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珠海水木博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水木博雅):一是未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议事程序;二是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管理的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三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四是未按规定履行信披义务;五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有关信息;六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相关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2024年12月19日,广东证监局对水木博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024〕216号) 公众号:行家揭幕【私募预警】“四处漏风”?这家私募有点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