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中的“盲法”: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

文摘   2024-06-30 20:44   云南  

《肿瘤论坛》由上海市胸科医院呼吸内科张波博士于2020年5月创办,旨在客观、中立、及时传递肺癌临床诊疗的国际最新进展,分享临床病例。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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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盲法设计是临床试验中控制研究偏倚非常重要的手段,202212月,CDE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盲法指导原则(试行)》,本期推送,笔者结合CDE发布的这一指导性文件,盘点临床试验中,盲法的相关操作。

一、什么叫盲法

盲法也称设盲,指在药物临床试验中使受试者方和/或研究者方(申办者及其委托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其他相关机构等的人员)不知道治疗分组信息,是控制试验偏倚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盲法的目的

控制偏倚。如果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未设盲,试验相关人员知道治疗分组信息,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地在心理上产生差异性影响,进而导致试验结果发生偏倚。例如,研究者可能会倾向性地选择入组受试者,受试者可能会根据入组情况产生治疗效应之外的不同反应,评价者可能会在进行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时产生主观偏差等。这种偏倚对于试验结果的影响是极难评估的。

三、“盲法”的分类有哪些?

1、双盲试验:是指在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方和研究者方,双方对受试者的治疗分组信息均处于盲态。适用情形:对主要疗效指标为主观指标且由研究者或者受试者评价的临床试验,均应采用双盲设计。原则上,在具有可行性且不存在伦理问题时,临床试验应尽量采用双盲设计。

2、单盲试验:是指在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方对受试者的治疗分组信息处于盲态。即便如此,也应尽可能缩小研究者方中,知道受试者的治疗分组信息的试验相关人员范围。适用情形:在双盲试验难以实施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采用单盲试验,并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阐明理由,描述控制试验偏倚的具体措施。

3、开放试验:是指在临床试验中受试者方和研究者方均知道受试者的治疗分组信息。适用情形:在双盲试验和单盲试验均难以实施的情况下,方可考虑采用开放试验,并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阐明理由,描述控制试验偏倚的具体措施,例如,采用“独立评价”以确保对有效性和/或安全性评价处于盲态,对数据分析人员保持盲态等。应特别注意,除试验方案规定之外,在试验过程中不能进行治疗分组之间的分析和比较。

四、盲法的实现手段

常见的设盲措施包括分配隐藏、治疗模拟、药物编码、研究参与人员的盲态保持、盲态数据审核和独立评价等。

1、分配隐藏:指受试者入组前,对预先确定的治疗分组信息(包括生成方法和参数)进行隐藏的措施。对于RCT而言,主要是对随机分组信息及随机方法和参数进行隐藏。常用的分配隐藏的方法有信封法、交互式应答系统等。治疗分组信息及其生成方法和参数称为临床试验的盲底。应由申办者委托独立于研究者方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执行分配隐藏并生成和保管盲底,参与分配隐藏的人员不应参与受试者招募入组及其之后的试验实施工作。

以下内容为笔者个人补充。信封法:是指在一个不透光的信封内保存随机分组方案,按入组顺序依次拆开信封,按照信封内的分配方案确定患者的分组情况。

交互式应答系统:临床试验常用的随机及设盲系统。通常统计团队会对系统进行配置、测试并导入盲底,相关研究人员通过触发随相关页面即可以对筛选成功的受试者随机分组。同时系统将随机信息(主要包括试验名称、试验地址、研究中心、受试者筛选号、随机号以及随机日期等)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给研究相关人员,而生成的随机号与治疗(实验组or对照组)关联。

2、治疗模拟:通常为安慰剂模拟。

3、药物编码:指按照已生成的治疗分组信息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最小独立包装预先进行编号。药物编码应由参与分配隐藏的人员主导完成。参与药物编码的人员不应参与受试者招募入组及其之后的试验实施工作。

