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中院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2019年1月的一天,张女士家中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亲属间命案,最终造成三人死亡——究竟是什么深仇大恨,使得凶手在喜气洋洋的春节期间对亲戚如此痛下杀手?
悲剧的起因源于家庭矛盾:案发前,张女士和丈夫邹某感情破裂,两地分居,正在闹离婚,而当天丈夫和公婆为了看望孩子(孙女),便与张女士及其父母齐聚一堂。
然而,双方还没心平气和地聊几句话,就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了争执,甚至为了争抢孩子开始相互撕扯。张女士的父亲张志军拿起一把剔骨刀欲制止女婿等人却未被理会,便持刀捅刺女婿一家,最终导致3人全部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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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四川省成都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①。随后被告人张志军上诉,四川省高院二审改判其死缓②。
判决生效后,被害人的几名近亲属难以接受该结果,随即提出申诉。与此同时,案件流传到网上,舆论反响也愈演愈烈。
最终,四川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并于2021年改判张志军死刑③,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至此,这场“老丈人杀害女婿一家”的凶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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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案件判决过程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张志军“死刑→死缓→死刑”的审判,而其中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是“被害人家属”出具的一纸谅解书。据悉,这份谅解书就是张志军在二审中被改判死缓的关键性依据之一。
那么这份谅解书是谁出具的、如何起作用的呢?在探讨这些问题前,我们要先对谅解书建立一个基本的认识: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从轻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刑事谅解书由被害人本人或其亲属、监护人、法定代表人来签。
据了解,本案一审前,张女士曾找到公婆的兄弟姐妹求情,希望他们出具“谅解书”,但遭到果断拒绝。
然而张女士无法眼睁睁看着父亲陷入被判死刑的绝望,于是她便以被害人妻子的身份联合女儿(张女士代签)出具了“谅解书”:
“我带着孩子生活艰难、勉强度日”、“抛开我和他之间的特殊关系,我还是希望孩子少失去一个亲人,多得一份呵护和关爱,慎重考虑后我选择原谅张志军”。
最终,这份谅解书成为了张志军案二审改判的重要依据。
毫无意外,这份谅解书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坚决抵制。此外,许多法律从业者也对该谅解书的法律效力提出了质疑:
因为虽然张女士是被害人邹某的法定配偶,即近亲属,但她还是杀人凶手张志军的亲生女儿;况且案件发生时,他们夫妻二人正在闹离婚,配偶关系濒临破裂,因此她以邹某近亲属的身份来“谅解”自己的父亲,与谅解书制度制定的初衷不符,不能体现“被害方谅解加害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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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的判决也撤销了对这份谅解书的采纳。法院认为,虽然张女士以其本人及女儿名义出具了谅解书,但被害人的其他近亲属对张志军坚决不予谅解,并强烈要求依法严惩,“因此,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不应对张志军从轻处罚”。
在最终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意见振聋发聩:“张志军在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中,作为长辈本应冷静对待,理性处理,但其却失去理智,持刀行凶,在短短的数分钟内连续刺倒三名被害人……行为毫无节制,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滔滔历史长河中,“以和为贵”的信念是炎黄子孙源远流长的精神宝藏。张志军不顾与邹某一家的姻亲关系,遇事不能冷静对待、合法处理,任意行凶害人害己,自然要吞下相应的苦果。
道路千万条,理性第一条;行动不合法,亲人两行泪。“三思而后行”,踏上理性的桥梁,我们才能最终抵达幸福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