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公路,车灯闪烁,一场惊心动魄的逃亡正在上演。」 王女士受好友丈夫之邀,心情低落的她未曾料到,这次看似普通的出游竟成了一场「噩梦」。车停在荒无人烟的地方,熟悉的人露出了陌生的面孔,她奋力反抗,却发现自己已陷入绝境…… 案件曝光后,最令人震惊的却是法院的一项判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1、案件回顾 案例来源:时报视界
受害者王女士与胡某的妻子是「闺蜜」,2023年3月,王女士经历了一段痛苦的感情失败,情绪低落。就在此时,「胡某主动联系她」,称可以开车带她出去「散散心」,换个环境调整心情。
王女士犹豫了一下,但想到胡某是闺蜜的丈夫,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便答应了邀约。当天晚上,胡某驾车来接王女士,她特意打扮得简单自然,心想只是普通朋友的出游。
车辆行驶了一个多小时后,王女士发现周围越来越荒凉,连路灯都少了许多。她开始有些不安,问道:「“我们要去哪儿?”」 胡某笑着回答:「“前面有个景色不错的地方,咱们聊聊。”」
没过多久,车停在一条无人的小路上,四周静得让人发慌。王女士正准备下车透透气,却被胡某一把按住,他的眼神变得炽热,手也不安分地伸向她的肩膀。
「“你干什么?!”」 王女士惊慌失措,猛地推开胡某,然而胡某并未停手,反而低声说道:「“你别害怕,我喜欢你很久了,你也对我有感觉,是不是?”」 说着,他试图强吻王女士,并伸手去解她的衣扣。
王女士顿时吓得浑身冰冷,拼命挣扎,大声喊道:「“胡某,你疯了吧!我是你老婆的朋友!”」 胡某却充耳不闻,继续强行扑向她。
千钧一发之际,王女士猛地抬起膝盖,用尽全力踢中了胡某的下半身。 胡某「蛋痛松手」,王女士迅速拉开车门,拼命往公路上跑。她一边跑一边回头,看到胡某愣了一下,但很快追了上来。
王女士跑了几十米,终于看见一辆远远驶来的车辆,她拼命挥手拦车,司机见状立刻停车,王女士哭着上了车,惊魂未定地请求司机带她离开。最终,她成功返回市区,并第一时间报警。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将胡某抓捕归案。经过法院审理,胡某因「强奸未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然而,「一审法院的一项决定,却让案件的争议再次升级——竟要没收胡某的轿车!」
2、法律分析:
胡某不服一审判决,尤其是不满法院要「没收车辆」的决定,他提出上诉,认为「轿车只是交通工具,根本不应该被认定为作案工具」
1、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犯罪的工具,应当依法予以没收」。但这里的“工具”必须是「直接参与犯罪」的,比如盗窃用的撬锁工具、诈骗用的假证件、抢劫时使用的武器等。
2、在本案中,「胡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车内,但汽车本身并未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它只是带受害人前往案发地点的交通工具,并不具备“专门用于犯罪”的属性。因此,一审法院将轿车认定为“作案工具”并没收,法律依据并不充分。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的犯罪行为成立,依旧维持10个月的刑期判决」,但轿车本身并未直接用于犯罪,不属于应当没收的作案工具,因此撤销一审关于没收车辆的判决。
3、案件反思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让人关注到「强奸未遂罪的法律适用」,也引发了关于“作案工具”定义的热议。
网友原岑:“但是邀请妻子的闺蜜出门本来就很奇怪啊……这男的能说出你也喜欢我这种话来,是因为这女的居然会答应和他一起旅游吧,只能说这女的也是个拎不清的” 网友风中尘埃:“某器官才是作案工具,怎么法院不没收?”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点赞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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