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F:一些老前辈 | CNARB中国仲裁

文摘   2023-12-27 12:16   广东  

Final Call!第五届“一裁杯”中国仲裁征文评选活动(2023年12月31日截止)



    不知不觉一裁仲裁公众号也马上十年了。没啥特别大的变化,流水十年间,风月旧相知。从最初的一批文章中挑一篇,重发在十年后,向前辈们致敬,向过去的十年挥手

——LYF



一些老前辈


微博热的时候,曾经以140字为限,断断续续地写过一些文字,借假致青春来写一点与自己这么多年从事争议解决经历相关的事,或者相反。可能这相反的,更是我所要留住的。青春留不住,白发自然生。事实上这些文字本身不知道为什么总呆着一股咸味,大概多少有点杏花杨柳年年好,不忍回看旧写真的意味。时间总比奋斗要长久,也更引人寻味催人三思。但微博这玩意就我而言,至少已经是过去了,或者甚至可以说,从未真正有过。微信其实也是一样;时间没到而已。
回忆总是要做的,趁未忘之前,法言法语的模式里太久了,有时候休闲或感慨都那么的正式。而我依稀记得,我曾经还以为自己是个很有诗情画意的、多少带点浪漫的诗人。算了,当年风月都成沙尘暴。那么,我就先回忆,顺着我曾经试图在微博上进行过的脉胳,重新梳理。
韩老是法学界的权威,国际私法的泰斗。九十大寿那年,我去武汉,拜访韩老。好像同行的还有宋老师,或是武大的其他几位老师,忘了。家里客厅四壁都是书,老人坐在沙发上,笑呵呵地听大家说话,偶尔也插几句,思路清晰得很。2009年韩老辞世,法学界痛失一位大师。如今想来,眼前依旧是他笑容可掬的样子。

我与韩老并无太大的交情,而且由于时间、空间所限,也根本不存在忘年交的可能。与韩老有面对面的机缘,纯属与他的学生或后辈在学术或专业上有所交集。我想大把年纪,能记住一个偶尔来访的年轻人,这恐怕是不太可能的事;当然这不需要求证,也无法求证。检讨自己如今的记忆力,似乎也可大胆推及他人了。

书房泡水那次,收拾书柜,翻出赠送的《风雨伴鸡鸣:我的父亲韩德培传记》。封面上韩老微笑正坐,却又是与年老的时候邻家老头不一样的风范。可惜这本书居然也泡水了。文字的东西毕竟不能长久,长久的是精神。韩老后期仍一直在带学生,不论知识的传授,但我想他的弟子们最应当用心去传承的,是精神。

