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要闻
(2024.12.21-202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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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家上市券商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财达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54号)。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复函要求,自营业务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8日发出,因临时增加议案公司于12月20日补充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关于修订<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基本制度>的议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53)。根据复函,公司自营业务可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复函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长城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在公司总部18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行权履职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长城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效益奖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方案及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鲁伟铭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1.聘任卢大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2.聘任舒宏先生、张建辉先生、陈刚先生、吴泽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3.聘任舒宏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4.聘任蒋鹤磊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5.聘任王如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及调整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呆账核销项目的议案》。本次核销呆账已在前期全额计提减值,不会对公司资产的账面价值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等损益产生影响。
鲁伟铭先生,1971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1994年7月至1998年3月担任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业务员、交易部经营处项目经理;1998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公司交易总部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等职务,2022年3月至2024年12月担任公司总裁。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卢大印先生,1972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总裁(主持工作)、首席信息官,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董事长。1994年7月至2001年6月担任申银万国证券营业部经理助理、副经理;2001年6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上东证期货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11月起担任东证期货党委书记,2020年12月起担任东证期货董事长,2021年11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24年11月起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12月起担任副总裁(主持工作)。
舒宏先生,1967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1993年1月至1998年10月担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电脑网络中心开发部经理;1998年10月至2014年4月担任东方证券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总裁助理、营运总监兼总裁助理、营运总监,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2014年4月起担任副总裁,2021年11月起担任财务总监。
张建辉先生,1968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裁,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1994年3月至1998年3月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办科员;1998年3月至2015年6月担任东方证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公司辽宁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21年11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6月至2019年8月兼任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兼任公司资金管理总部总经理。2015年7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
陈刚先生,1976年生,中共党员,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现任公司副总裁、证券研究所所长,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10月至2005年9月担任中原证券研究员,上海裕基实业有限公司职员,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裕基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5年9月至2012年5月担任公司证券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所长助理、执行董事;2012年5月至2014年2月担任光大证券证券研究所总经理。2014年3月起担任公司证券研究所所长,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担任公司首席研究总监,2024年1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
吴泽智先生,1978年生,中共党员,统计学博士研究生。现任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总经理、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东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至2021年8月担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业务经理、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联席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总部总经理。2021年8月起担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总经理,2023年7月起担任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担任公司首席投资官,2024年12月起担任副总裁。
蒋鹤磊先生,1974年生,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1996年7月至2000年11月担任上海宝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职员,上海亚商企业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购并重组部项目经理;2000年11月至2004年3月担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稽查处科员、调查二处副主任科员,2004年3月至2016年10月担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调查一处主任科员,上市公司监管二处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机构监管一处调研员,稽查二处调研员(其间:2014年3月至2016年6月兼任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副会长、秘书长);2016年11月至2022年7月担任上海博威益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方华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合规风控官。2022年9月起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2022年10月起担任公司合规总监,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兼任合规法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王如富先生,1973年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汇添富基金监事,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担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战略管理专员,2004年5月至2005年10月担任金信证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2005年10月至2014年10月担任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兼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6年11月起担任董事会秘书,2019年11月起担任联席公司秘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平磊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平磊先生申请辞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平磊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平磊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洪亮为非独立董事,邓峰先生为独立董事。
王洪亮先生,1972 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深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安徽分公司总经理,首创证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总经理。
邓峰先生,197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外法学》责任编辑,中国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业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知名院校学术委员和研究员。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52号)。根据复函,公司自营业务可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复函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方正证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加视频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工作调整,孙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曹玉海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孙斌先生为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光大集团)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光大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回避表决,持股数分别为1,159,456,183股、956,017,000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50号)。根据有关规定及复函要求,公司自营业务可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将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将相关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建立健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广发证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组织架构的议案。(一)撤销证券投资业务管理总部及下设的固定收益投资部和资本中介部;(二)设立固定收益业务委员会,对固定收益业务进行统筹管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投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西金投集团通知,广西金投集团于2024年12月23日与其控股子公司广投金控签订了《增资协议》,广西金投集团拟以作价出资方式向广投金控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国海证券全部股份307,665,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在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规定之情形,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实施。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拟发行A股股份购买民生证券99.26%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期货有限公司变更实际控制人等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11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国联证券向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发行811,725,231股股份、向上海沣泉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泉峪)发行361,431,213股股份、向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30,602,534股股份、向杭州东恒石油有限公司发行120,291,807股股份、向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2,019,670股股份、向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5,922,719股股份、向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9,561,623股股份、向广州索菲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8,738,175股股份、向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1,553,632股股份、向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51,553,631股股份、向青岛金源民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9,147,795股股份、向嘉兴厚润泽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961,359股股份、向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9,292,116股股份、向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4,369,088股股份、向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4,369,088股股份、向洛阳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发行34,369,087股股份、向上海雄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4,025,397股股份、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1,039,606股股份、向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0,932,179股股份、向山东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6,056,194股股份、向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5,776,816股股份、向上海水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5,776,815股股份、向兖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4,917,588股股份、向嘉兴德宁生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4,573,897股股份、向绍兴越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4,557,572股股份、向共青城人和智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652,525股股份、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621,452股股份、向嘉兴德宁正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9,418,536股股份、向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4股股份、向上海浦东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4股股份、向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4股股份、向上海韵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4股股份、向上海久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4股股份、向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3股股份、向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3股股份、向青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184,543股股份、向杭州崇福众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7,184,543股股份、向湖北华仓宏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4,606,862股股份、向共青城民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3,263,407股股份、向共青城民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871,649股股份、向共青城民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676,734股股份、向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发行8,592,271股股份、向橙叶志远(东营)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行8,592,271股股份、向杭州普华晖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592,271股股份、向嘉兴德宁宏阳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155,36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国联证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的注册申请。
