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拿5.75万元现金去银行换崭新人民币,事后银行联系到女子,称多给了女子1万元钱,女子拒绝后,被银行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文摘   2025-01-27 23:56   湖北  

浙江一女子到银行换崭新人民币,没想到第二天银行却打来电话,说她多拿了1万元。面对银行的要求,她坚决拒绝归还这笔钱。为何她会如此执拗?这一场银行失误与法律博弈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故事?

1、案件回顾 案件来源:浙江法院

赵女士本来只是到银行兑换些崭新的钞票,为了日常使用方便,拿着5.75万元现金来到银行。柜员小张礼貌接待了她,并开始了清点工作。经过几分钟的核对,赵女士认真地「核对」了一遍,确认了金额无误,并在单据上「签字」。银行工作人员将崭新钞票递给她,赵女士点了点数,觉得确实是自己需要的金额,便离开了银行。

然而,就在第二天早上,赵女士接到了银行的电话。电话那头告诉她,银行发现当时给她的钱「多了一万元」,要求她尽快归还。

赵女士顿时觉得不可思议,她记得自己已经在柜台上确认了所有钞票,且工作人员也无异议,这怎可能出现多给她1万元的情况?

面对赵女士的质疑,银行随即调取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当时小张在清点现金时,确实把「1万元新钞放入赵女士的现金包里」,但在电脑系统中并未登记该笔金额。直到赵女士已经离开,银行工作人员才发现了这个错误。

虽然银行通过监控证明了错误,赵女士仍然坚持认为,既然双方在柜台已经确认过金额,她完全不需要归还这1万元。她认为这笔钱已经是她的「合法财产」,并且拒绝了银行的几次追讨。

最终,银行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将赵女士告上了法庭。

2、法律分析

  1. 「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与不当得利的认定」


    银行在清点过程中发生了失误,致使赵女士多拿了1万元。赵女士明知自己获得的金额超出了原定数额,却拒绝归还,这种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

  2. 「赵女士的法律责任」
    即便双方在交易时确认了金额,赵女士应当在得知自己获得了超出金额时,主动与银行沟通,履行返还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即使交易双方都没有发现错误,赵女士也不能因此将多得的款项占为己有。

  3. 「银行追讨1万元的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规定,银行有权要求赵女士返还错误支付的款项。由于银行提供了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证明了款项的错误支付,因此赵女士拒绝归还1万元,显然构成了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法院判决要求她「返还1万元并支付利息」,既符合了法律原则,又提醒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

3、案件反思

而对于消费者而言,面对银行失误时,是否应该基于“明知其错”来坚持自己的权益?

  • 网友逍遥:”要是银行少给她一万,有监控也不行,坚决不给。银行多牛。“
  • 网友🚬ཀོ搞钱ོ要紧 ꦿ҉࿐:”离柜概不负责成了银行的霸王条款”
  • 网友人间:“这本来不是她的,就不应该拿的”
  • 网友A0开拖拉机去旅游🌈:“离柜概不负责是有效的。但有个不当得利针对个人。你本来没有这个钱,所以你要还回去。否则可以把你送进去。但对于银行来说,不存在不当得利,所以他们少给的那部分是他们的正常盈利。没毛病。”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点赞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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