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开车顺路送朋友,竟被索赔94万元,朋友:“要不是你,我也不会这样。”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20 23:56   湖北  

在日常生活中,顺路搭车看似只是一个小小的善举,但有时候,意外的发生会让这一切变得复杂起来。2023年2月,江西的一起顺风车事故引发了涉及94万元赔偿的官司。究竟发生了什么?

1、案件回顾 来源:上栗县法院

2023年2月,江西周先生开车外出办事,当他途经自家村口时,看到了同村的林某正站在路边等待车辆。林某提到自己要去镇上买些日常用品,周先生考虑到顺路,便主动停下车说:“「上车吧,我带你一程」。”林某并未推辞,坐上了副驾驶。

在乡村地区,邻里之间互帮互助的情况常见,这一场搭车的举动在他们之间显得非常自然。车内,两人谈笑风生,气氛轻松愉快。周先生开车保持正常车速,临近镇时,「意外却悄然降临」

突然,一辆电动车从左侧猛然并线,没有打转向灯,周先生急忙打方向盘避让,但车辆失控,翻车发生。

幸运的是,周先生系了安全带,受了些轻伤,但坐在「副驾驶的林某未系安全带」,顿时昏迷过去。周先生慌忙拨打120,林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医生检查后确认,林某不仅多处骨折,还因内脏受损,情况非常严重。尽管经过紧急手术抢救,林某保住了性命,但却留下了终身残疾。

事故后,林某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不断攀升,「治疗总费用已经接近百万」。林某的儿子找到周先生,希望他能先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周先生表示歉意,先后为林某垫付了几十万医药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林某的病情逐渐稳定,但他心中的不满也愈加深重:“要不是你载我,我也不会变成这样,我的后半辈子该怎么过?”

最终,林某将周先生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总额达到「94万元」

2、法律分析

  1. 「好意同乘关系的界定:」 根据《民法典》,好意同乘指在非营运车辆上无偿搭载他人的行为。本案中,周先生并未收取林某费用,且该行为完全出于好意,符合好意同乘的法律定义。因此,在此背景下,周先生的责任应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2. 「赔偿责任的适用:」 《民法典》规定,在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驾驶人负全责的情况下,应减轻其赔偿责任。但这一减轻的前提是驾驶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本案中,周先生因电动车突然并线而采取急刹车避让,导致车辆失控,虽未构成重大过失,但因负全责,仍需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

  3. 「保险赔偿的限额与法院判决:」 周先生为车辆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但限额仅为5万元。

法院考虑到周先生没有恶意行为及林某未系安全带的因素,最终判决周先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59万元,而林某则承担30%的赔偿责任,约25万元。法院的判决考虑了双方的责任和实际情况,在法律框架内做出合理裁定。

3、案件反思

在这起顺风车事故中,责任的分配引发了广泛讨论:驾驶员是否应当承担过多的赔偿责任?

  • 网友苗族医药 彭医师:“当今社会很普遍的现象 让好人又流血又流泪”
  • 网友风清:“以后开车不要主动带人。我看到亲姐妹相约开车外出游玩出事故后,有车方支付全部医疗、护理费后,还被索赔9万精神损失费(双方不再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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