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公告送达仲裁文件,违反法定程序?|​CNARB中国仲裁

文摘   社会   2023-11-17 16:31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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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在本案仲裁过程中,宁波仲裁委员会向申请人注册登记地址邮寄送达,在邮件被退回后,未再尝试其他可能的送达方式而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违反法定程序。





案情介绍

申请人:宁波市天莱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莱公司”)

被申请人:宁波红杉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红杉公司”)

案号:(2022)浙02民特207号



天莱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宁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事实与理由:红杉公司在仲裁过程中,向宁波仲裁委员会隐瞒了2021年8月4日的对账单,导致仲裁裁决错误。同时,红杉公司为了达到隐瞒证据的目的,未向仲裁委提供天莱公司的联系方式,导致天莱公司无法收到仲裁委送达的材料,仲裁程序严重违法。


红杉公司辩称:一、涉案《镁铝合金花箱成品供销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因天莱公司欠红杉公司相应货款,红杉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红杉公司在仲裁中提供的主要证据是其与天莱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盖章确认的对账单,红杉公司并未隐瞒相应证据。二、仲裁过程中,红杉公司提供了天莱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和该公司业务员的联系电话,宁波仲裁委员会依据上述信息无法送达后,于2022年4月8日进行了公告送达。故仲裁程序合法。



法院意见




关于天莱公司主张的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理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仲裁法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涉案仲裁程序适用《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其中第九十七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有关仲裁的文书、通知、材料等均可以当面送达或以邮寄、专递、传真、电传、电报或本委办公室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送给当事人。……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而在仲裁过程中,宁波仲裁委员会向天莱公司注册登记地址邮寄送达,因被EMS以“该址查无此公司为由”退回后即公告送达,未能尝试其他可能的送达方式,违反法定程序,致使天莱公司未参加仲裁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决。法院据此对天莱公司此项撤销理由予以采信。


综上,本案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情形,应予以撤销。法院最终裁定如下:撤销宁波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7月8日作出的仲裁裁决。


一裁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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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仲裁程序的重要环节。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种种原因导致仲裁送达出现瑕疵,当事人由此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公告送达是指仲裁机构将仲裁文书及资料通过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公告经过一段时间后即视作送达。我国现行《仲裁法》没有系统地对仲裁送达作出规定,对于送达,主要体现在各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一般而言,仲裁规则通常规定,只有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仍不能送达或者送达对象下落不明时才能使用公告送达。法院也普遍认为,当仲裁机构邮寄送达失败,未尝试其他送达方式就直接采用公告送达,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在本文主题案例中,法院认为,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文件的邮件被退回后,没有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就以公告方式送达,使天莱公司未能参加仲裁程序,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裁决,应撤销仲裁裁决。


司法实践中,有法院认为,在当事人送达地址明确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不应当直接以公告方式送达。在贾某楠、曹某野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申请人称,本案仲裁程序过程中,仲裁庭通知申请人开庭后,申请人代理律师按时到达现场开庭,却被仲裁庭告知开庭已经取消,且未给申请人和代理人进行合理解释。仲裁庭该行为违反了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规定,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应予撤销。最后,仲裁庭在送达时,明知张某在监狱服刑,却在邮件被退回后不再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情况下采用公告送达,违反了仲裁规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涉案仲裁的正确裁决造成影响。对此,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蒋某作为仲裁申请人,请求张某作为借贷关系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延边仲裁委员会在明知张某送达地址的情况下,不应当以公告方式送达仲裁申请书及其他仲裁庭审材料。上述送达程序存在程序错误,且可能影响仲裁结果,贾某楠、曹某野的该项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成立,法院最终裁定,撤销延边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


与主题案例类似,在新疆天美基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北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销仲裁裁决案中,法院认为裁委员会没有穷尽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时,不能直接进行公告送达。申请人天美基公司称,申请人有明确的住所地,并没有下落不明,钦州仲裁委员会完全可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向申请人天美基公司送达相关文书、通知、材料,本案根本不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不能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钦州仲裁委员会在没有经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而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在申请人天美基公司没有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直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本案仲裁程序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问题。首先,《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9版)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如本会或者对方当事人经合理查询仍不能找到受送达人的营业地点、经常居住地或者通讯地址,而以挂号信或者能提供投递记录的其他方式送达给受送达人最后一个人为人所知的营业地、注册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通讯地址,视为送达”、第(九)项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条其他方法无法送达,可适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本案中,虽然钦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申请书中载明的地址向天美基公司邮寄相关仲裁材料,但是送达情况不明,且在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天美基公司的联系地址与仲裁申请书中载明的地址不一致的情形下,仲裁庭未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重新邮寄即以公告的方式送达相关仲裁材料,违反上述仲裁规则的规定,影响了天美基公司参与仲裁的权利,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法院最终裁定,撤销钦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


有法院认为,由于仲裁委的过错导致仲裁材料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完成,不属于仲裁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也就不能以公告方式送达。在傅某、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虽广州仲裁委送达仲裁通知书和仲裁员通知书等仲裁材料时将傅某联系电话号码填写错误,主要是因广信君达律所向广州仲裁委提供错误的电话号码导致。但广州仲裁委在仲裁材料中记载有傅某正确电话号码的情况下,未准确核查受送达人傅某的电话号码,以致上述材料没有邮寄送达至傅某而被退回。《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关于“公告送达”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适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国际仲裁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由于仲裁委的上述过错导致傅某的有关仲裁材料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完成,不属于仲裁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形,故广州仲裁委以公告方式向傅某送达仲裁材料,违反了上述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缺席审理,影响傅某在仲裁程序中的权利行使,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个别法院认为,以公告方式送达不违反法定程序,只要仲裁机构在送达公告中写明送达的材料,就属于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在大连嘉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丽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申请人嘉和公司称其没有收到应诉通知,变相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答辩、举证和辩论的权利。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合同》时,记录了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号码,双方在施工时一直电话联系。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电话一直是处于开机状态,未收到任何电话或短信通知。仲裁委员会径行以公告方式送达,导致申请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前对仲裁一无所知,属程序违法,故请求法院撤销大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对此,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仲裁程序的实施应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人不能明确说明仲裁程序所违反的仲裁法或仲裁规则的条款,且电话联系并非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送达方式,仲裁机构在送达公告中亦写明送达的材料包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可见申请人的程序性权利未被剥夺,故申请人认为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主张并无事实依据。

还有法院认为,在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符合仲裁规则的规定。在林某、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中,申请人林某称,林某因长期在贵州遵义打工,家里无人居住,没有收到福州仲裁委员会的书面通知。福州仲裁委员会明知林某电话,却没有电话通知,造成林某没有应诉。因此,请求法院撤销案涉仲裁裁决。对此,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仲裁文书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或者本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对送达方式、地址及效力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按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中,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林某居民身份证上的地址及现居住地地址,将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在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依法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符合上述《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送达程序并无不当。




参考资料:

1.(2022)吉24民特22号。

2.(2021)桂07民特33号。

3.(2021)粤01民特870号。

4.(2022)辽02民特22号。

5.(2021)闽01民特329号。



来源:中国仲裁(CNARB)、一裁律师事务所(YP)

图:一裁 ▏文:一裁  ▏编辑:一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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