三、核准沣泉峪成为国联证券主要股东,对沣泉峪通过换股方式依法取得国联证券361,431,213股股份(占国联证券发行后股份总数6.6051%,不含募集配套资金)无异议。
四、核准国联证券成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主要股东,对国联证券通过换股方式依法取得民生证券11,288,911,130股股份(占民生证券股份总数99.2617%)无异议。
五、核准国联集团成为民生证券、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期货)实际控制人。
六、国联证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国联证券应当切实做好与民生证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国联证券应当会同民生证券按照报送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妥善有序推进整合工作。
八、民生期货应当督促实际控制人国联集团按照向我会报送的方案,在承诺时限内稳妥有序完成民生期货、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整合工作。
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你们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十、你们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国信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42号)。根据复函要求,公司自营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监管制度要求,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不参与地方交易场所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品交易,加强对交易对手的管理,不为违规融资活动提供便利。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国信证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更新后)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51号)(以下简称复函)。根据复函,公司自营业务可以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复函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4年12月23日,国泰君安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4〕39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包括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合并、海通证券解散、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行政许可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42422、242423、242424、242430、242425)。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即国泰君安向海通证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按照同一换股比例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海通证券A股、H股股票。同时,国泰君安向国资公司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亿元。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完成后,海通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国泰君安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 通、H股股票将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流通。本次交易方案中,募集配套资金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基础上实施,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实施。
本次交易前,国泰君安总股本为8,903,730,620股,其中A股7,511,903,440股,H股1,391,827,180股。海通证券的总股本为13,064,200,000股,其中A股9,654,631,180股(包含库存股77,074,467股),H股3,409,568,820股,海通证券的上述A股及H股全部参与换股。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按照换股比例1:0.62计算,国泰君安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为8,099,804,000股,其中A股5,985,871,332股,H股2,113,932,668股。换股实施后,国泰君安总股本将增至17,003,534,620股。不考虑收购请求权影响情况下,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际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国泰君安的股份数量不变,为2,970,325,457股,占总股本的17.47%。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国泰君安拟同时向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国资公司)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亿元,发行价格为15.97元/股。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后,国泰君安的总股本将进一步增至17,629,708,696股。不考虑收购请求权影响情况下,国际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国泰君安的股份数量增加至3,596,499,533股,占总股本的20.4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于2024年12月25日与交通银行新加坡分行签署《担保协议》,为境外全资附属公司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等值4亿美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自提款日起不超过3年。本次贷款将用于置换由公司担保的6.7亿美元到期债券,置换后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将下降2.7亿美元。根据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签署的《担保协议》,公司为被担保人等值4亿美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类担保金额合计273.31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等其他类担保总额合计11.24亿元人民币,合计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28%,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总额206.72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制定<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信管理规定>的议案》。万丽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聘任王宁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3月出生,2012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12年7月至2020年8月任职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任华林证券计划财务部报表岗;2022年2月至今任华林证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经理。王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证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首创证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李洋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首创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于2024年12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部分应收账款核销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增补李洋董事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1)战略委员会:毕劲松(主任委员)、李洋、田野、张健华、张涛;(2)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张健华(主任委员)、叶林、毕劲松;(3)审计委员会:荣健(主任委员)、王锡锌、田野;(4)风险控制委员会:叶林(主任委员)、刘惠斌、张涛。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西南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45号))。根据《复函》,公司自营业务可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复函》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将相关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建立健全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
为落实重庆市委六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核心功能整合优化改革攻坚的工作部署,西南证券控股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渝富资本)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9.51%股权变更至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渝富控股)名下。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渝富资本来函,渝富资本与渝富控股于当日签署《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无偿划转协议》,渝富资本将所持公司29.51%股权无偿划转至渝富控股。目前,渝富控股持有渝富资本100%股权,渝富资本持有公司1,960,66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1%;渝富控股持有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务环境集团)80%股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水务环境集团持有公司1.50%股权;渝富控股持有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简称:轻纺集团)80%股权,轻纺集团持有公司0.41%股权。渝富控股、渝富资本、水务环境集团及轻纺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4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系渝富资本将其持有的西南证券1,960,661,8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29.51%)无偿划转至渝富控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渝富资本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960,661,85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5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2024年中期权益经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12月16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635,987,29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9,079,618.82元(含税)。股权登记日:2024/12/27;除权除息日:2024/12/30。
兴业证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46号)(以下简称“复函”)。根据复函,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自营业务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复函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48号)。根据复函,公司自营业务可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复函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审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12月27日,浙商证券股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通知,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嘉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远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峻投资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都证券)1,997,043,125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全部划转至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浙商证券持有国都证券1,997,043,125股股份,占国都证券总股本的34.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银河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意见的复函》(机构司函[2024]2247号)。根据该复函,公司自营业务在中国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应当严格按照自营业务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监管制度的规定,并按照持有碳排放权账面金额的30%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上述复函的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推进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目标,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并将相关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玉珍)的议案。刘玉珍女士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履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金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中泰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与补充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长、执行董事、执行委员会主任王常青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在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军、吴泽南)》。
