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古城客栈装修逾期竣工,装修公司被判支付违约金!

企业   2024-11-13 19:00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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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李先生(化名)与被告某装修公司达成装修合意,双方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某装修公司为李先生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大研古镇的某客栈进行装修,因案涉工程存在报批、违建拆除等情形而导致工程延期,双方就违约金产生分歧。李先生遂将装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化名)诉至法院,要求装修公司及其法人杨某支付违约金20余万元。


2024年9月5日,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装修公司支付李先生的损失13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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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天案例

案 情 简 介



原告李先生诉称,2023 年 4 月 3 日,其与被告达成装修合意,双方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为 80 万元,工期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3年 7 月 15 日止。合同约定乙方(被告)责任延误工期,逾期超 7 个工作日后,每逾期 1 天,乙方应按照工程总价款 1%赔偿甲方(原告)违约金每日递增 1%。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1日,超出合同约定的工期两个多月,李先生实际支付工程款687000元。故起诉要求装修公司及其法人杨某支付违约金20余万元(以装饰装修工程价款687000元的30%计算)。

被告装修公司辩称,《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签订后,被告按合同约定施工,但在被告进场施工时,发现案涉房屋存在违章建筑,因需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后才能申请房屋修缮或改建,故被告在开工初期一直在协调拆除违章建筑事宜,因拆除违建部分因遇五一假期,假期内相关部门不允许进行任何施工,故拆除工作顺延至 5 月 11 日结束,至此工期已延误 39 天。被告在施工期间,又因外部电源需要变更,故又导致工期顺延了 10 余日。2023 年 7 月 12 日,原被告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后,因增加施工项目延长了 10 余日。在施工期间被告在原告的要求下,增加了多个施工项目,但原告没有按照合同第三条第五款约定提前与被告联系,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被告完成案涉工程并交付后,被告已将案涉房屋投入实际经营。被告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更不应支付违约金,请求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被告双方各自提交了相关证据。



原告

依据被告违约程度,主张被告按原告已付工程款 30%支付违约金 206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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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天案例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 1.违约责任认定;2.责任主体认定。

针对第一项争议焦点,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同时,根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李先生与被告装修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经双方合意达成的竣工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5 日,装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又该如何认定



对于违约金如何认定问题,法院认为,因案涉房屋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大研古城,该房屋用途系作为经营民宿使用,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5 日,该期限正值旅游旺季,该阶段工程逾期对原告的经营收入存在较大影响,对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本院综合上述情况,依法将原告主张按已付工程款 30%支付违约金的标准调整为已付工程款的 20%即为 137400元,故对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137400 元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依法不予支持。


原告


案涉工程款由杨某收取,某装修公司和杨某之间财产混同,要求杨某与装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第二项争议焦点。本院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之规定,某装修公司作为法人,被告杨某作为某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受,故原告李先生主张的违约金应由被告某装饰公司承担。其次,因法人主体与法定代表人之间的财产混同较为复杂,涉及公司财务、账目、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等事项,并不能简单以法定代表人个人收取部分账款而突破法人的独立主体地位,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杨某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被告在抗辩意见中提出的因案涉工程存在报批、违建拆除等情形,工程延期系在合理范围,不应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吗?


法院认为,某装修公司系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装修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含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其系长期从事装饰装修经营业务主体,案涉工程位于丽江市古城区大研古城,某装修公司公司在与原告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过查看,对案涉工程的装饰装修、改建、修缮等内容需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批及违建的拆除应属其明确知晓的范围,且双方在合同第六条中已约定了“施工前,配合乙方申报古城修缮证申报登记”,第十一条包干内容中约定有瓦片拆除、清运、换双层新瓦等内容,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结算时又因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从而将合同约定的 80 万元工程款变更为了 687000 元,从该项内容看,工程并不存在增量问题,故被告以房屋存在报批、违建拆除等内容主张因不可抗力顺延工期,不构成违约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某装修公司向原告李先生支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 137400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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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天律师

李亮波律师、张金慧律师说法


该案例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民事一团队提供,李亮波律师、张金慧律师系原告李先生(化名)的代理律师,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装修问题复杂,因装修导致的纠纷也比较常见,归纳起来主要围绕质量、工期、价款三方面引发争议,如:因为装修公司未按施工图纸施工、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减少工程内容、装修质量、结果与合同约定或施工图纸不符、装修超算、工期延误而起诉家装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也有装修公司因业主拒付工程尾款而起诉业主追索违约金两大类的纠纷。

从上述案例判决可知,当装修工期延误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业主或承租人是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赔偿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装修工期延误的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业主在面对装修工期延误时,应该如何维权


李亮波律师、张金慧律师1.应及时沟通:了解原因,并要求其给出解决方案和预计完工时间;2.如果沟通无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装修公司,明确指出其工期延误的事实,并保留好通知的证据。3.收集证据:如合同、施工进度记录、沟通记录、实际损失的凭证等。4.协商解决: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先尝试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5.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装修工期延误给业主带来的不仅仅是时间上的等待,还可能是经济上的损失。业主们可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积极主动向律师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也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李亮波律师、张金慧律师在此提醒各位待装修的朋友们:在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应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公司承诺的相关优惠、赠与等列为合同附件并在合同中写明具体施工工期、增减项目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写明保修条件和日期、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施工、增减工程项目需双方签字认可等条款,付款时要谨慎,避免产生纠纷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损害合法权益。

团队介绍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民事一团队是由副主任张国耀律师、副主任李亮波律师领导的,由和红兰、李学军、刘萍、奚春秀、张金慧、李子权、杨顺香组成,集汉族、彝族、纳西族、白族的民族精英律师团队。


团队成员累计办案超千起,是一支理论精研且专业优势互补的复合型队伍,目前与数十家政企单位达成了常年法律顾问合作。多年来成员间高效协作,强强联合,共同锻造了一支口碑卓越的优秀法律队伍。



专业领域



【1】

合同纠纷

【2】

劳动人事

【3】

企事业法务


【4】

债务追偿

【5】

房产纠纷

【6】

侵权损害


【7】

婚姻家事

【8】

知识产权纠纷

【9】

刑事案件


【10】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11】

保险类纠纷

【12】

行政案件


近年来,民事一团队当事人追索各项赔偿近千万元,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办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专业度、反馈速度、诉讼方案等均获得了当事人肯定与好评,还多次获当事人赠送锦旗致谢!



END


【关于律师】




李亮波律师,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律专业,法学学士。自2014年毕业以来,先后在政府及律师事务所工作,2020年转入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副主任律师。

李律师自参与律师工作以来主攻民商事法学领域及刑事领域,擅长民商事疑难案件的处理,特别是在公司法、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及企业风险把控等方面具有较深的造诣,同时担任多家常年法律顾问。

李律师秉承“内诚于心,外诚于人”的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其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得到了同行及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张金慧律师,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法学专业,现为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民事团队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民事及诉讼法研究,擅长领域包含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等,在民事合同起草、审查、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张律师执业以来与团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张金慧律师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工作严谨踏实、细致负责,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素养和丰富的诉讼经验。



编辑飞飞

审核李亮波、张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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