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证照返还纠纷”民事裁定书引起了督都的注意,又是哪家机构内部不和扯下“面子”闹上法庭?
虽然裁判文书并没有披露被上诉人的具体名称,但是根据文书中所提到的北京智度德正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智度德正)是100%的全资法人股东进行搜索。发现仅有一家私募机构智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智度集团)。
资料显示智度集团2015年1月成功备案,4只在管基金,管理规模20—50亿区间,公司共有7位持证成员。陆宏达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4年7月加入了智度集团,在此之前其曾在多家律师事务所任职。根据法院提供的消息此次上诉的陆某某似乎正是陆宏达。
按理来讲此次事件的起因是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提起的诉讼,但陆宏达的上诉请求却是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拉萨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陆宏达提出:“在一审裁定中对当事人信息处将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为兰某,属于未审先判,应予纠正……另,在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拉萨中院)(2024)藏01民辖终19号管辖权异议终审裁定中,在裁定书当事人信息处,仍尊重工商登记所载的客观事实,确认陆某某系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一审裁定在当事人信息处存在严重错误,应予纠正。”
工商信息披露智度德正的法定代表人为兰佳,持有公司10%的股份;陆宏达同样是智度德正的股东持有22.5%的股份。
两位从关系上来看不仅是公司内部重要的股东还是盟友,曾因为争夺谁是智度集团法定代表人闹上法院?然后陆宏达在“怒气”之下将自家公司告上法庭?盟友变“敌人”,这事似乎。。
进一步查看,陆宏达是上市公司智度股份、国光电器的董事长。而兰佳曾经是副董事长,但在今年年初离任。双方的纠葛或许早有伏笔。
言归正传,经法院查明2023年12月25日智度德正作出《股东决定》,已变更智度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兰某。故在形式上,兰某有权代表智度集团提起本案诉讼,故应遵从公司内部自治原则。
其次,公司的印章、证照是公司独立人格的象征,对外代表公司意志,是公司经营必不可少的凭证。故此,因公司证照返还引发的纠纷,实质涉及公司内部治理等实体权益,体现公司内部控制权的争夺,与公司机关及其成员、股东均有关联,这就意味着,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有别于普通的损害公司权益的财产返还诉讼,此依照相关规定,由智度集团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法院驳回陆宏达的上诉。
那工商信息显示如今智度集团法定代表人仍是陆宏达,这是。。。
对此陆宏达并不满意,再次以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提起上诉。表示无论本案最终结果为何,智度集团现行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被某拉萨中院保全为“自己”,这份裁定结果仅能被该院经审理后自行决定是维持亦或撤销,而不能被北京法院另案判决结果所影响。所以应当移送拉萨法院进行审理。
同样的理由被反复提起结果可想而知法院依旧对此上诉进行驳回。由于相关案件详情并没有具体披露,所以对于拉萨中院的具体判决并不知,不过督都还是非常的好奇到底是什么样的结果给了陆宏达无限的动力,一再坚持想要把案件移送到拉萨中院审理?难道移送后就会有所改变吗?
不过从相关监管处得知陆宏达这法定代表人似乎有些失职。。。
2023年8月西藏证监局发布公告称:智度集团在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按协议约定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清算、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完成备案手续、未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有关信息的情形,故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莫非是因此原因所以公司内部考虑换掉相关负责人?要不然为何会宁愿“撕破脸面”也要将公司“元老级”成员换掉?
不管智度集团这内部如何。但投资者那可是真金白银地砸进去的,可不是来陪你们玩“权力游戏”的。要是因为这内部纷争让投资者遭受损失,那可就。。。
图片来源:企查查、网络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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