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看得见、摸得着”
法润少年助成长
2024年9月20日,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成员殷诗卉律师、杨陆龙(实习律师)、贺正北(实习律师)走进新文中学,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
本次“模拟法庭”剧本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提供,结合青少年盗窃犯罪常见诱因如:家庭教育缺失、不良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青少年心智发育未完善、法律意识淡薄及法治教育的薄弱等,通过模拟法庭剧本——徐俊大盗窃罪一案为例,以案释法,让同学们亲身体会到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守法的重要性,以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盗窃行为的发生。
沉浸式普法新体验——剧情与庭审
徐俊大,男,37岁,汉族,无业,云南省模拟市人,在事发前无犯罪记录。2024年6月4日13时许,被告人徐俊大进入一家服装店内,伺机将服装店店员放置在收银台上的一部iPhone13ProMax手机盗走,将盗窃所得手机的手机壳内夹着的100元人民币取去后,徐俊大随即到某通讯手机店内将盗窃所得手机以1450元价格出售,随后到模拟市客运站购买车票准备逃离,当日下午16时许徐俊大乘坐客车逃往B市途中在模拟市机场加油站被民警抓获。经相关机构价格认定,被盗手机的价格认定为4300元,总盗窃金额为4400元。
徐俊大:闲逛的时候就看到一家服装店进去后,发现桌上有部手机,当时因为没钱了,工作也没有找到,几乎是没有什么思想斗争就把手机拿起来走了。
徐骏大:一开始没有想偷手机的,后面看到手机了才想偷的。
实践中,未成年人因没有经济来源、又迷恋网络、寻求刺激、贪图享乐等,同时存在侥幸心理,且法律意识淡薄,是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主要原因。
徐俊大:我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我觉得我的行为不是犯罪,我只是犯了一个小的错误,她把手机放在那里她自己没有管理好自己的财物,她也有错。
“我只是犯了一个小的错误”——盗窃是未成年违法犯罪行为里最为常见的一类,因其实施方法简单且又不直接危害人身安全,往往被年少无知的青少年当做轻微恶习,认为只是一个小错误,认为返还了所盗财物即可“一笔勾销”,却没有认识到自己已经构成犯罪。
律所殷诗卉律师扮演被告徐俊大,由学生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法警等角色。模拟庭审前,殷诗卉律师为学生们详细解读了法庭审判的流程、各个角色的职责以及相关法律知识,为本次模拟法庭的顺利开展做了充分的准备。
同学们按照模拟法庭剧本,情绪饱满的扮演起了各自担任的角色,真实还原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审判流程,整个庭审过程环环相扣,流程完整,让抽象的法律知识与具体的审判实践相结合,以角色代入方式让学生“看得见、触得着、受得教”,旁听的学生们全神贯注、认真听审,在“沉浸式”教学中零距离感受法律的神圣和威严,也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
庭审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让自己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之后的学习生活中会遵守法律法规,好好学习,不让父母担心。
下一步,我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将充分发挥律师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结合青少年特点和心理特征,进一步培养青少年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提升其法治素养,持续开展校园欺凌、预防青少年犯罪、防拐骗安全教育、禁毒防艾教育、青少年家事权益保障、网络安全、性教育等围绕青少年的重点问题的公益普法讲座,持续助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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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免费法律咨询、公益普法宣讲,帮助青少年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成立于2022年2月8日,由律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组成,共26人,服务团律师政治思想过硬、专业素质较高,办理了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未成年罪犯在社会中的状况、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关怀等方面有深入的了解,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实践经验。
【关于律师】
殷诗卉,女,汉族,云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现为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作为民事团队专职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曾代理过消费者维权类案件、丽江古城内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等多种常见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并能灵活运用于法律实务中,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富有创新意识,办案效率高。工作中勤勉尽责,办案认真负责、尽心尽力,办理的多起案件都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热心公益,工作以来多次到各个学校、社区开展公益普法讲座,为在校学生、社区群众带去实用的法律知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帮助经济困难弱势群体解决面临的法律问题,维护其合法权利。
编辑|飞飞
审核|殷诗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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