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上海,一女子婚后,坚决不让丈夫碰自己,两人分居一年后,女子提出离婚,丈夫气急败坏,强行发生关系...法院判了

文摘   2025-01-12 21:21   湖北  

婚姻是甜蜜的港湾,还是压抑的枷锁?当夫妻因情感裂痕而分居,双方是否仍需履行婚姻中的“义务”?上海一起离奇婚姻案件中,女子拒绝履行亲密义务,丈夫在酒后采取极端手段试图“维权”,最终引发一场法律纠纷。

1、案件回顾 来源:澎拜新闻

2006年,上海的孙建军(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金某某(化名)。孙建军是一名工厂职员,性格直率;金某某则是一位文员,性格内向。两人感情发展并不顺利,但「金某某的父亲因涉及动迁利益问题,强烈要求女儿尽快与孙建军结婚」。2008年9月,两人「匆匆」领取了结婚证。

婚礼当晚,孙建军满怀期待,但提出「夫妻义务」时却遭到了金某某的拒绝。金某某以身体不适为由回绝,孙建军虽然心有不快,但仍抱着希望,期盼未来会有所改善。

然而,婚后两人生活在两套不同的住房中,经济独立且互不干涉,几乎无任何交流。金某某坚决拒绝与孙建军有任何亲密接触,「“婚姻生活”仅存在于法律意义上」

2010年3月,金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理由是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然而,法院以“「婚姻矛盾尚不至于无法调和」”为由驳回了请求。「离婚诉求被驳回后,孙建军的愤怒逐渐升级」,他认为金某某“欺骗婚姻”,甚至可能是为拆迁利益才接受这场婚姻。

「2010年6月14日,矛盾到达顶点」。当天下午,酒后的孙建军来到金某某的工作单位,在公司门口将金某某强行拉上一辆出租车,并带回他的住处。期间,孙建军对金某某恶语相向,甚至用「暴力威胁,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事后,金某某迅速报警,警方及时赶到现场,将金某某解救并将孙建军带走。

孙建军被捕后感到十分困惑,坚称“「这是夫妻之间的事,你们凭什么抓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无论婚内婚外,女性的身体自主权都受法律保护。

2、法律分析:

  1. 「女性在婚姻内仍享有完全的身体自主权」
    法律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并不意味着性权利的自动获得。一方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配偶发生关系,已经违背了对方的意愿,这在法律上属于「强奸」

  2. 「夫妻感情破裂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在本案中,夫妻分居长达一年,「已无正常夫妻关系」。尤其是在金某某明确表达拒绝的情况下,孙建军的行为构成了强迫,这符合强奸罪的法律标准。

  3. 「法院对婚姻中的平等保护原则」
    婚姻并非剥夺一方权利的契约,夫妻关系的基础是平等与尊重。法院判决此案时,强调了对女性性权利的保护,同时明确了丈夫在婚姻中的「权利边界」

    法院审理认为,孙建军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结果生效后,舆论却对案件引发了广泛争议。

3、案件反思

婚姻是否只是法律契约?当夫妻间缺乏感情基础,如何避免婚姻成为矛盾的温床?

  • 网友阿斯威:“男人起诉离婚,彩礼与结婚费用咋算,先判女子诈骗罪”
  • 网友平安快乐:“还是应该考虑女性的感受,这么判,确实不亏,这男的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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