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 思绪镰刀
面对高不可攀的房价,独立住房早已经成为现代大多数年轻人结婚的障碍,很多父母为了满足孩子追求一生的幸福,不惜花掉毕生积蓄为孩子置下房产,这份爱的背后没想到也会有意外。
花光积蓄竟买到凶宅?
张大娘的儿子与其女友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二人都在北京打拼,由于心疼孩子在北京居无定所,张大娘决定为儿子购置一套婚房,希望他们婚后的生活能够更加幸福。
以务农为生的张大娘面对北京高额的房价,她的压力可想而知,在四处奔走“淘”房的漫长过程中,张大娘偶然找到了一处北京朝阳区市值500万但实际只需付280万的房子,她向中介确认低价的原因,得到的回复是房主急等用钱着急出手而且必须全款支付。
看着好地段好户型,以为功夫不负有心人的张大娘毫不犹豫地全款买下,谁承想竟是一个陷阱。在女方装修的过程中发现房子墙体内部有多处被烧过的痕迹,四下打听才得知这座房子之前发生过火灾而且还烧死了男主人,周围的邻居都说这是一座“凶宅”!
花光积蓄买的婚房竟变凶宅?!张大娘感到十分气愤,她第一时间询问中介得知房主在登记房源信息时并没有说明这个情况,于是中介又找到房主前妻金某确认。
沟通无果愤然起诉!
面对张大娘和中介的质问,金某也有着自己的一套说辞:“当时中介只是问我房子里是否出现过他杀或是自杀的事,但我前夫是死于失火意外,既不是他杀也不是自杀,所以说房子里没有发生过这事,也没有任何的问题啊!而且当时新闻都报道过火灾的事情,是你没了解清楚。既然你已经买了,那就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了,出了事你也找不到我!”
张大娘觉得金某明显是在狡辩,当即要求退还房款,并且要赔偿装修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张大娘以欺诈罪,将金某告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大额交易要谨慎,别让血汗钱变冤枉钱
其实,“凶宅”并不是官方或法律上的界定,但不可否认,根据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对在住宅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大部分人都会感到恐惧并心理上难以接受。因此,我们在购置房产等大额交易中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要多方考证,避免花冤枉钱,小编在这也给大家几个建议:
首先,要从多个渠道去了解事实。就拿买房来说,不能只听中介和房主的一面之词,也要向小区其他住户、物业工作人员、以及自己的亲朋好友等多方了解。
其次,不要想着贪便宜,确认“真便宜”再出手也不迟。“一分钱一分货”这样浅显道理我们都懂,也不排除运气好能碰到“馅饼”,但毕竟还是小概率事件,其实我们普通人能看到的“便宜 ”往往都是设计好的。
另外,买房时一定要在购房协议或者通过中介签订的三方协议上记载房屋的凶吉状况,把房屋信息披露的义务施加给卖方。如果房屋卖家书面承诺了所售房屋为“正常”,购房者在交易之后却发现上当购买了“凶宅”,此时可以认定原房主构成“欺诈”。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则可以像案例中的张大娘一样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购房协议。
写到最后,小编非常同情张大娘,可怜天下父母心,他们用毕生的精力物力去支撑儿女人生的每一步,他们能力可能有限,但对儿女的爱却是无限的。我们为人子女应对父母多孝顺、多陪伴,对家庭多分担、多担当,让父母不要爱得那么劳累,就是对他们最大的回馈。
希望,所有父母脸上增加的每一道皱纹都是源自对儿女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