中银国际证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募基金产品审计业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了更好地推进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的发展,同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募基金业务提供专业服务。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审阅了《提请董事会审阅公募基金业务监察稽核报告》,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董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2024)>提交董事会审阅的请示》,对上述报告无异议。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鲁智礼先生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菅明军先生薪酬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调整总部部门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签署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设定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中心”)分别续签《证券和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并设定2025年至2027年三个年度交易上限。公司关联/连董事李兴佳、张秋云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因工作变动,赵锦琦先生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许昌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许昌玉女士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待许昌玉女士卸任职工监事后正式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在此期间,仍由赵锦琦先生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公司将尽快完成职工监事的选举工作。
许昌玉,女,1979年1月出生,全日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于九江学院担任大学教师;2007年7月至2016年3月在中原证券合规管理总部工作,任二级部负责人;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中原证券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公司研究室主任助理;2017年3月至2020年1月任中原证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月至2024年12月任中原证券合规管理总部经理;2021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职工监事。
中原证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中州蓝海放弃对河南资产同比例增资的议案,关于中州蓝海放弃河南资产股东转让河南资产股权的议案。
相关上市公司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拓宽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及补充营运资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东方财富证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上述决议有效期自东方财富证券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东方财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其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资本)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2024年10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1,339,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回购最高价格8.2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35元/股,回购均价6.3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09.11万元(不含交易费)。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的上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国投资本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31,339,011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4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25,319,590股变更为6,393,980,579股。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将于2024年12月24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越秀资本)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周水良回避表决)《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杨晓民、李锋、贺玉平回避表决)《关于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任独立董事王曦先生将于2025年1月28日任职满6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蒋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提名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王曦先生将于蒋海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蒋海,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教学名师,教育部金融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金融专业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博弈论与实验经济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广东省金融学专业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兼任广东茂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等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在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等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资本)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五矿产业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简称:五矿产业金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五矿资本全资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五矿资本控股)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由五矿资本控股为五矿产业金融与中国银行发生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限额为人民币990万元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五矿产业金融系五矿期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持有五矿期货有限公司99%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6,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1%。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国贸)将持有的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国金公司)81%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贸控股)。本次交易聘请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银兴评估)对国金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以银兴评估出具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受让所涉及的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81%股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下称《评估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国金公司81%股权评估值为143,998.65万元。上述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已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股份)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减持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湘财股份股东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衢州发展)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减持期间不超过3个月),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718万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2%。公司于近日收到衢州发展通知,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股东衢州发展计划的减持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衢州发展持有508,492,406股,占总股本的17.78%。截至2024年12月23日,衢州发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28,300,000股,占总股本的0.99%;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5,765,000股,占总股本的0.55%。本次减持计划结束后,衢州发展持有公司股份464,427,406股,占总股本的16.2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宜。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治理架构,清晰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调整: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副总经理付欣女士兼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聘任张智淳女士出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审计责任人,其不再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现任审计责任人黄玉强先生将调任本集团其他岗位;聘任副总经理蔡方方女士兼任本公司首席合规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合规负责人张小璐女士因达法定退休年龄,其职务任职至2025年3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均尚须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任职资格后方可生效。
蔡方方女士:50岁,于2007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亦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公司多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亦为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蔡女士于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先后出任本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薪酬规划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于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出任本公司副首席财务执行官兼企划部总经理,于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出任本公司副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于2015年3月至2023年4月出任本公司首席人力资源执行官。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蔡女士曾出任华信惠悦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咨询总监和英国标准管理认证体系公司金融业审核总监。蔡女士获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
付欣女士:44岁,于2017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付女士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亦为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陆金所控股有限公司及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付女士于2017年10月至2023年1月曾任本公司企划部总经理,于2020年3月至2022年3月出任本公司副首席财务执行官,于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出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在加入本公司前,付女士曾任罗兰贝格管理咨询金融行业合伙人、普华永道执行总监。付女士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张智淳女士:48岁,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亦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公司多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张女士于2017年12月至2022年12月先后出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此前曾先后出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本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女士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精算学士学位,并拥有中国准精算师资格。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指南针)于2023年12月25日参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联合创业)所持有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先锋基金)比例为34.2076%股权”的司法拍卖,并以110,211,594.5元的价格竞得。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先锋基金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4号),核准公司成为先锋基金主要股东,对公司依法受让先锋基金34.2076%股权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泰州中院发来的(2019)苏12执904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1.原属联合创业所持先锋基金比例为34.2076%的股权归买受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410239)所有,附着于上述股权上的查封、他项权登记效力灭失。2.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上述股权的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获悉,先锋基金已完成股东及股权比例的变更,先锋基金34.2076%股权已登记至公司名下,联合创业已不再是先锋基金股东。截至目前,公司已持有先锋基金39.1976%股权。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街)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置业”)将持有的金融街津门(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门置业”)100%股权及公司对津门置业的全部债权转让予关联方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昊公司”),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股权评估价值,股权评估价值以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对津门置业的全部债权转让价格按实际金额支付。2024年12月26日,公司与金昊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备忘录基于对标的物的价值评估(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经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本次交易总价款暂定为526,293,800元(下称“暂定交易总价款”),其中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暂定为234,828,800元,标的债权暂定为291,465,000元。津门置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经营性物业抵押借款合同,抵押物为“天津瑞吉金融街酒店”,公司就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津门置业提供借款用于清偿上述债务,上述担保措施已于2024年12月16日解除。津门置业开发建设了集瑞吉酒店、津门公寓等于一体的津门项目,其中开发产品津门公寓已经全部出售并交付业主。本次转让前,津门公寓与标的公司所有的瑞吉酒店在热水系统、地下车位等设施为共同使用或统一管理。交易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标的物的热水系统管理划分及费用承担、地下停车位收益划分等相关事宜签订了备忘录,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置业对已出售(含视同出售)的开发产品,承担作为开发商应承担的义务和所有费用。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鼎投资)第十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亮先生、王欣先生、赵根先生、刘玉杰女士、易凌杰先生和李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爽先生、张宝林先生和鲜文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第九届监事会审查后,同意提名葛岚女士、秦茵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王亮,男,1983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九鼎投资副董事长。
