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有句话说的真没错,世界上没有真正的感同身受,有人挣得不可开交的有人想丢都丢不了。昨天督都的发现两位股东为争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职,不惜闹僵在法庭对峙。而今天这位是想“辞”去法定代表人一直却怎么也辞不掉。。。
根据相关信息披露此次的提起上诉的是北京国泰九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泰九信投资)法定代表人郑超文,其向法院起诉请求办理涤除“自己”作为国泰九信投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的工商登记!
郑超文表示“自己”工作的公司和国泰九信投资都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自己与国泰九信投资实际控制人刘某是朋友关系,因刘某同意向自己支付报酬,所以同意了成为挂名法定代表人。但2023年7月与国泰九信投资实际控制人刘某,及刘某下属员工田某联系,要求办理涤除法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未得有效回复。由于职业规划问题,同时“自己”不参与国泰九信投资的经营故想卸任法定代表人一职。
可后面不仅联系不上公司,也没有其股东的联系方式;国泰九信投资也未就法定代表人变更作出决议,故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上诉人的这段自述也很是耐人寻味啊。。。
国泰九信投资2016年8月成功备案,1只在管基金,管理规模0—5亿区间,公司共有5名持证成员。中基协披露郑超文不仅是法定代表人还是投资经理。。。。在此之前其曾在西南证券投资部担任投资顾问。
郭莎莎作为国泰九信投资实际控股人持有40%的股份,刘永亮、刘瑞清作为公司另外两大股东分别持股35%、25%。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大股东郭莎莎不仅股权被冻结而且还被限制了高消费。同样第二大股东也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旗下股权被出质!莫非是因此原因,才导致郑某某。。。。
经法院查明,郑超文对国泰九信投资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事项是知晓和认可的,也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属于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应由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决定,郑超文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国泰九信投资的经营管理无任何关联。综上,法院不予支持。
对此结果郑超文并不认可继而再次提起上诉,不过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结果可想而知,法院驳回。
同时法院给出理由表示:郑超文自认因刘某向其支付报酬其才同意成为国泰九信投资法定代表人,足以表明其认可性。郑超文虽主张其不具备参与国泰九信投资经营管理的条件,已辞任国泰九信投资法定代表人,但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担任国泰九信投资法定代表人的相应法律后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事项需履行的程序。此话一出无疑是给了上诉人一个响亮的“巴掌”。这进来容易,但想要出去可不是那么随随便便的。
法院的公告无疑也是给众人敲响了警钟,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务必谨慎思考后果,切不可因小失大。而国泰九信投资这边呢,面对郑某如此急切地想要卸任,却始终毫无动静,实在让人好奇他们究竟在盘算着什么。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还是另有打算?这扑朔迷离的情况,着实让人捉摸不透。
图片来源:企查查、网络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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