五、试验过程中如何保持盲态

关于盲态保持方面,CDE的指导文件中给出了大的原则和框架,暂未给出详细的操作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参与研究人员的盲态保持:根据研究参与人员的具体分工,划分为盲态保持人员和非盲态保持人员,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在盲态保持人员和非盲态保持人员之间设定“防火墙”,以避免意外破盲。工作文件也应区分为盲态保持文件和非盲态保持文件。盲态保持人员严禁接触非盲态保持文件。

2、盲态数据审核:需要在盲态的情况下,对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数据质疑、脱落和方案偏离的病例、合并用药和不良事件的发生情况等进行确认。

3、独立评价:由于某些有效性、安全性评价指标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为了控制上述影响所导致的试验偏倚,可以采用独立评价机制进行盲态评价。如建立独立评价委员会统一评价、委托第三方实验室统一进行检测等,对独立操作人员保持盲态。如果需要进行非盲态期中分析,需要由独立的数据监查委员会及其独立统计团队执行非盲态期中分析。

六、何时揭盲

揭盲情形包括终末揭盲、期中分析揭盲和紧急揭盲等。

1、终末揭盲:是指按照临床试验方案规定,在数据库锁定、分析人群划分及统计分析计划定稿完成后,揭晓受试者的治疗分组信息以进行分析和总结。需要注意(笔者注)揭盲后的数据修订通常不被认可,不管修订的理由有多充分。因此,在揭盲前,一定事先确认好分析人群等。

2、期中分析揭盲:期中分析揭盲是指按照临床试验方案规定,在预先设定的期中分析时点上完成数据库锁定、分析人群划分以及定稿统计分析计划后,仅向数据监查委员会及其独立统计团队揭晓受试者的治疗分组信息以进行分析和总结。数据监查委员会根据非盲态期中分析结果为申办者提供建议。当申办者根据建议认为无需修订临床试验方案或修订临床试验方案后继续开展试验,则本次期中分析揭盲结束。当决定终止试验,则本次期中分析揭盲可转为终末揭盲。当决定使用期中分析结果申请注册上市且同时监管机构要求继续开展试验进行盲态下长期随访,则本次期中分析揭盲结束,但需要由专门的团队负责申请注册上市,负责继续开展试验进行长期随访的团队仍保持盲态。应采取严格措施在两个团队之间设定“防火墙”,以避免意外破盲。

3、紧急揭盲:指的是在紧急情况下,获得单个或部分受试者的治疗分组信息。紧急揭盲主要是基于伦理考虑。对于预期的和非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只有当受试者发生紧急情况(如需要抢救)时,研究者必须知道治疗分组信息才能进行处理,方可紧急揭盲。若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没有必要知道治疗分组信息,则无需紧急揭盲。

七、意外破盲的处理

意外破盲后,应详细记录意外破盲的时间、原因、经过、相关人员等信息,并根据需要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作为方案违背进行报告。应预先制定意外破盲事件的应急预案。对意外破盲受试者的数据进行处理的方法应在统计分析计划中明确规定,并在总结报告中评估意外破盲带来的试验偏倚。

八、其他考虑

1、培训演练:排除标准操作规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以及可能违反标准操作规程的潜在风险,以评估各项设盲措施之间的衔接情况、试验相关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接情况、仪器设备的性能稳定情况、工作文件在传递过程中的敏感信息遮蔽情况等。

2、盲法意识强化:把能够接触到盲底的人数尽最大可能控制到最低;同时应向所有试验相关人员强化“不说、不问、不听、不看”盲底的思想意识。

3、新技术应用:以改进和优化关键设盲措施,并能远程实时预警、监控和追溯其操作情况,例如,将追溯码技术、加密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等与中央随机化系统结合起来替代传统的分配隐藏和药物编码等设盲措施。

4、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定盲法的措施后,应从疾病特征、药物特点、试验方案设计和实际操作难度等方面向审评机构提供充足证据进行说明,以获得其对拟采用的盲法和选择的设盲措施的理解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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