王欣,男,1985年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泰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助理、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农业投资部执行总经理、消费投资部董事总经理、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九鼎投资董事。
赵根,男,1981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成都农商银行授信审批部副主任、区域审批部主任、国际业务审批委员会主任委员、总行投行业务审批委员会委员、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助理,华源证券总经理助理。现任九鼎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九鼎投资董事。
刘玉杰,女,1977年出生,会计学本科学历。历任正光报警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北京瀚翔沐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主管;昆吾九鼎财务经理。现任九鼎集团财务经理、九鼎投资监事、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易凌杰,男,1985年生,本科学历。历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审计员;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昆吾九鼎投资经理。现任九鼎投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李晟,男,1988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南昌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前期经理,江西和之信投资有限公司(新力地产)投资经理,江西省旅游集团文旅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九鼎投资投资拓展部总监。
徐爽,男,1978年生,金融学博士学历。历任宜宾市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北京北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九鼎投资独立董事。张宝林,男,1971年生,金融学博士学历。历任国机集团中国二重公司锻造厂助理工程师,平安银行佛山分行中级经济师,美国圣路易斯密苏里大学商学院金融与法律系访问学者。现任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九鼎投资独立董事。
鲜文铎,男,1970年生,会计学博士学历。曾在国有企业等从事多年经济管理工作。现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深圳市华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九鼎投资独立董事。
葛岚,女,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南昌通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门主管;南昌辉煌(菲律宾)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力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九鼎投资地产投资发展部负责人。秦茵,女,1978年生,专科学历。历任德国新保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行政经理,北京新华展望传媒有限公司总监助理,加拿大百探教育集团校长助理。现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部总监、工会主席。
九鼎投资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中江集团(存续公司)和江西紫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新设公司,以下简称“紫星商业”)。根据分立安排,本公司29.8%股权将留在存续公司中江集团;本公司21.2%股权将剥离给紫星商业。2024年11月11日中江集团与紫星商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江集团拟向紫星商业转让91,910,650股本公司股份。2024年12月19日,中江集团向紫星商业转让91,910,650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本次转让股份数91,910,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2%,本次转让完成后,中江集团持有本公司129,195,1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8%,紫星商业持有本公司91,910,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2%。近日,公司收到中江集团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中江集团向紫星商业转让91,910,650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横华国际期货有限公司(简称:横华国际期货)业务发展需要,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期货)子公司横华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横华国际金融)于2024年12月27日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香港)签订《担保合同》,为横华国际期货在中国银行香港取得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2.7亿港元。本次担保实施后,横华国际金融为横华国际期货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亿港元(含本次担保)。截至2024年9月30日,横华国际期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资产负债率为7.66%。根据横华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简称:横华国际证券)业务发展需要,横华国际金融于2024年12月27日与中国银行香港订《担保合同》,为横华国际证券在中国银行香港取得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0.2亿港元。本次担保实施后,横华国际金融为横华国际证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2亿港元(含本次担保)。截至2024年9月30日,横华国际证券扣除客户保证金后资产负债率为3.26%。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瑞达期货)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关联自然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林志斌、林鸿斌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瑞达期货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的配偶林幼雅女士计划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购买金额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具体购买的产品类型及金额以双方实际签署的资管合同为准。林幼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林幼雅女士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计服务。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32万元(税后),与上期审计费用相比无重大变化,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9万元。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期货)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邦公司)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永安资本)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期满。根据永安资本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与华夏银行杭州凤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资本继续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2.00亿元,担保金额包含此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华夏银行杭州凤起支行对中邦公司已经存在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期满。根据永安资本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与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资本继续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0.90亿元。中邦公司为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永安瑞萌)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期满。根据永安瑞萌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与兴业银行上海张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瑞萌继续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0.60亿元,担保金额包含此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兴业银行上海张杨支行对中邦公司已经存在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60.60亿元(含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60.60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8.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大九天)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建元”)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714,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00%,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趣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趣睡科技)收到特定股东顺为投资、天津金米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告知函》,告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计划实施前,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先导)股东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钧天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83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钧天创投与公司股东深圳市钧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钧天投资)均由深圳市九野钧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九野钧天)担任基金管理人,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钧天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102.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钧天投资、钧天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933,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股东钧天创投出具的相关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钧天创投在本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831,44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6%。本次权益变动后,钧天创投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王科技)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温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壹号”)、横琴温氏精诚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贰号”)拟于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945,1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890,3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温氏壹号、温氏贰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博盈特焊)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股权基金”)和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原前海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4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1,180,000股,合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再次达到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海股权基金和中原前海基金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恒烁股份)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鹰合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鹰合胜”)持有3,787,854股,占总股本的4.58%。截至2024年12月26日,天鹰合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38,127股,占总股本0.89%,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禄电子)原持股7,843,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9%)的股东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占剔除当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的1.99%)。2024年10月18日,长江晨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7,069股,减持后持股比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2024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长江晨道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12月23日,长江晨道持股比例降至4.9999%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9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占剔除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减持期内其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79,969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派斯)特定股东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得一”)计划减持不超过2,324,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1.5859%)。特定股东青岛青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青英”)计划在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1,950股(占青岛青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25.00%,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0.1856%)。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南通得一、青岛青英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南通得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青岛青英持有公司815,800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0.5567%。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前,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芯科技)股东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集电)持有公司股份24,778,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由于股东自身经营资金需要,上海集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254,5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1.00%。