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跟妻子协议离婚,将220万房产赠给儿子,结果没想到,一个月后意外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要求返还房产被拒,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24 23:56   湖北  

离婚时,他慷慨地将一套房产赠与儿子,以为这是父爱最好的证明。然而,一个月后,一份亲子鉴定报告却彻底颠覆了他的人生……

2024年,安徽一名男子在离婚时,自愿将「220万元」的房产赠与16岁的儿子。然而,一次偶然的对话让他心生疑虑,最终做了一个决定,彻底改变了原本平静的生活……

1、案件回顾 案例来源: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合肥」的李先生(化名)与妻子周女士结婚近「20年」,但婚姻早已千疮百孔。2024年初,两人协议离婚,李先生主动将「一套价值220万元的婚前房产赠与16岁的儿子小杰」,房屋产权随即完成过户。

「给孩子一个稳定的未来,这是我的责任。」”签署赠与协议时,李先生毫不犹豫。

然而,「一个月后」,一次偶然的谈话让他的世界彻底改变。

「“你儿子和你长得不太像啊。”」

某天晚上,李先生和朋友在小区散步,朋友随口一问,让他心头一紧。他回家翻看小杰的照片,越看越疑惑。最终,李先生决定做一次「亲子鉴定」

「两周后,鉴定结果送达——小杰并非他的亲生儿子!」

李先生怒火中烧,质问周女士,得到的却是冷漠的回答:“「是又怎么样?不是又怎么样?你答应赠房,现在想反悔了?」”。他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2、法律分析

李先生的律师提出三点理由,「主张撤销赠与」

  1. 「重大误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如果一方因重大误解而作出意思表示,合同可依法撤销。李先生误认为小杰是亲生子,因此签署赠与合同,该误解足以影响赠与意愿。

  2. 「权利瑕疵」——李先生是基于父子关系作出的赠与决定,但事实证明该关系并不存在,这使得赠与基础失效,合同应被撤销。

  3. 「显失公平」——赠与协议签署后,李先生迅速得知儿子非亲生,财产已过户但感情关系破裂,使其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然而,周女士的律师则坚称:

  • 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产权变更完成,不具备可撤销性。
  • 亲子关系与赠与行为无直接法律关联,「法律不支持因情感纠纷撤销已生效的财产赠与。」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李先生无权要求撤销赠与,房产仍归小杰所有。」

法官解释,「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房屋完成过户,赠与行为即生效,除非存在欺诈或合同明确约定可撤销条件,否则无法撤销。」

3、案件反思

判决结果公布后,舆论哗然。「一纸亲子鉴定,揭开了20年的谎言;一场诉讼,暴露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 网友柠檬水和乌龙茶:“出 轨跟赠与房产有啥关系?赠与不是无条件的吗?”
  • 网友暗夜游民888:“除了慈善和国家捐款其他都可以反悔追回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而且女的出轨孩子都不是男的明显做局骗家产的男的追回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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