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法治课堂——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先后走进新文中学开展普法教育活动

企业   2024-09-19 19:01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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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模拟法庭,寓教于审


2024年9月11日下午,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成员张天炜、奚春秀、李宝珍、王易春四位律师走进新文中学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



张天炜律师
为学生们介绍剧本里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职业

本次模拟法庭剧本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精心选取,涵盖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偏低、法治意识薄弱,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不分是非,交友不慎,好奇心、好胜心强,行事过于冲动,不考虑后果等易犯罪特点,具有很强的教育、预防和引导的功能。


通过模拟庭审让未成年人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了解法律职业,培养正义感和责任感,同时可以亲身体验被告人的心理状态,引发对自身行为的反思,有助于纠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亲自参与模拟庭审还可以让未成年人了解法律程序和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直观地认识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起到警示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使孩子们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以达到教育、预防和引导未成年人的目的。


基本案情


原本只是饭堂的一个小插曲
李同学因有急事而插队
王同学不知情便骂了几句
“不要插队”意思表示话语
李同学一急,便动了手
.......

王同学(17岁):我心里不服气,心想是他不对,居然还敢打我,让我当众出丑,很没面子,就想教训他一下。

于是
王同学纠约
打游戏认识的朋友
——张青年和舍友和同学


和同学(王同学舍友—17岁)表示:

从内心讲我不想去,但是不去又怕别人说我不够朋友,所以就硬着头皮去了。


张青年(社会无业青年,跟王同学在游戏机室认识)表示:

王同学说被他同学欺负了,要我帮他摆平,出于朋友义气,我就和一起去了。我们打李同学时,他要跑,我一急就拿出刀就砍了他。  


本来只想吓吓他
结果一冲动
导致同学头部长达8厘米刀口
经鉴定为轻伤
最终三人以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


王同学(王同学舍友)表示:

当时自己太冲动了,也没考虑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和同学表示:

我错了。我盲目讲“朋友”义气,我当时是应该劝止王同学的,我很后悔。  




李同学(被害人)表示:

在这件的起因上,我也有一定的过错,如果当时我能客气一点、忍让一点,事情就不会发生,所以我觉得同学之间应当相互宽容、相互理解,遇事要冷静,不要冲动,希望其他同学和我们一样,都能从这件案件中吸取教训。  


此前,王同学和李同学都是遵纪守法
合格的学生
试想,
李同学插队前若跟王同学商量一下
或在王同学开骂时解释一下
王同学在看到李同学插队时
语气友善的提醒一下
双方都保持客气、冷静的情况下
会不会是不一样的结局呢?


沉浸式普法体验


庭审过程中,9名学生分别扮演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辩护人、被害人、法警等角色。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开展了庭审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量刑情节、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评议和宣判等流程,整个庭审严格有序,环环相扣,完整再现了法院庭审全过程,其中还大范围穿插了法庭教育环节,语重心长的教诲,让在座的学生们受益匪浅,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威严,也对不良行为有了一定的反思。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成员李宝珍律师、奚春秀律师、王易春律师化身三位被告(王同学、张青年、和同学),凭借精湛的演技,将正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因心理上尚未成熟,对生活中的琐事往往斤斤计较,耿耿于怀甚至心胸狭窄,或逞强争霸,或盲目“讲义气”,导致矛盾激化,大打出手,不计后果不仅侵害了他人权益,也因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真诚忏悔的形象淋漓尽致的展现了出来。


模拟法庭进校园是我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以案释法”普法教育的重大创新,“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通过扮演模拟法庭的各类角色,让孩子们在亲身实践中去学习法律、感受法律、运用法律,同时能够达到身临其境的效果,反思自己日常学习生活中是否也存在案例中的心理,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做时代好青年!


02

谨防网络诈骗  远离网络犯罪


——王易春律师



2024年9月13日下午,我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成员王易春律师走进新文中学进行“谨防网络诈骗,远离网络犯罪”的普法宣讲。


法治课堂上,王易春律师首先通过提问的方式进行防网诈小测试,加强了同学们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初步认识和理解。随后王律师从什么是电信网络诈骗、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以及如何防范电信诈骗等三个方面,结合真实案例进行讲解,并细致剖析了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案件的处理过程、受害人的心理变化、诈骗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在座学生深刻理解到诈骗的严重性和预防的必要性。