截至2024年12月27日收盘,上海集电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4,254,577股,占公司总股本1.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唯万密封)股东华轩(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称:华轩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5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7842%)。华轩基金已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并于2024年12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且此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培龙)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伟业”)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南海成长和股东同创伟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均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同创锦绣);同创伟业的管理人同创锦绣系南海成长管理人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创伟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35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34%。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4.9999%。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世纪恒通)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北京君盛泰石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君盛泰石)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20,000股,占公司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1.04%,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合计持股5%以上的机构股东深圳市熔岩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熔岩创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熔岩稳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熔岩稳健)、达孜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平潭熔岩新浪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熔岩新浪潮)、平潭熔岩新机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熔岩新机遇)、深圳市熔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熔岩新时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熔岩新时代)、平潭东方熔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方熔岩)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916,532股,占公司最新披露的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1.96%,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特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国中中小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基金”)计划减持合计不超过590,500股(占总股本比例0.4551%);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光通”)计划减持不超过378,497股(占总股本比例0.2917%);公司特定股东武汉优耐特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优耐特”)计划减持不超过212,003股(占总股本比例0.1634%);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同赢”)及一致行动人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同创”)计划减持不超过590,500股(占总股本比例0.4551%)。公司近日收到中小企业基金、同创光通、优耐特、南海成长同赢、苏州同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小企业基金、同创光通、优耐特、南海成长同赢、苏州同创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爱科赛博)股东陕西省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5,87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9%。爱科赛博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股东集成电路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经营发展需要,现集成电路基金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贵公司股份不超过1,153,85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减持前,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风投基金)持有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工)1,390,285,3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0%。2024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国风投基金《关于减持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国风投基金累计减持26,62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东来技术)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孙奕然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孙奕然,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CFA。曾任职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历任高级业务经理、业务副总裁;2024年6月至今在公司任职,主要负责证券事务相关工作。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发展)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机构兴业证券原指派熊炎辉先生、刘锐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因熊炎辉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牛春晓先生接替熊炎辉先生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刘锐先生及牛春晓先生。
牛春晓先生,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资深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曾负责或参与环旭电子、南方传媒、科思科技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黑芝麻、盛屯矿业等再融资项目,盛屯矿业、联创电子、新民科技、洲际油气、易成新能、哈药股份、祥源文旅等并购重组项目。牛春晓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华高科)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王海涛,男,1961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兼任公司董事。现任:国投招商董事总经理。兼任:中圣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南京晨光机器厂、南京市信托投资公司、南京市投资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原已委派保荐代表人王义先生和陆猷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因王义先生、陆猷先生工作变动,东兴证券委派谢安先生、蒋文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谢安先生和蒋文先生。公司董事会对王义先生和陆猷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谢安,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主持或参与了浙江荣泰、先惠技术、荣泰健康、惠柏新材、露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先惠技术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露笑科技公司债券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
蒋文先生,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保荐代表曾主持和参与浙江荣泰、大胜达、诚意药业、露笑科技(00261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主体的尽职调查和重组改制工作;具备丰富的相关法律、财务专业知识。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惠柏新材)保荐人东兴证券原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张昱先生、王义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现因王义先生工作变动,东兴证券委派陆丹彦女士接替王义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昱先生和陆丹彦女士。公司董事会对王义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陆丹彦,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先惠技术IPO、华夏航空可转债、华夏航空非公开发行股票、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具备丰富的法律、财务相关专业知识。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京电子)换届。总经理杨鹏飞,男,199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金融专业。曾任光大证券投行部项目经理。2018年入职本公司,历任中京电子营销经理、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鹏飞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61万股。杨鹏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为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嘉必优)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
王芳,女,中国国籍,1992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2019年7月,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湖北分公司公司金融部;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任湖北蔚蓝航空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助理兼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目前已取得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董秘任职资格证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配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马初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民生证券授权于洋先生接替马初进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公司配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于春宇先生和于洋先生。
于洋,男,2015年加入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主要负责或参与中储股份非公开发行、健康元配股、吉林敖东可转债、伊力特可转债、天地在线IPO、阳光诺和IPO等项目。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老百姓)于近日收到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中国”)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高盛中国作为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原委派贺佳先生和黄云琪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现因贺佳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高盛中国委派刘洋先生接替贺佳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洋先生、黄云琪女士。公司董事会对贺佳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刘洋先生,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A 股主要执业经历:匠心家居 A 股 IPO、天目湖 A 股 IPO、瑞特股份 A 股 IPO、宁德时代 A 股非公开发行、天目湖 A 股可转债等。刘洋先生拥有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硕士学位。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卓越新能)聘请华福证券担任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英大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英大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福证券承接。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作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南钢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张翼先生、俞君钛先生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因俞君钛先生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现指派李锐先生接替其担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变更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张翼先生和李锐先生。
李锐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20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曾参与铜冠铜箔IPO、维科精密IPO、铜陵有色重大资产重组、万盛股份非公开发行等项目的工作。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晶华新材)于2023年7月在上交所主板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4,062,929股。光大证券为公司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发行需要,公司于近日与东方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东方证券担任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光大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2024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证券自《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光大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东方证券委派张桐先生、许恒栋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光大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张桐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CPA)。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德马科技、美邦药业、中农联合等IPO项目;美邦药业等再融资项目;曲江集团收购*ST人乐、唐山金控收购等并购项目,具有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许恒栋先生: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深水规院、中农联合、德马科技、爱美客等IPO项目;力星股、晶华新材等再融资项目;南通锻压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及文依电气、科华控股、永冠新材、上海领灿等相关新三板挂牌项目。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申联生物)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李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李珣生于1991年4月,中国注册会计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硕士毕业,历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项目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李珣曾参与申联生物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曾参与募集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进行了多笔股权投资项目,在公司投融资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胜蓝股份)于近日收到东莞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胜蓝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东莞证券原指派朱则亮先生、刘乐先生为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鉴于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预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东莞证券签订保荐协议,由朱则亮先生和杨国辉先生担任本次可转债的保荐代表人。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东莞证券决定委派杨国辉先生接替刘乐先生继续履行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本次可转债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均为朱则亮先生、杨国辉先生。