但世上最难传承、最易丢失的,在我看来,也正是精神。一个功利的社会中,一个浮燥的环境里,一以贯之,就单独的个体来说,都殊为不易。我们更热衷于创造。
其实在从前偶尔更新点微博的时候,我首先写的是江老师,因为大约正是那个阶段,江老师出了本口述自传,提醒了我点什么。江老师也是仲裁案件的常任首席仲裁员。但我想起他,是因为曾经出了一件让我后怕的事故
一次陪江老师改个裁决。工程类的案件,案情复杂,涉及争议点非常多,裁决书初稿篇幅巨大。中国商事仲裁机构的裁决,就篇幅而言,大约介于中国法院判决与普通法系判决和国外仲裁裁决之间,不算太短,但也绝不长。以前我刚工作的时候,似乎都没有很长的裁决。但后来,裁决越写越长,好处和坏处都显而易见。不过回到这个案子,确实需要这么大篇幅的裁决稿。
江老师专程来深,花了大概一天的时间,逐字修改。他在原稿或附纸上改,我则解释或查询某些起草的相关依据。江老师当时已经七十好几了,但整个裁判思路非常清晰。我接触的仲裁界前辈中,确有几个这样的人。我从前开玩笑,说过了五十就不再干法律了。因为见了不少年纪已大、知识老化,却依然躺在过往之上吃老本的人,并且这些人还鄙视其他一切人。我心里生怕自己年纪大了也会滋生这种专家感,那可真是一件糟糕的事。我对于年纪已大思维依旧清楚的人,是由衷的佩服,因为我怀疑自己做不到。有些人做到了,例如江老师,例如费老。人生宛如登山,岁月一定可以让人老去、疲累,却不一定能把人自然而然地推到山峰。今天见到一则人生从五十开始的微信,晒然一笑。
当然,年纪绝非专家感的唯一成因,权利、地位、金钱同样也是,而且尤甚。在今天的中国,成功的定义出现令人呕吐的倾向,结果导向成为最重要的价值衡量标杆。
就在江老师认真改裁决书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
江老师平时走路的时候可能看不出什么,但实际上,他在年轻的时候,曾经遇到过车祸导致左小腿断了,后来是靠义肢行走。事实上,我也是在那之前不久才知道这件事的。虽然此前也曾经和他合作过一些案件,但并没有特别注意到这一点。七十多岁的老人走路当然不可能像年轻人一样风风火火。意外是,他摔倒了。
我比较瘦,江老师比较魁梧。江老师坐的是一把转椅,整个修改的过程,他都没怎么转动。这种转椅我现在还在坐,中间有一支柱,思考时可以仰头向着天花板左右小转,无聊或偶发少年狂办公室无人时可以抬起双脚猛转几圈的那种。通常都比较结实。但不知怎么回事,江老师坐的这把转椅支柱从中间断开,整把椅子摔成两半!嘭的一声,江老师整个人都斜着壿到地下了,屁股着地。我当时是啥都没想,条件反射般冲上前,江老师也撑着地。还好没事。换了把椅子。江老师淡定地继续改他的裁决。后来想起,老人家最怕摔跤,这种事居然发生在我的眼前!幸好没有假如。
江老师是这个复杂案件的首席。通常,这也符合我们对于复杂案件首席仲裁员的预期:应该能把握得住大局,镇得住场面,摆脱可能的干扰。本案中有一方的仲裁员是外籍的,另一方的仲裁员中国的。对于双方仲裁员提出的意见,仔细剖析,采纳了合理的,否定了没有依据的,经过充分交流,以一致意见作出了裁决。
一般的案件,仲裁庭都能够形成一致意见。当然,由于仲裁的特殊性,三名仲裁员组成,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认知分析可能不同,而为了解决争议,存在仲裁庭有不同意见时裁决以多数意见或首席意见作出的机制。这种异议意见,在复杂案件中最为常见;他若是碰到这种情况也很正常。其实,随着整体交易的复杂性和从事仲裁人员的复杂性,不同意见的产生,是非常正常的。我一直琢磨着编一本仲裁庭不同意见的案例,但时间关系,一直没法子成稿。借此机会,督促自己一下,明年,明年完成。各位若有相关的典型案例,也可发给我。
但我记得的另外一个江老师首席的案件并非因为多数裁决,而是因为这是一个仅依据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的裁决。在我印象中,这似乎是多年来的第一个首席一人签字即发出的裁决书。通常情况下,存在不同意见,会出现其中两名仲裁员达成多数的情况,但本案中三名仲裁员意见各异、分歧较大,于是裁决最终依首席意见作出。
首席意见单独裁决的该案是一系列案件中的一个。这一系列案件的首席,在我看来,均是国内法学界的大腕,除了江老师,还有费老、清华王教授、厦大陈老师、香港梁大律师、人大余教授,…… 边裁名单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大腕云集。现在看来,这一系列仲裁案件,几乎就是一展示中国民商法和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结合效果的平台。将来有时间的话,再简单地介绍这一系列案例。最近一段时间确实太忙,就算是这样偶尔换换脑筋,都是那样的不彻底,非要与工作沾上关系。
——2014年旧文,2023年末略有删节后重发。


无论冰霜,无论尘埃

祝你:

身心皆温暖,物我皆通透~




来源:中国仲裁(CNARB)、一裁律师事务所(YP)

图:一裁 ▏文:一裁  ▏编辑:一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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