接着,王律师通过介绍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冒充熟人或领导诈骗、虚假投资理财诈骗、虚假购物诈骗、注销“校园贷”诈骗、“杀猪盘”诈骗、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诈骗、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等常见电信网络诈骗手段,教授了一系列实用的识别和防范电信诈骗技巧,同时就遭遇诈骗时的正确应对措施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她强调,青少年要多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在学习和生活中要注重风险防范意识,遇上述行为时要多与家长和老师沟通,并养成良好的电信网络使用习惯,防止沉迷网络。




03

禁毒防艾知识讲座


——李子权(实习律师)



2024年9月18日下午,我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成员李子权(实习律师)走进新文中学开展“禁毒防艾健康教育普法课堂”,以提升学生识毒、防毒、防艾、拒毒意识。


李子权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的语言向同学们讲授了禁毒知识,从中国禁毒历史、毒品的种类、性质、特征及识别方法、毒品的危害、拒绝毒品等方面展开讲解。同时,结合法律相关法条和真实案例论述了拒绝吸毒、拒绝容留他人吸毒、拒绝运输、贩卖毒品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分析了毒品的危害,以血的教训、铁的事实让学生们认识到毒品的危害和后果,告诫大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追求刺激,不赶时髦接触毒品,谨慎交友,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养成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随后,李子权为同学们科普了艾滋病的相关知识,介绍了什么是艾滋病、艾滋病的表现方式、艾滋病的传播方式、染上艾滋病的危害和如何预防艾滋病,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

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

可以做什么?



我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致力于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免费法律咨询、公益普法宣讲,帮助青少年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自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成立以来,充分利用寒暑假及校方邀请,普法足迹遍布兴文小学、玉龙县甲子完小、贵峰完小、良美完小、漾西完小、新团完小、白沙完小、大具乡中心完小、四兴完小、永北镇第一小学、永北镇第二小学、灵源小学、梁官小学、巨甸镇中心完小、巨甸镇巨津学校、玉龙县第五中学、大研中学、文林实验学校、祥和中学、文荣学校、新文中学、文林实验学校、白沙中学、丽江市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玉龙县职业高级中学、玉龙县第四中学、九河中学、丽江市第二中学、古城区一中、丽江上海新纪元学校、玉龙县第一高级中学、三川镇金官中学、永北镇中学、期纳镇中学、六德中学、梁官中学、丽江职业技术学院、丽江文化旅游学院。

截至目前,服务团进学校、进村(社区)累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青少年日常安全教育等法治宣传教育讲座105场次,受众未成年人达30000余人次。公益宣讲团累计开展公益普法讲座170场次,受众人数达6万余次,向丽江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以及广大市民群众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形成长效机制,从宣讲团积极联系到各方主动邀请宣讲团宣讲,深受各方好评。



04

天外天律师寄语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孩子们,未成年不是作恶的保护伞,更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理由,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纪守法,要坚持正确的做人原则,见到朋友违法行为,要去制止他、帮助他,使他及时改正,而非纵容他、甚至与他一起共同违法犯罪,共酿犯罪的苦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注:对寻衅滋事上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最高可处15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ND


【关于律师】





张天炜律师,男,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


2022年本科毕业,于同年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A证,于次年加入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民事团队,擅长民事诉讼(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及刑事辩护等。在工作中,张天炜律师忠职委托,勤勉尽职,全面细致,其专业、专注、专心的工作作风赢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张天炜律师热心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多次到人民政府、社区、学校等单位进行普法宣讲及法律答疑等活动。张天炜律师对工作负责的态度以及积极开展、参与的公益活动赢得了当地较多的赞誉。


张天炜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就致力于民事及法律事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实务经验丰富。以勤勉尽责作为对自己的要求,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深受客户赞誉。






奚春秀律师,女,纳西族,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先后在事业单位和国企任职,现为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奚春秀律师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医疗损害、建设工程施工以及各类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处理,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领域。奚春秀律师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其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努力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代理的案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奚春秀律师热心公益宣传、法律援助,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成员,积极参与律所活动,多次到多家学校参与“普法进校园”公益讲座,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




王易春,女,法学本科,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即在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律所专职律师。


王易春律师作为丽江天外天辰极速讼团队的专职律师,自加入律所以来,办理过多个房屋租赁合同、交通事故、离婚纠纷及大量小额合同纠纷案件擅长于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事领域。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工作勤勉尽责,忠职于当事人的委托,尽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作为青少年法律服务团成员,王易春律师热心公益事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多次走进学校、社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了多个法律援助案件,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编辑飞飞

审核奚春秀、王易春、李宝珍、李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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