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送孩子去辅导班后,与另一名男子在酒店偷情。丈夫发现后,在酒店撞破这一场景…
于是,情夫总共凑了2.5万元分两次给男子
事后,情夫向派出所报警
男子被控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再审后被判无罪
让我们跟着天外天殷诗卉律师
以案释法
再审为何能改判无罪?
2021年3月28日,李某(化名)发现妻子王某(化名)在送孩子上辅导班后行为异常。于是,李某跟随并发现妻子王某与一名陌生男子杨某(化名)在酒店房间内发生不正当关系。李某愤怒之下打了杨某并质问两人,杨某为弥补过错,表示不要为难王某并主动提出补偿。
李某最初要求6万元赔偿,杨某最终筹集到2.5万元支付给李某。
事后一个月,杨某报警称被敲诈勒索。李某在与王某的离婚诉讼中得知此事并被刑事拘留,随后,李某的家属向杨某退款,并获得谅解。
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杨某虽主观上有赔偿李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李某要求赔偿的6万元超出杨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额,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决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李某的代理律师提出无罪辩护,认为杨某并非是受到暴力威胁后,妥协给钱,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晓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虽然杨某的不道德行为在先,但杨某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李某索要赔偿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对于二审结果,李某不服,继续向法院申诉。
申诉驳回
法院驳回申诉,认为申诉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并结合杨某对引发案件具有过错,申诉人李某已经赔偿杨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申诉人李某从轻处罚,并无不当。
李某家属不服,继续申诉。
再审判决
再审法院认为,李某及其代理律师所提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李某当场发现杨某与其妻王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愤怒之下拳打脚踢杨某与王某,系激情宣泄行为,属人之常情。
杨某明知李某之妻王某已经结婚,仍与王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杨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杨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李某补偿,李某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杨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改判李某无罪,李某被宣判无罪后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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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要达到2000元~5000元以上,那我只敲诈500元,是不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殷诗卉律师:敲诈500元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金额并不是立案的唯一考量因素,还要考虑以下情节:1、是否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对象是弱势群体;3、是否使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严重威胁手段等进行敲诈等等。
在此,殷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非法行为而触犯法律。
【关于律师】
殷诗卉,女,汉族,云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现为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作为民事团队专职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曾代理过消费者维权类案件、丽江古城内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等多种常见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并能灵活运用于法律实务中,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富有创新意识,办案效率高。工作中勤勉尽责,办案认真负责、尽心尽力,办理的多起案件都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热心公益,工作以来多次到各个学校、社区开展公益普法讲座,为在校学生、社区群众带去实用的法律知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帮助经济困难弱势群体解决面临的法律问题,维护其合法权利。
来源|红星新闻
整理|飞飞
审核|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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