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的负数发票还可以使用吗?
去年收到销售方开具销项负数发票,但未录入系统做账,今年还可以使用吗?
解答:
购买方收到销项负数发票,意味着发生了退货、折扣与转让等。
发票的主要作用是用于税务方面的证明作用,即主要是作为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或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简单说,企业经济事项实际发生的,依照“真实性原则”,即使没有发票也应做会计处理。如常见的暂估入账等。
购买方收到销项负数发票,如果没有在实际发生年度入账或反映实际经济事项,可能导致进项税额虚增而少交增值税,也可能导致成本费用虚增导致少交企业所得税,从而导致企业的税务风险。
因此,在退货、折扣与转让等实际发生时,没有收到负数发票(红字发票)时,应在发生的当期做出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某某费用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某某供应商(红字)
也就是说,在退货、折扣与转让等实际发生时,即使没有收到红字发票就必须做会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后期实际收到红字发票,可以不再做会计分录,只需将红字发票作为上述会计分录的原始凭证,粘贴在后面即可。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收到红字发票后,还需要确认红字的进项税额,需要做如下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某某供应商(红字)
在前面两个会计分录中出现的“应付账款-某某供应商”,在实际收到供应商退款、返利或抵减后续款项时冲减。比如,实际收到退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某某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