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的涉税风险

文摘   职场   2024-07-12 12:01   天津  
这是白明锐的第 264 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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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着讲《税收大数据与财务报表涉税实战分析》。

第四章 资产负债表涉税分析

第一节 资产类项目涉税分析

二十一、商誉

(一)商誉的确认和计量

会计方面,

只有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才会产生商誉,企业合并有 3 种形式: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如果支付对价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差额就是体现为商誉,商誉仅体现在合并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中不体现商誉。

而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中,投资方支付对价大于享有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商誉,因为被合并方或合并双方法人资格注销、账簿封存,商誉只体现在合并方或新设方的个别账簿和个别财务报表中。

如果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等个别财务报表中商誉年末比年初增加,则说明企业当期有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业务,

税收方面,

所说的合并只包含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不包括控股合并。

企业合并,当事各方一般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如果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所以企业合并在所得税方面又分为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税务人员应落实企业合并是应税的还是免税的。

如果企业选择了免税合并,由于会计上资产和负债都是按公允价值入账,而税法规定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因此要关注后续资产折旧、摊销、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会差异。

(二)商誉的涉税风险

勾稽关系:商誉年末比年初减少。

涉税风险:商誉在报表中的减少很可能是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所得税法规定,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纳税调整:结合「资产减值损失」账户进一步检查,并关注企业是否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中的「资产减值准备金」进行了纳税调整。

今天就到这,下期我们讲「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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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明锐
业务财务,注册会计师,定居天津。 学会计,做财务,在职场。 分享财务干货300+篇,付费学员300+人。 探索「财务分析训练营」,验证商业化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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