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离世,妻子瞬间走出“丧夫之痛”!只因发现了“手机中的猫腻”

教育   社会   2024-10-20 19:30   北京  

“我本来还沉浸在他离开的痛苦之中,

但发现他生前曾多次向

与其保持暧昧关系的女人汇款,

瞬间心里也没有那么悲伤了。


——梁女士双手擦拭着眼泪,向法庭诉说着。内蒙古赤峰市上演了一出生离死别与法律较量的现实剧……

意外发现的聊天记录

原告梁女士与丈夫黄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结婚以来,日子过得平静安稳,这让梁女士对丈夫以及整个家庭充满了爱意并感到满足。


然而不幸的是,前不久梁女士的丈夫突然意外离世,这对梁女士来说无疑是沉痛的打击,可就在梁女士整理去世丈夫的手机时,却从其微信中发现了不可告人的秘密……

配图来源:Pixabay

自2016年起,丈夫黄某在和自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通过微信给一名叫关某的女人发一些诸如“永远爱你”“情人节快乐”之类的暧昧话语,而且还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给关某名下3个微信号转账或代为付款购物,截至2023年6月,算下来金额竟有53万元之多。


看着丈夫和别人的暧昧对话,想着这么多年为家庭打拼的事业,这让梁女士百感交加,仿佛瞬间从“丧夫之痛”中走了出来,并决定对关某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庭上的较量

梁女士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微信转账、手机聊天等记录,依次向法院提交了有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关某返还其丈夫黄某生前赠与以及为关某购物等支付的各种费用53万元。


关某辩称,她与黄某只是普通朋友,没有任何暧昧关系,黄某向她赠送的财物都是出于自愿和友情,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并且黄某已经去世,她没有义务返还任何财物。

配图来源:Pixabay

原告梁女士则认为,聊天记录显示的暧昧话语,证明了丈夫黄某生前与关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且丈夫黄某未经自己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给关某,这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返还。


看到这里,其实大家也都明白,本案的焦点就在于丈夫黄某所在暧昧对象关某身上花费的53万,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以及夫妻一方是否有权独自处分双方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谐、和睦的家庭关系。



因此,黄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花在关某身上的53万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黄某对关某的转账行为可以视为赠与,但这些赠予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


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被告关某收到的53万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结果,而非单纯的赠予。


那么,梁女士是否能要回被丈夫“挥霍”的53万元呢?请在文末置顶留言处查看法院判决↓

思考与启示

有人说,梁女士是不幸的,与丈夫结婚三十多年,经历了丧夫之痛,却又发现丈夫早已出轨,还为别人花费53万,对这场婚姻来说,真的是可悲可叹。


但同时梁女士又是幸运的,及时发现了这场隐蔽在微信电子数据中的令人所不齿的婚外情,并保存了转账、银行流水等记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为局外人,我们可能无法完全体会到梁女士的百感交集,但是,我们可以做好以下几点:


→ 首先,家庭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扮演着是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婚姻关系,彼此更是要保持相互的信任和忠诚,真正践行老一辈人“遇事商量着来”的殷殷嘱托,在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上,双方都应该多沟通和了解,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出现。

配图来源:unsplash

→ 其次,梁女士的案件也表明了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力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假如不幸遇到失败婚姻,我们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在婚姻中的财产安全和法律权益,不要让自己成为被欺骗和剥夺的对象。


→ 最后,这个案件也展示了证据的重要性。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梁女士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黄某向关某赠予的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胜诉。这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重大事项要注意保存好必要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了婚姻关系中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它引发了我们对财产权、忠诚义务等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从中吸取教训,珍惜家庭、珍惜感情、珍惜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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