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九月二十六日 · 清 ·《严禁汛兵藉端勒索碑》

文摘   历史   2024-09-26 09:47   北京  
2024年9月26日 
星期四
历甲辰年·八月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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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严禁汛兵藉端勒索碑》


【时间道光二年(1821)八月示立

【地点】碑原立于城门,现存台湾台南市中区赤坎楼

【评述】 

碑为花冈岩材质,高148厘米,宽65厘米。碑文19行,最后1行年款字号较大。台湾府知府盖方泌遵上级批示颁示勒石。


碑文载邑民因频遭城门恶兵欺辱勒索,凡携带器物“
出入城门,按件勒索费钱,多则满百,少则数十。稍不从命,则任意蹧跶殴辱”。甚至出现“因索殴死网寮庄陈树、棍毙民妇林氏、重伤董于成”等昭昭可考重案。前经武生张启泰、耆民詹得意等呈告,官府示禁在案。因担心“ 宪示被风雨损坏之后,恶兵故智复萌”,特请示立碑示禁。


台南市中区大南门碑林也存同样内容碑石,高149厘米,宽65厘米。

颁示者盖方泌(1768—1838),字季源,嘉庆十六年(1811)以贡生身分出任陕西通判,后任陕西商州知府。嘉庆二十三年(1818)由延平知府升任台湾知府,并两摄台湾道,之后多次回任知府。道光三年(1825)因病告老还乡。《清史稿》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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