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天普法|订婚后,男方提出退婚,女方还需要退回彩礼吗?

企业   2024-11-05 18:40   云南  



👉欢迎点击“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订婚后
若男方给了彩礼后悔婚
女方能拒还彩礼吗?
男方送出去的红包、份子钱~

还能追回吗?

天外天和春敏律师

以案释法,为大家解答


案例简介



2022年2月,正值春节期间,经家人介绍,和某(化名)与王某(化名)相互认识并交往。同年11月,双方家长协商两人结婚事宜后,和某向王某及其母亲李某(化名)给付彩礼6.2万元(其中9月19日和某交给王某母亲2000元)。11月12日,和某将6.088万元直接交给王某和其母亲李某,当日,王某母亲回礼880元给和某。此后,双方拟定于12月18日举办婚礼。


(图片源于电视剧《知否》)


  婚礼前,和某与王某因结婚照片的选取、结婚登记、婚礼置办等事宜发生矛盾,和某认为其与王某结婚系父母包办,双方没有感情,王某对结婚的态度比较冷淡,双方感情需先培养并彼此了解,要求王某返还彩礼。


和某

这婚我不结了,我要退婚,彩礼也退


  经协商,王某同意退还彩礼。2022年12月24日,王某退还和某1万元。次日,王某以其家人置办婚礼所需已将钱花掉,不同意返还剩余的彩礼和某与王某既未举办婚礼,也未登记结婚。王某母亲自认其用和某给付的彩礼偿还了1万元的债务。


是和某悔婚在前,彩礼钱大部分已用于置办婚礼,这钱不应还!

王某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李某(系王某母亲)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和某彩礼款5.2万元(彩礼总计6.2万,王某先前已退回1万)


王某、李某(王某母亲)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理由如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为:王某、李某应否退还和某给付的彩礼。在婚约财产纠纷中,彩礼的给付和接受,不仅涉及到男女双方,而且涉及到双方父母,所以接受彩礼的女方和其父母,对彩礼具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系彩礼的共同管理人。本案中,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和某按习俗分两次向王某、李某给付了6.288万元彩礼,除了回礼880元外,王某、冼某实际收取了温某的彩礼6.2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规定。

和某与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某给付的彩礼,王某应予以退还,而实际收取彩礼的李某,不仅将彩礼用于花销,还用于偿还其债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扣除王某已经退还的1万元外,王某、李某应将剩余的彩礼5.2万元退还给和某。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和某要求王某、李某向其退还彩礼5.2万元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在我国,给付彩礼是民间约定俗成的婚嫁习俗,男方家庭以将来男女双方缔结婚姻为前提向女方家庭给付彩礼,彩礼实质上属于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因此,若给付彩礼后,男女双方并未缔结婚姻,通常情况下女方家庭应当退还彩礼。


本案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王某、李某实际收取和某及其家人给付的彩礼6.2万元,但在收取彩礼后,王某既未与和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与和某共同生活,李某还将彩礼用于偿还债务和其他开销,即和某及其家人给付彩礼的目的和条件并未达成。综上,本案的情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扣除王某已经退还的1万元外,王某、李某应当将剩余的彩礼5.2万元退还给和某。一审判决合法有据,予以维持。


王某、李某主张和某悔婚在前,收到的彩礼已经置办婚礼花掉大部分,不应退还5.2万元,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王某、李某主张和某应当赔偿王某辞职期间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和春敏律师释法



和春敏律师:彩礼即婚约财产,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是一方以缔结婚姻为最终目的,基于传统习俗给予对方或对方家庭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在双方缔结婚姻的目的未得以实现的情况下,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但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婚约财产纠纷的背后原因多且复杂,所以,彩礼是否返还,具体返还多少还应结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孕育子女、共同生活中的消耗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




男方父母给女方父母彩礼,发生纠纷该告谁?


和春敏律师:1、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为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

2、原则上以婚约双方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但在中,彩礼的给付方和接受方并非限于婚约当事人,双方父母也可能参与其中,这符合习惯做法,因此,若婚约当事人与父母以家庭财产给付彩礼的,当事人与父母亲属可作为共同原告;同样,接受彩礼的婚约当事人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彩礼直接交付给当事人父母并由其父母或者家庭实际使用的,接受彩礼的婚约当事人及其父母亲属也可作为共同被告。


订婚时,男方送出去的见面礼、份子钱、改口费、三金能要回来吗?



和春敏律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份子钱属于亲朋好友为使双方能最终缔结婚姻对女方的赠送,符合彩礼性质,可以要求返还,三金需返还;而改口费、认亲费、见面礼等是因为女方按照传统习俗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支付了相应的对价,不能算作彩礼,应按赠与处理,不用返还。)


哪些情形能要回彩礼?


和春敏律师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双方已离婚的;

3、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给付导致给付彩礼一方生活困难,双方已离婚的。


注意:在情形1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不是判断是否返还彩礼的唯一标准,因为也会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办了婚礼且共同生活时间长并已孕育子女的情况,所以这部分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孕育子女、共同生活中的消耗情况、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再确定是否返还彩礼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返还彩礼是否能主张利息?


和春敏律师:不能。彩礼返还问题涉及的是婚姻家庭和社会公序良俗,与合同法的债权债务性质不同,且双方以感情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而非借结婚索取财物,若因目的未得以实现,而要求支付利息,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没有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



END



【关于律师】







和春敏律师大学本科学历。2020年加入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在刑事辩护、民事合同起草、审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并与团队成员通力协作,共同办理了众多刑事、民事案件,其代理的未成年人和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仔细查阅卷宗,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的建议,最终被检察院采纳其代理的王某诉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万元工程款,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和春敏律师热心公益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为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青少年专项法律服务团成员,多次到丽江市民族中专等学校进行“普法进校园”公益讲座,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



案件来源|中国普法

编辑飞飞

审核罗浩


▌免责声明  本文观点仅用于交流学习,不可视为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对转载、分享的内容及观点保持中立,本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图片等版权归作者享有,图文视频内容均仅供读者阅读参考!


▌版权说明  图文禁止用于商业用途,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转载、引用内容所属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处理。


公众号 抖音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YUNNAN TIANWAITIAN (LIJIANG) LAW FIRM 

电话 : 0888-8880880

地址:丽江市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楼

● 扫码关注我们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司法依赖于民众的信赖而生存,公正依赖于人们的信任而存在!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以“搭建一流平台、创建一流品牌、造就一流人才、铸就一流团队、提供一流服务”为宗旨,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