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农民用挖掘机拓宽稻田旁沟渠被罚16.9万,林草局:破坏湿地!老农:沟渠几十年前就有,二审法院这样判!

文摘   2025-01-18 21:55   湖北  

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为了引水灌溉自家稻田,用挖掘机稍作改动,却引来了巨额罚单和“湿地破坏”的罪名。事情真相究竟如何?老农坚称自己无错,而执法部门则摆出了明确依据。「土地上的这场博弈,如何落幕?」

1、案件回顾 来源: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作为中国「最大的水稻产区」之一,其农业发展长期依赖自然资源的馈赠。湿地的存在不仅滋养了水稻田,也成为当地农民生活的重要支柱。70多岁的赵大爷,就是这样一位「靠土地为生的普通农民」

事情发生在2021年春天。赵大爷发现自家稻田旁的水渠变窄了,不仅水流受阻,还容易溢出,「影响了稻田灌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花钱请来挖掘机,将这条沟渠拓宽了一些。挖出的泥土一度堆积在沟渠两岸,但为了避免留下 「“荒地”」,赵大爷买来草籽,撒在泥土上。

“想着来年春天,这里又是一片绿油油的草地,应该没问题吧。”赵大爷当时的心态很朴实。然而,事情并没有他想得那么简单。两年后,当地「林草局」接到举报,称赵大爷的挖掘行为「破坏了湿地」

经过专业机构的鉴定,执法人员确认赵大爷所在的地块属于登记在册的湿地。从2019年到2022年,赵大爷的挖掘行为占用了「26.55亩湿地」。林草局随即依据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对赵大爷处以「16.9万元」罚款,并责令他限期恢复湿地原状。

赵大爷听到罚款金额时,心里充满了疑问:“「这条沟渠几十年前就有了,我们村里的农民一直用它来灌溉农田,我不过是拓宽了一点点,怎么就成了破坏湿地了?」”他还强调,自己并不知道这片土地被列为湿地保护范围。

面对执法部门的处罚,赵大爷感到无力,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将林草局告上法庭。

2、法律分析

  1. 「赵大爷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35条规定,在湿地范围内禁止「从事开垦、挖沟、填埋」等破坏性活动。执法部门的鉴定结果显示,赵大爷拓宽沟渠的行为导致了26.55亩湿地生态的改变,因此属于违法行为,处罚有法律依据。

  2. 「执法程序是否合规」
    《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前,执法机关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和听证权,并依法送达处罚决定。然而,林草局未能提供处罚决定的合法送达证明,「处罚程序存在明显瑕疵」,违反了法定程序要求。

  3. 「行政处罚的合理性问题」
    行政处罚应兼顾法律原则和社会实际情况。赵大爷对沟渠的改动属于农业生产需要,并非恶意破坏。虽然法律对湿地保护有严格规定,但16.9万元的罚款是否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和社会背景,值得商榷」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林草局的执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处罚通知的送达问题,直接影响了赵大爷的申辩权。此外,赵大爷补种草籽的行为表明他并非蓄意破坏湿地生态,而是希望修复环境。因此,「法院判决撤销林草局的处罚决定」

3、案件反思

赵大爷的案件,揭示了「湿地保护和农业发展的现实冲突」

  • 网友枫叶🍁:“问题出在村里。或者说早先开垦湿地没人管而已。不然谁都开垦湿地。破坏自然不能管了吗?”

  • 网友军绿色的记忆:“我就想问问,这个执法人员吃人饭不???莫非吃草长大的???!!!”

农民“无意破坏生态”是否应承担同等责任?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点赞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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