杨国辉先生,东莞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暨南大学,会计学硕士,2018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怡合达(301029)、宜搜科技等IPO项目;主持或参与怡合达(301029)、胜蓝股份(300843)等再融资项目;主持或参与宏川智慧(002390)、绿景控股等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具有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规划、执行的丰富经验。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科新机电)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东北证券指定徐德志先生、谢敬涛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鉴于徐德志先生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东北证券决定委派陈杏根先生接替徐德志先生负责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杏根先生、谢敬涛先生。公司董事会对徐德志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陈杏根:男,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博士,内核委员,先后任东北证券上海投行部负责人、先进制造业组负责人。负责或参与了永超新材IPO项目、阿为特IPO项目、益中亘泰IPO项目、迪生力IPO项目、凯众股份IPO项目、跃岭股份IPO项目、天翔环境IPO项目、万丰奥威IPO项目、伟星新材IPO项目、三力士IPO项目、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腾达建设公司债项目、东方电缆可转债项目等。免宝宝、淮河能源、中嘉博创、国机汽车、中南建设等股权分置改革项目;中曼石油独立财务顾问项目、创兴资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上海水产集团财务顾问项目以及多家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等项目。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狄耐克)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王跃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跃先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国信证券业务部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总监、业务董事职务。2024年10月至今任职于狄耐克财务中心。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鑫磊股份)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原委派宋文文女士和许伟功先生作为公司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宋文文女士因工作内容变动,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中泰证券委派陆鹏峰先生接替宋文文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许伟功先生和陆鹏峰先生。公司董事会对宋文文女士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陆鹏峰,男,中泰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先后参与完成了鑫磊股份IPO、安乃达IPO等项目。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伊力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马初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民生证券授权于洋先生接替马初进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魏微女士和于洋先生。
于洋,男,2015年加入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曾主要负责或参与中储股份非公开发行、健康元配股、吉林敖东可转债、伊力特可转债、天地在线IPO、阳光诺和IPO等项目。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嘉欣丝绸)近日收到东兴证券《关于变更嘉欣丝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东兴证券原委派保荐代表人罗书洋先生、张帅先生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现因罗书洋先生工作变动,东兴证券委派蒋卓征先生接替罗书洋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公司董事会对罗书洋先生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蒋卓征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大胜达IPO、大胜达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浙江荣泰IPO等项目,具备丰富的法律、财务相关专业知识。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万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原委派保荐代表人罗书洋先生、张帅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现由于罗书洋先生工作变动,东兴证券委派蒋卓征先生接替罗书洋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帅先生、蒋卓征先生。公司董事会对罗书洋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蒋卓征,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主要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大胜达IPO、大胜达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浙江荣泰IPO等项目,具备丰富的法律、财务相关专业知识。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中港)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聘请国泰君安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鉴于公司已与国泰君安签订保荐协议,平安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平安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国泰君安已委派田昕女士、夏静波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平安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田昕女士,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有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等资质。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恒兴新材IPO、新点软件IPO、安恒信息IPO、安恒信息2021年定增等项目。
夏静波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硕士研究生,具有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等资质。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恒兴新材IPO、新点软件IPO、安恒信息IPO、安恒信息2021年定增、吴通控股2021年定增、日科化学2017年定增、露笑科技2016年定增、宜科科技2014年配股、黑芝麻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兴业矿业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拓尔思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中纺标)原保荐代表人王禾跃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委派赵辉先生接替王禾跃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本次变更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徐鸿宇先生、赵辉先生。公司董事会对王禾跃先生在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赵辉先生,保荐代表人,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中纺标IPO项目、隆基电新三板挂牌项目、先声祥瑞新三板挂牌项目等。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工作调整原因,肖鑫先生不再担任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南传媒)证券事务代表;中南传媒聘任孙杨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孙杨斌,男,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汉族,湖南慈利人,中共党员,博士,中级经济师。毕业于湖南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获得金融学博士学位。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任财富证券(现财信证券)研究与发展中心研究员。2020年4月至2024年2月任中南传媒证券事务部主管。2024年2月至2024年12月任中南传媒投资管理部副部长。
新三板挂牌机构公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报告>的议案》。
浙商证券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受让的国都证券1,997,043,125股股份已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该交易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由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托)变更为浙商证券。后续浙商证券若配合董事会改组等方式可能成为国都证券的控股股东,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可能成为国都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2024年12月27日,国都证券收到浙商证券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浙商证券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受让的国都证券1,997,043,125股股份(占国都证券股份总数34.2546%)已于2024年12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至此,浙商证券成为国都证券第一大股东;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重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嘉鸿盛鑫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远为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中峻投资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嘉融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大越期货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大越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目标和规则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自有资金理财计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大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越股份)为大越期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丽莉之外甥潘高、徐易合计持有绍兴市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新宇资产)的70%股权;西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西博投资)为大越期货股东,持有公司30.25%的股份。(1)大越股份:公司向大越股份租赁房屋作为总部办公场所,预计费用42万元;公司向大越股份销售资产管理计划,预计金额500万元;大越股份在公司开立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向其收取相应费用,预计金额50万元。(2)新宇资产:新宇资产及其旗下产品在公司开立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公司收取相应费用,预计金额100万元;公司向新宇资产销售资产管理计划,预计金额500万元;认购新宇资产发行或管理的理财产品,预计金额10,000万元。(3)西博投资:公司向西博投资销售资产管理计划,预计金额500万元。(4)其他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在公司开立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公司向其收取相应费用,预计金额100万元;公司向其他关联方销售资产管理计划,预计金额500万元。
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期货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海航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办法>的议案》。
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拟通过向海通证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并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根据国泰君安与海通证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合并后的国泰君安(以下简称“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海通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进而承接海通证券持有的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1,083,101,68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3.2195%,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集团”)为存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国际集团。2024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就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申请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42425)。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吸收合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披露。
