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20岁司机负全责!事故原因令人愤怒......

教育   2024-10-18 19:30   北京  

作者 l 马多多  

致命的争吵

(据光明网报道)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江西省景德镇市的昌江大道,天色渐暗,街道两旁的路灯刚刚亮起,莱顿风情小区门口的路段上,正准备过马路的一家人——胡先生、王女士和他们未满周岁的宝宝正走在回家的路上,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悲剧即将降临


一辆高速行驶的小型汽车如同脱缰的野马,猛然冲向了这幸福的一家三口。胡某某当场失去了生命,王某某在医护人员的奋力抢救下,依然无法挽回年轻的生命,而他们的宝宝,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永远地闭上了眼睛。

(图源:大皖新闻)

这起事故的肇事者,是年仅20岁的廖某某。他驾驶的车辆在事发时的速度高达128.9km/h,远超该路段的限速标准。据警方调查,廖某某在事发前与坐在副驾驶的女友因复合问题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的他选择用开快车的方式来泄愤


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更多的细节逐渐浮出水面。廖某某驾驶的是一辆新买的二手电车,事发时车辆的安全气囊并未弹出。而廖某某与女友的争吵,从距离事发地点400米的红绿灯处就已经开始,他一路加速,直到撞上了无辜的一家三口。

冲动背后的法律责任

这起事故不仅让三个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也让肇事者廖某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警方经过勘察和检验鉴定,排除了廖某某酒驾和毒驾的嫌疑,但他在市区内严重超速行驶,且因个人情绪失控导致事故发生,被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可见,廖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在市区内严重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

(图源:央视新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警方进一步调查确认,廖某某在明知是闹市区且有限速标志的情况下,仍然因吵架情绪或故意飙车等原因选择超速行驶,那么其行为则涉及危及公共安全。


市区内聚集了大量的行人、车辆和其他公共设施,这些都是公共安全的重要保护对象。廖某某的超速行驶行为,虽然不属于放火、决水、爆炸等典型的危险方法,但其潜在的危险性并不逊色,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廖某某的行为可以视为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具有同等危险性的方法,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在主观上,廖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却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进一步证明了他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加严厉的刑事处罚。

敬畏生命,安全驾驶

这起悲剧性的车祸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家长,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和孩子,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冲动是魔鬼,一时的情绪失控可能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灾难性后果

(图源:光明网)

在这起事故中,廖某某因为与女友的争吵而选择了开快车泄愤,结果不仅夺走了三个无辜生命,也让自己陷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他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蔑视,更是对生命的极度不尊重。


我们应该从这起事故中汲取教训,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智,不因个人情绪而做出危害他人和自己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让他们从小就知道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对生命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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