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一般情况下都会收到一份分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来说非常重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评估报告是作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主要依据。也就是说,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是多少,那么被征收人最终可能就会拿到多少的补偿。
那么,作为被征收人,在收到拆迁分户评估报告之后,应当要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为大家浅析一下。
一、马上审查评估报告是否有评估师的签名
按照法律上规定的,评估报告中必须要有评估师的签字,所以,大家在收到评估报告之后,一定要马上审查该评估报告中的落款之处是否有评估师的签字,如果没有评估师的签字,也没有评估机构的盖章等,那么我们可以初步判断该评估报告是不合法的。
总之,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广大被征收人在收到分户评估报告或是看到整体评估报告后,千万不要放置一旁不管,一定要进行审查,这可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发现有问题,建议马上提出,不要一味地拖延等。
二、注意申请复核、鉴定的时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大家对分户评估报告不满意,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日内申请鉴定。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上面两个时间,一旦错过,那么征收方可能就会认为你对评估报告中的结果没有异议,从而依据该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三、注意作出、送达评估报告的程序是否合法
最后一点也是我们经常强调的,就是在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后,一定要马上审查作出评估报告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评估报告程序不合法,那么其结果可能对被征收人来说也会不利。
一般情况下,作出评估报告的程序,需要从评估机构选定开始,但为了能让大家快速地了解,我们大致总结出以下几点:1、评估机构是否是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法律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2、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的资质(具体到有没有营业执照等);3、评估方式是否有利于被征收人(住宅被征收一般应选用市场比较法);4、评估师是否有实地查勘;5、在评估过程中,有没有考虑到被征收房屋具体的情况(具体到房屋的使用用途、面积、始建年限等等);6、有没有将整体评估报告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等。
其次就是送达程序,一般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评估报告之后,应当要及时地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一般情况下,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只有一年,如果被征收人是在几年后才收到的分户评估报告,那明显是对被征收人不利的。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说的是,评估报告对被征收人来说很重要,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一定要对此审查,一旦发现评估报告有漏洞,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等,那么马上要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则需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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