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次乘坐“霸王车”,并发视频辱骂司机!法院判了

教育   2024-10-07 19:30   吉林  





01|案件简述






去年8月份,一则标题为“女子乘车后不给钱,反辱骂出租车司机群体”的视频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视频中的女子气焰嚣张,多次出言辱骂出租车司机群体,还称自己坐车不付钱是因为司机“没有当场要”“只能怪司机自己没本事”,该视频一经发布便迅速引起了极大关注。


近日,莲湖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桩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通过这场庭审,我们也得以了解案件的始末。






图源 |莲湖法院

经警方调查,该女子杨某某早在2023年6月8日就因数次打车拒付车费而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但杨某某仍不知悔改,其后又多次在出租车抵达目的地后以身上没钱、手机没电、沉默不语等理由、方式,拒不支付乘车费用。


2023年7月29日,杨某某乘坐被害人赵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到达后又以手机欠费为由拒不支付车费,赵某某索要车费无果后驾车带杨某某前往公安机关报警。途中,杨某某为下车,拉拽方向盘并多次殴打赵某某头部。


随后,杨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上述辱骂出租车司机的视频,该视频累积获得点赞、留言、转发量100万以上,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造成恶劣影响。


经查,2022年4月至2023年8月间,杨某某有19次乘坐出租车不付费的行为,其中有明确计价器费用的金额共1095.9元。公安机关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遂提请检察院提起公诉。


02|法律解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方面: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自然人即可;

主观方面:行为人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心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公共秩序、社会秩序造成破坏而故意为之。

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或社会秩序。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法条中列举的危害行为,并造成了破坏社会秩序的后果,其具体行为包括:

(1)随意地、事出无因地殴打他人的;

(2)通过追逐、拦截的方式妨碍他人行动自由,或实施言语辱骂、恐吓行为的;

(3)违背他人意志强取他人财物的。此处的财物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有体财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

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或不当、非法使用公私财物的。

(4)在公共场所实施具有煽动性、蔓延性、扩展性的起哄闹事行为的。

同时,上述行为必须达到法条各项所规定的“情节恶劣”的程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就本案而言,杨某某多次乘车后拒付车费,侵夺了出租车司机的财产性利益,属于法条规定的“强拿硬要”,且其辱骂、殴打司机,扰乱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数次犯罪所得金额累计达1000元标准;同时,杨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的目的发布视频辱骂出租车司机群体,该视频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因此,杨某某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到达了法条规定的情节恶劣程度,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最终,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责令其退赔赵某某在内的11名出租车司机经济损失1095.9元。




03|总结启示























在这个日新月异、快速发展的时代,每个人都如同不停旋转的齿轮难以停歇。生活节奏的加快,无疑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焦虑。如若这种情绪始终得不到及地的宣泄和疏导,往往会积压成山,最终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和冲突。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学会在压力之下有效地控制和管理自己的情绪,以平和的心态去面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情绪失控、无端生事不仅会伤害他人,更可能触犯法律,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同时,我们也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遵守社会规则、严守法律底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有序的社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在其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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