邦客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2日,首创证券与邦客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邦客乐)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邦客乐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首创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大连共享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开源证券与大连共享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共享伟业)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共享伟业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5日、2022年1月1日,中原证券与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超过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中原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福建瑞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6日,东北证券与福建瑞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恒科技)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于2016年10月3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瑞恒科技已累计5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北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湖北太子山狩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6日,华创证券与湖北太子山狩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狩猎股份)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狩猎股份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华创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济南红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8日,招商证券与济南红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红霖股份,原为济南红霖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红霖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并持续督导之总服务协议》,后又于2020年1月6日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于2024年4月2日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补充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红霖股份已累计5年未按协议约定向招商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开源证券与上海广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奕电子)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广奕电子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深圳普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开源证券与深圳普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点科技)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普点科技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东吴证券与苏州金研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研科技)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金研科技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吴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特力惠”)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特力惠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一创投行支付持续督导费用。经书面催告三次后,ST特力惠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一创投行决定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一创投行于2024年9月26日向公司发送《一创投行关于单方解除与ST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对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
一创投行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一创投行和ST特力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一创投行和ST特力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一创投行与ST特力惠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2024年12月26日起解除。
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5日,大通证券与武汉阿迪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阿迪克)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阿迪克已累计3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大通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东吴证券与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厦门美家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东吴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30日,开源证券与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瞳景物联)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瞳景物联已累计2年未按协议约定向开源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港股相关机构公告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投证券(01476.HK)公告:2024年12月25日,公司、华融综合投资(主要股东)及新华基金订立增资协议。公司同意以现金出资方式向新华基金注资人民币约4亿元,以持有新华基金经扩大注册资本约52.99%股权;及华融综合投资同意以现金出资方式向新华基金注资人民币约4亿元元,以持有新华基金经扩大注册资本约43.18%股权。增资事项完成后,新华基金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约2.17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约6.278亿元。公司将继续为新华基金的控股股东且新华基金财务业绩将继续并入公司财务业绩。于本公告日期,新华基金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及华融综合投资分别持有约58.62%及约30.31%股权。新华基金主要从事基金募集与基金销售业务。增资事项将改善新华基金的资本结构,扩大所有者权益规模,稳定业务规模,提升新华基金的企业形象及其于公开市场的影响力,从而增强新华基金的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中州证券(01375.HK)遭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场内以每股均价1.83港元减持250万股,涉资约457.5万港元。减持后,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最新持股数目为8131.9万股,持股比例由7.01%下降至6.80%。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01905.HK)宣布,结合市场信息,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董事会已于2024年12月23日决议且获公司审计委员会推荐,建议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统称"德勤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审计服务的外部审计机构。德勤事务所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选用的外部审计机构之一,公司作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的上市公司,聘请德勤事务所提供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审计服务将满足相关规定,同时使公司和海通证券之间的审计安排保持一致,以提升整体审计服务效率,使公司及其股东利益最大化。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于中国北京 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1221报告厅举行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正均先生主持。审议并批准重续资金及资产交易框架协议及其2025–2027年度上限。
IPO申报企业公告
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下属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共24笔,合计处罚金额约为14.84万元,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鸿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因发行人委托浙江仕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鸿星电子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亿个片式石英晶体元器件(谐振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第九项之规定,于2022年6月23日对发行人出具杭环余罚[2022]第20000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发行人通报批评。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中提到的问题,发行人另聘环评机构,通过补充噪声检测、完善环评报告等措施进行了有效整改。
江苏毅合捷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力源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力源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境外子公司泰国力源因未按时向当地税务局提交2023年8月预扣税款1,500泰铢,被处以200泰铢罚款并被加收202.50泰铢滞纳金。上述罚款和滞纳金对公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处罚且公司已进行整改。
深圳嘉立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指定许磊、李宁作为嘉立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许磊: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会计学硕士;曾主导和参与珈伟股份、欧派家居、深南电路、锐科激光、嘉必优、特发服务、智迪科技等A股IPO项目和思摩尔国际等港股IPO项目;亿纬锂能非公开发行、海南橡胶非公开发行、亿纬控股可交换债、格林美公司债、深南电路可转债、深南电路非公开等再融资项目;广州药业吸收合并白云山、深天马A、珈伟股份等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项目。
李宁: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曾主导和参与欧派家居IPO、锐科激光IPO、嘉必优IPO、正弦电气IPO、亿道信息IPO、亿纬控股可交换债、欧派家居可转债、明阳电路可转债再融资项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因惠州聚真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于2023年6月6日出具(惠湾)应急罚〔2023〕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5,000元罚款。
上海友升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9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子公司山东友升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聊环(茌)罚【2023】111-1号),山东友升生产过程中喷淋设施未正常使用,罚款人民币32.50万元。
2023年11月9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子公司山东友升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聊环(茌)罚【2023】112-1号),山东友升生产过程中有1台锯切机未安装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罚款人民币4.81万元。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024年1月,发行人子公司福建恒晶、漳州链芯分别因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被国家税务总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分别处以100元、50元罚款。前述行政处罚均系税务主管机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作为处罚依据,适用简易程序作出。
2021年12月、2022年12月,发行人子公司福建泓光因进口物品申报不规范问题分别被海关处以罚款120元、4,800元。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吴建航、刘劭谦担任恒坤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吴建航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英可瑞IPO、读客文化IPO、云从科技IPO、颀中科技IPO、立方控股北交所上市、宝通科技再融资、高德红外再融资、宝通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拓尔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中国移动财务顾问等项目。
刘劭谦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浩辰软件科创板IPO、灿勤科技科创板IPO、同享科技精选层挂牌、翰博高新精选层挂牌、创远仪器精选层挂牌、同惠电子精选层挂牌、骏创科技北交所上市、华岭股份北交所上市、特瑞斯北交所上市、欧普泰北交所上市、鼎智科技北交所上市、戈碧迦北交所上市、瑞华技术北交所上市、通鼎互联可转债、奥瑞金可转债、歌尔股份可转债、风语筑可转债、仙琚制药非公开发行、安诺其非公开发行、同享科技非公开发行等项目。
浙江华远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陈相君: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现任职于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201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天岳先进IPO、嘉泽新能IPO、瑞联新材IPO、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金风科技A+H配股、金力永磁可转债等项目。
衡硕: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金融学硕士,现任职于海通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2018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准油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本保荐人指定高翔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高翔:本项目协办人,任职于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2020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因个人原因,协办人高翔已离职。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石迪、陈魏龙、郭王(已离职)、吴匡衡、陈秋实、黄立博、董政宇。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12月13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你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向本所提交了《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2024年12月20日
监管/券商官网相关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0号)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24日
海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吴家顺因严重失当行为遭证监会终身禁止重投业界并处以罚款170万元
2024年12月23日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终身禁止海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纳资产,曾用名“七巧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员吴家顺(男)重投业界并处以罚款170万元,原因是他粉饰海纳资产的财政资源和对两只基金管理不善(注1至3)。
粉饰财政资源。
证监会发现,吴在海纳资产呈交牌照申请时开始粉饰该公司的财政资源。他透过粉饰海纳资产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速动资金,误导证监会致使其相信该公司已符合获发牌照的财务要求。为海纳资产取得牌照后,吴在向证监会呈交的财务申报表内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掩饰海纳资产无法在34个月内维持300万元的规定速动资金的情况,从而继续假装海纳资产在2017年5月至2020年2月期间拥有充足的速动资金。
基金管理方面的缺失及操守不达标的情况。
证监会亦发现,海纳资产作为投资管理人,对两只基金管理不善,严重危害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而吴则在关键时间负责为两只基金作出投资决定。
(i)利益冲突及风险管理。在上述其中一只基金中,海纳资产将其绝大部分资产投资于由吴控制的公司所发行的债权证。如此一来,海纳资产没有避免利益冲突和妥善地管理该基金的风险,导致吴以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向自己发放贷款。海纳资产亦促使该基金投资于似乎是为了推高该基金的资产净值而设立的两份债权证。
(ii)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基金资产的安全问题及估值。在另一只基金中,海纳资产没有妥善保障该基金的资产,并允许吴最终为一己私利而从该基金提取部分投资者的认购款项。此外,海纳资产既没有确保该基金的投资符合其阐明的投资目标,亦没有确保该基金的资产获估值及妥善地记帐。
