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天普法|捉奸后收情夫2.5万,男子入狱半年再审获无罪!

企业   2024-11-07 18:44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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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妻子送孩子去辅导班后,与另一名男子在酒店偷情。丈夫发现后,在酒店撞破这一场景…



(情夫)不要为难她,我可以给你补偿!
(男子)你破坏了我的家庭,既然你要补偿就赔我6万。

(情夫)6万太多了,我拿不出那么多钱。



(男子)现场借钱给我。


于是,情夫总共凑了2.5万元分两次给男子

事后,情夫向派出所报警

男子被控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再审后被判无罪

让我们跟着天外天殷诗卉律师

以案释法

再审为何能改判无罪?




2021年3月28日,李某(化名)发现妻子王某(化名)在送孩子上辅导班后行为异常。于是,李某跟随并发现妻子王某与一名陌生男子杨某(化名)在酒店房间内发生不正当关系。李某愤怒之下打了杨某并质问两人,杨某为弥补过错,表示不要为难王某并主动提出补偿。

李某最初要求6万元赔偿,杨某最终筹集到2.5万元支付给李某。

事后一个月,杨某报警称被敲诈勒索。李某在与王某的离婚诉讼中得知此事并被刑事拘留,随后,李某的家属向杨某退款,并获得谅解。




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杨某虽主观上有赔偿李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李某要求赔偿的6万元超出杨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额,构成敲诈勒索罪。

判决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李某的代理律师提出无罪辩护,认为杨某并非是受到暴力威胁后,妥协给钱,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晓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虽然杨某的不道德行为在先,但杨某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李某索要赔偿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对于二审结果,李某不服,继续向法院申诉。

申诉驳回

法院驳回申诉,认为申诉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并结合杨某对引发案件具有过错,申诉人李某已经赔偿杨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申诉人李某从轻处罚,并无不当。


李某家属不服,继续申诉。

再审判决

再审法院认为,李某及其代理律师所提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李某当场发现杨某与其妻王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愤怒之下拳打脚踢杨某与王某,系激情宣泄行为,属人之常情。


杨某明知李某之妻王某已经结婚,仍与王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杨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杨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李某补偿,李某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杨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改判李某无罪,李某被宣判无罪后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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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需满足三大关键性构成要件:1、涉案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2000元~5000元以上;2、犯罪者需使用威逼、胁迫乃至恐吓等手段(包括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敲诈勒索行为;3、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层面需呈现出明显的故意性质并明确具有非法强取、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行为,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如跟本案类似情节的常见的“仙人跳”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能改判无罪的特殊性在于李某是第一时间看到妻子与杨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时,因愤怒而打了杨某,并没有故意要敲诈勒索的主观意识,系宣泄行为,属人之常情。且补偿是杨某主动提出的,李某在激愤之下,虽有言语压施,但双方仍然有多次协商,根据社会生活伦理支持,李某也有一定程度的索赔合理性,不能评价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罪涉案金额要达到2000元~5000元以上,那我只敲诈500元,是不是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殷诗卉律师:敲诈500元一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金额并不是立案的唯一考量因素,还要考虑以下情节:1、是否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对象是弱势群体;3、是否使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严重威胁手段等进行敲诈等等。


在此,殷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非法行为而触犯法律。


END


【关于律师】




殷诗卉,女,汉族,云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现为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作为民事团队专职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曾代理过消费者维权类案件、丽江古城内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离婚纠纷案件、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等多种常见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并能灵活运用于法律实务中,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富有创新意识,办案效率高。工作中勤勉尽责,办案认真负责、尽心尽力,办理的多起案件都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热心公益,工作以来多次到各个学校、社区开展公益普法讲座,为在校学生、社区群众带去实用的法律知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帮助经济困难弱势群体解决面临的法律问题,维护其合法权利。


来源|红星新闻

整理|飞飞

审核|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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