勘探企业临时缴纳可退还的耕地占用税该如何做账?
勘探企业临时缴纳,复垦后退还耕地占用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解答: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因此,企业如果满足上述规定的情形,暂时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实质上相当于是一种经济保证金,在缴纳时可以不计入当期的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而应作为一项应收款项来核算。
1.缴纳时: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银行存款
2.满足条件全额退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等
当然,前述会计处理,是建立在企业合理预计且预计正确的情况。如果预计不能确保符合退税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就应计入实际缴纳当期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