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酒店资深男员工,伸手拍女同事屁股,虽因情节轻微警方不予处罚,公司却将其开除,他索赔6万,法院判决:赔2.9万!

文摘   2025-01-21 23:56   湖北  

在职场中,员工行为失当,常常会触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一个「简单的玩笑」,或许会引发无法预料的后果。杭州一名资深酒店员工,因与女同事的一个意外肢体接触,不仅被辞退,还引发了法律上的争议。究竟谁对谁错?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场法律角力。

1、案例回顾

赵某,杭州一家知名高档酒店的资深员工,在酒店工作已有9年,性格稳重踏实,深得同事和领导的认可。「荀女士」是酒店的新员工,外形出众,身材高挑,刚刚加入酒店不久,便「吸引」了不少同事的关注。

事发当天,荀女士在停车场里弯腰取车内物品,赵某站在旁边,无意间注意到了她的动作。待荀女士直起身,回头看见赵某时,赵某突然伸手「拍了她的屁」股。荀女士被这一行为吓得大叫:“你干什么!

赵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赶紧道歉,并表示自己“「只是开玩笑」”,并没有恶意。然而,荀女士并未接受这番解释,选择报警处理。

警方到达现场后进行了调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但由于情节轻微、赵某态度诚恳,警方最终决定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赵某松了一口气,以为此事已过去。然而,几天后,酒店却发来了辞退通知,理由是赵某违反了「酒店的《员工手册》」,其中明确规定员工如有性骚扰或其他不当行为,酒店可直接解雇。

赵某对酒店的决定感到困惑和不满,认为自己已经道歉,且「警方未作处罚,酒店为何要开除自己」

因此,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赔偿金61200元」,并最终将案件诉至法院。法院的最终判决会如何?

2、法律分析

  1. 「赵某的行为是否足以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如果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赵某的行为虽不当,但情节轻微且未受到行政处罚,表明其行为不属于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违规”行为。特别是在他事后主动道歉,并承诺不再犯的情况下,不应当直接认定其行为为“严重违规”。

  2.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遵循了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同时要求,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必须提前通知工会,并听取员工的陈述和申辩。然而,本案中,酒店在解除赵某劳动合同前,仅向其发出了《违规辞退通知书》,并未依法履行听取赵某意见的程序。这意味着,酒店在解除合同时,未能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3. 「酒店是否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赔偿金。由于酒店未能依法遵循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赵某应当获得经济赔偿金。尽管赵某的行为不当,但酒店没有遵守程序,导致赵某遭受了不当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因此应当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酒店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构成程序违法,最终判决「酒店支付赵某29151元的经济赔偿金,并限期支付」。虽然酒店不满该判决,并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赵某的赔偿金金额并未被改变。

3、案件反思

对于此案的判决,网友们也有不同看法。

  • 网友永不放弃:“这男员工已经在酒店工作了九年。规章制度应该懂。而且象这样的高档酒店招收的女员工形象应该比较好。这位新来的女员工与男员工的交集很少。男的见了年轻漂亮的女人就起邪念,虽轻微,但反映的品质是一样的。防微杜渐。不要出了大事才能惩治,那才晩矣!老板老成,干练!好!”

  • 网友罪爱灬无情:“应该一分不判给他,还应判他赔女士精神损失费!”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下方留言分享你的看法,让我们一起讨论这个案件带给我们的深思!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旨在普及法律知识,不构成法律建议。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别忘了右下角点个赞和在看鼓励一下哦!

二爷故事
优质内容开发者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