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2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国仲”)收到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永辉超市”)提交的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仲裁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并于当日决定受理。关于本案的具体案情可参见一裁|永辉超市拟对万达商管等提起仲裁|仲裁资讯)
根据2024年10月14日永辉超市发布的公告,永辉超市作为申请人,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639,089,070.93元,以及加速到期违约金人民币218,345,344.26元。同时,请求裁决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01,017.21元。请求裁决王健林先生、孙喜双先生、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前述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加速到期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3,859,435,432.4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此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一裁仲裁将继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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