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不披露对方可查询的信息,属隐瞒证据吗?|​CNARB中国仲裁

文摘   社会   2023-09-14 18:19   广东  

第五届“一裁杯”中国仲裁征文评选~

一裁招聘争议解决方向律师(北京&深圳)



一裁仲案组



一裁律师事务所及其他跨平台的仲裁员、律师和青年仲裁人组成,专注境内外商事仲裁,主要领域为金融、资本市场、房地产、建设工程、高科技和仲裁司法审查。


首席专家:林一飞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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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公开发布的信息为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获取的信息,该证据也并非仅为对方当事人所掌握,因此不属于隐瞒证据的情形。





案情介绍




申请人:谙布尔(北京)科学技术有限公司(“谙布尔科技”)

被申请人:上海傅利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傅利叶智能”)

案号:(2023)京04民特478号


谙布尔科技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作出的裁决书。事实和理由:傅利叶智能及代理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依据证据2、证据3,傅利叶智能将谙布尔科技根据裁决涉及开发合同研发的机械臂,在其仲裁中声称谙布尔科技未交付该产品的前提下,却于2022年8月17日在张江机器人谷相关领导专题调研考查时,傅利叶智能法人顾捷向领导汇报科研成果现场照片中的机器人即为谙布尔科技向其交付的研发成果。且谙布尔科技已申请该成果的技术和外观专利,见证据5。该证据明确显示傅利叶智能已事实接收并使用谙布尔科技根据3654号裁决涉及的技术开发合同研发的康复训练机器人,但傅利叶智能在仲裁中故意隐瞒此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重要证据,并通过向仲裁庭作伪证的方式意欲非法占有及事实上使用该产品,并达到不履行应付第二笔100万元及因未履行产生的罚金的目的。依据证据1显示,傅利叶智能代理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向仲裁庭隐瞒其仍与谙布尔科技处于履约期的事实,以作伪证向仲裁庭声明与谙布尔科技履约完成,该故意被隐瞒的证据也事实造成仲裁庭无法辨别其代理人资格。


被申请人辩称,傅利叶智能未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谙布尔科技在本案中提交的新闻报道系网上公开渠道可以获取的资料,且该份资料形成于仲裁裁决作出前,其内容亦无法证明谙布尔科技已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因此,傅利叶智能不存在隐瞒该份证据的行为,该份证据也不足以影响公正裁决。



法院意见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谙布尔科技主张傅利叶智能隐瞒的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为涉及机器人的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现为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形:(一)该证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二)该证据仅为对方当事人掌握,但未向仲裁庭提交;(三)仲裁过程中知悉存在该证据,且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其提交,但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予出示或者提交。当事人一方在仲裁过程中隐瞒己方掌握的证据,仲裁裁决作出后以己方所隐瞒的证据足以影响公正裁决为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虽然系撤销仲裁裁决审查程序而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程序,但上述认定标准也可参照适用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中。本案中,涉及机器人的新闻报道属于公开发布的信息,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获取,谙布尔科技未能证实该证据仅为对方当事人掌握,且其亦不能证实其在仲裁过程中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其提交上述证据,而傅利叶智能无正当理由未予提交证据的情形。故谙布尔科技的该项撤裁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一裁简评
YI & PARTNERS 

   


“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法院在司法审查中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五)规定: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虽然现行法律对隐瞒证据的标准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作为判断隐瞒证据的标准,即(一)该证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二)该证据仅为对方当事人掌握,但未向仲裁庭提交;(三)仲裁过程中知悉存在该证据,且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其提交,但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予出示或者提交。申请人以对方当事人隐瞒证据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件。在本文主题主题案例中,涉及机器人的新闻报道属于公开发布的信息,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获取,既不满足该证据仅为对方当事人掌握,但未向仲裁庭提交的要件,也不满足在仲裁过程中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其提交上述证据,而傅利叶智能无正当理由未予提交证据的要件。因此法院没有采信谙布尔科技以被申请人隐瞒证据为由的撤裁意见。


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类似的案例。在刘某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形:(一)该证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二)该证据仅为对方当事人掌握,但未向仲裁庭提交;(三)仲裁过程中知悉存在该证据,且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其提交,但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予出示或者提交”。本案申请人刘某主张太平财险陕西分公司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本)》,审查查明,该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开发布的行业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获取,并非仅为被申请人太平财险陕西分公司掌握,刘某的该项撤裁理由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徐某、宁波美昂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徐某主张的美昂龙公司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理由,该项主张指向的是美昂龙公司隐瞒了涉案商铺迟延五日交付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构成“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该证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二)该证据仅为对方当事人掌握,但未向仲裁庭提交;(三)仲裁过程中知悉存在该证据,且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其提交,但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予出示或者提交。徐某在本案审查过程中提交了《租户铺位区域移交检验记录》复印件以证明涉案商铺实际交付迟延五日,可见该证据并非仅为美昂龙公司掌握。故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要件,徐某该项撤销事由,缺乏依据。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水土街道办事处与四川天之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该条款规定的隐瞒证据是指仲裁案件审理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而另一方当事人能够提交却故意隐瞒不予提交致使仲裁庭作出错误裁决的情形。即,隐瞒证据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1)该证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2)该证据仅为对方当事人掌握,但未向仲裁庭提交;(3)仲裁过程中知悉存在该证据,且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其提交,但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予出示或者提交。本案中,水土街道办事处主张存在隐瞒《情况说明》等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导致仲裁庭依据不完整的事实裁决申请人仍需要向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尾款及质保金等,主张案涉仲裁裁决应依法予以撤销。法院认为,经查,水土街道办事处主张天之汇公司隐瞒的《情况说明》证据原件由水土街道办事处持有,据此该证据不能认定仅由天之汇公司掌握的证据;同时水土街道办事处在仲裁审理过程中亦未要求过天之汇公司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天之汇公司提交前述证据,故水土街道办事处提出天之汇公司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而应撤销案涉仲裁裁决的理由不能成立。


天津盈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案中,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庭审中,申请人明确其所指向的证据为被申请人蓟州文旅局通知其接纳隔离人员的电话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形:(一)该证据属于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二)该证据仅为对方当事人掌握,但未向仲裁庭提交;(三)仲裁过程中知悉存在该证据,且要求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请求仲裁庭责令其提交,但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予出示或者提交。本案中,申请人主张的电话记录,为被申请人蓟州文旅局与其通话过程中形成,申请人、被申请人蓟州文旅局双方均可通过查询通话记录获取并向仲裁庭提交,该证据并非仅由被申请人蓟州文旅局掌握。故申请人以被申请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

1.(2023)陕05民特8号。

2.(2023)浙02民特137号。

3.(2022)渝01民特219号。

4.(2023)津02民特149号。



来源:中国仲裁(CNARB)、一裁律师事务所(YP)

图:Celluloid ▏文:一裁  ▏编辑:一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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