证监会认为,海纳资产的粉饰活动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财政资源规则》)及《操守准则》,从而危害市场的廉洁稳健(注4)。海纳资产对基金管理不善,违反了《基金经理操守准则》,令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证监会认为,海纳资产的监管违规行为乃归因于吴没有履行他作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兼负责人员的职责,包括没有确保海纳资产维持适当的操守标准及遵守恰当的程序。因此,吴的不诚实行为构成对法律及遵守规例的公然漠视。
证监会在决定采取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的相关情况,包括:
吴粉饰海纳资产速动资金状况的行为严重,反映他完全漠视《财政资源规则》的规定,该规则乃维护市场投资者利益的重大法定保障措施;
海纳资产的粉饰活动在该公司申请证监会牌照时开始,一直持续至证监会发出限制通知书为止(注5);
吴以不诚实的态度行事,并对该两只基金的投资者进行剥削;
吴从其中一只基金的认购所得款项中获利170万元,或因其他理由而无法就该款项作出交代;
有需要将吴逐出业界,以保障投资大众;及
吴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证监会曾就管理私人基金及委托帐户方面的缺失及操守不达标的情况发出通函,而海纳资产的监管违规行为凸显了该通函所载述的问题。”(注6)
魏弘福先生续说:“为了维持投资者对香港金融市场的信心并保障投资大众的利益,证监会将充分运用所掌握的权力和工具,就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高级管理层未有遵守适用的监管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备注:1.海纳资产在2017年5月4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
2.2024年7月5日刊登的宪报公告述明,海纳资产已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并解散。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5条,海纳资产的牌照当作被撤销。
3.吴曾是海纳资产的唯一股东兼董事。他在2017年5月4日至2020年10月12日期间隶属海纳资产,并获核准就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以其负责人员的身分行事。他亦是海纳资产的核心职能主管,在2017年7月13日至2020年4月3日期间负责整体管理监督和主要业务,以及在2019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3日期间负责合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营运监控与检讨、财务与会计和资讯科技。
4.《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5.证监会在2020年4月3日向海纳资产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该公司经营任何构成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从事的受规管活动的业务,直至另行通知为止。
6.证监会在2024年10月9日发出通函,指出在监督资产管理公司及其高级管理层的过程中,发现多项缺失及操守不达标的情况。
发债机构相关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业务需求及商业安排,东兴证券向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穆迪)发送相关函件,表示不再委托穆迪对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服务。穆迪于近日同意终止要求,并将不再更新其评级结果。根据穆迪2024年1月22日评级结果,公司的本外币发行人评级为Baa3/P-3,展望为稳定。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工作原因,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由刘纯亮先生变更为赵敏先生,赵敏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366号。总部办公地址拟将于2025年1月1日发生变更,具体信息如下:变更前为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变更后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366号。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治理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担任主审所对公司合并口径及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参审所对公司下属部分子公司进行审计。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万联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2024〕11142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中信证券强大的资本实力、突出的行业地位、较强的股东支持、全面的业务体系与战略布局、资本市场较强的融资能力以及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等正面因素对公司整体经营和信用水平的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关注到,证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及证券市场波动性对公司经营稳定性及盈利增长构成压力、衍生品业务规模较大、部分风险控制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等因素对公司经营及信用状况形成的影响。
中信证券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号)。中国证监会认为,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资本”)为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行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构、提供杠杆资金支持等;中信证券知悉客户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信中证资本、中信证券等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基金机构相关公告
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江女士,于2024年12月27日新任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总经理沈良先生不再代为履行督察长职责。管江女士,督察长,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学位。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经理、高级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督察长、董事会秘书。管江女士还曾供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93只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12月27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78只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公告: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设立华南分公司,现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公告:深圳分公司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且向监管机构进行了备案。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因股东另有工作安排,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张军红于2024年12月27日离任。建信基金对张军红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重要贡献深表感谢!
2024年12月27日,谢海玉新任建信基金总裁。过往从业经历: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先后在资金部、香港资金交易室、资金交易部、金融市场部等部门工作,从事资金交易、本币投资、债券投资等业务;2017年7月起历任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副总裁等职务,2018年8月起兼任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原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至2024年11月)、总经理(至2024年1月),从事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业务。2024年11月任建信基金党委副书记。
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罗登攀新任联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董事长Ajai Mohan KAUL先生不再代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职务。1999年开始,罗登攀先后在毕马威会计事务所担任资深咨询师,在美国证券诉讼和咨询公司担任合伙人,在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首席经济学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于规划委员会、机构监管部及风险处置办公室,在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兼执行委员会委员,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并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在先锋领航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沈东杰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总经理罗凯先生不再代为履行督察长职责。过往从业经历:2003年7月至2010年2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任副主任科员;2010年2月至2019年2月在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9年3月至2021年5月在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监察稽核部总监;2021年6月至2024年12月在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内控与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24年12月27日,诺德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执行审计项目独立性评估工作中识别到其相关人员持有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且由于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运作期无法赎回,根据审计独立性相关要求,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熊军因退休离任。公司对熊军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郑武生因个人原因离任。刘小平女士新任湘财证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刘小平女士,1977年生,硕士研究生,1997年8月入职湘财证券,曾先后在公司长沙新民路证券营业部、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客户资产管理总部、稽核管理总部、合规风控管理总部工作,曾任湘财证券合规风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在上海唯盛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重新加入湘财证券,在公司合规管理总部和风险管理总部工作,2019年9月至今担任湘财证券合规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任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4号)核准,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本次股权变更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68号)核准,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北京华融综合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受让本公司65,925,21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0.3104%)。本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本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3日,熊志钢因工作调动离任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资管)副董事长、董事。2024年12月23日,唐佳强因工作变动离任招商资管财务负责人。徐勇新任招商资管财务负责人。徐勇曾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辉腾汇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23日起辉腾汇富终止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经与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起终止与中期时代在销售业务上的合作。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4年12月24日起终止中植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已通过中植基金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后续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公告:经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协商一致,终止中植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后续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26日起终止凯石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截至2024年12月26日,凯石财富已无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存量客户。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因天津滨海农商行2025年新建基金销售信息系统,自2024年12月25日起,天津滨海农商行将暂停通过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接收或发送本公司基金销售相关数据,即暂停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天津滨海农商行目前已无本公司存量客户,恢复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期货机构相关公告
华金期货有限公司
经核准,根据《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批准,华金期货有限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的次级债券。
华联期货有限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华联期货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营业场所将于2024年12月30日起由“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历城金融大厦214室”搬迁至“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7号楼历城金融大厦709室”。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9日偿还上海钡勋实业有限公司3000万元次级债款,偿还次级债后金信期货有限公司各项监管指标符合标准。
兴业期货有限公司
根据兴业期货有限公司业务调整需要,天津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山东分公司、杭州分公司拟于2025年1月10日起终止营业。
中钢期货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钢期货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4〕3323号)同意,中钢期货获准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次级债券。2024年12月24日,中钢期货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发行工作完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元,采取簿记建档的方式发行,债券期限为3年期。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李召磊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24〕249号
当事人:李召磊,男,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3111274(已注销)。
经查明,李召磊在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下列行为:一是接受客户王某委托代理其从事期货交易,二是在与客户聊天过程中提供交易策略、发表行情观点,三是未取得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在网络等公开媒体发表期货行情分析。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李召磊“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2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2024年11月20日
中财期货有限公司
中财期货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公告:依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公司整体运营形势,中财期货有限公司武汉营业部负责人变更为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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