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模拟法庭,寓教于审
2024年9月11日下午,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成员张天炜、奚春秀、李宝珍、王易春四位律师走进新文中学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
本次模拟法庭剧本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精心选取,涵盖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偏低、法治意识薄弱,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不分是非,交友不慎,好奇心、好胜心强,行事过于冲动,不考虑后果等易犯罪特点,具有很强的教育、预防和引导的功能。
通过模拟庭审让未成年人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了解法律职业,培养正义感和责任感,同时可以亲身体验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引发对自身行为的反思,有助于纠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亲自参与模拟庭审还可以让未成年人了解法律程序和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直观地认识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起到警示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使孩子们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以达到教育、预防和引导未成年人的目的。
基本案情
王同学(17岁):我心里不服气,心想是他不对,居然还敢打我,让我当众出丑,很没面子,就想教训他一下。
和同学(王同学舍友—17岁)表示:
从内心讲我不想去,但是不去又怕别人说我不够朋友,所以就硬着头皮去了。
张青年(社会无业青年,跟王同学在游戏机室认识)表示:
王同学说被他同学欺负了,要我帮他摆平,出于朋友义气,我就和一起去了。我们打李同学时,他要跑,我一急就拿出刀就砍了他。
王同学(王同学舍友)表示:
当时自己太冲动了,也没考虑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和同学表示:
我错了。我盲目讲“朋友”义气,我当时是应该劝止王同学的,我很后悔。
李同学(被害人)表示:
在这件事的起因上,我也有一定的过错,如果当时我能客气一点、忍让一点,事情就不会发生,所以我觉得同学之间应当相互宽容、相互理解,遇事要冷静,不要冲动,希望其他同学和我们一样,都能从这件案件中吸取教训。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成员李宝珍律师、奚春秀律师、王易春律师化身三位被告(王同学、张青年、和同学),凭借精湛的演技,将正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因心理上尚未成熟,对生活中的琐事往往斤斤计较,耿耿于怀甚至心胸狭窄,或逞强争霸,或盲目“讲义气”,导致矛盾激化,大打出手,不计后果不仅侵害了他人权益,也因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真诚忏悔的形象淋漓尽致的展现了出来。
02
谨防网络诈骗 远离网络犯罪
——王易春律师
03
禁毒防艾知识讲座
——李子权(实习律师)
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
可以做什么?
我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致力于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免费法律咨询、公益普法宣讲,帮助青少年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04
天外天律师寄语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孩子们,未成年不是作恶的保护伞,更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理由,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要坚持正确的做人原则,见到朋友违法行为,要去制止他、帮助他,使他及时改正,而非纵容他、甚至与他一起共同违法犯罪,共酿犯罪的苦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注:对寻衅滋事上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最高可处15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关于律师】
张天炜律师,男,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
2022年本科毕业,于同年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A证,于次年加入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民事团队,擅长民事诉讼(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及刑事辩护等。在工作中,张天炜律师忠职委托,勤勉尽职,全面细致,其专业、专注、专心的工作作风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张天炜律师热心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多次到人民政府、社区、学校等单位进行普法宣讲及法律答疑等活动。张天炜律师对工作负责的态度以及积极开展、参与的公益活动赢得了当地较多的赞誉。
张天炜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就致力于民事及法律事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以勤勉尽责作为对自己的要求,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深受客户赞誉。
奚春秀律师,女,纳西族,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先后在事业单位和国企任职,现为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奚春秀律师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医疗损害、建设工程施工以及各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奚春秀律师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其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努力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代理的案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奚春秀律师热心公益宣传、法律援助,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成员,积极参与律所活动,多次到多家学校参与“普法进校园”公益讲座,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
王易春,女,法学本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即在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律所专职律师。
王易春律师作为丽江天外天辰极速讼团队的专职律师,自加入律所以来,办理过多个房屋租赁合同、交通事故、离婚纠纷及大量小额合同纠纷案件,擅长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领域。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工作勤勉尽责,忠职于当事人的委托,尽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作为青少年法律服务团成员,王易春律师热心公益事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多次走进学校、社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了多个法律援助案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编辑|飞飞
审核|奚春秀、王易春、李宝珍、李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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