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农民老百姓的土地时,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肋费、地上附着物、青苗和农村村民住宅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等,这是六大项法定的补偿费用,缺一不可。
不过,就这六项补偿而言,可能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只注意到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费用,对于社会保障费,可能很多老百姓并不会在意,甚至有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征收集体土地还时有社会保障费这一项补偿款。
但其实,诸如我们前面所说,社会保障费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的一项法定的补偿内容,征收方不能随意剥夺。当然了,拿到这一项补偿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能是在已完全失地或失去大部分土地的情况下。实践中,如果广大老百姓的大部分土地或者说是全部的土地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了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就需要将这部分老百姓纳入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给予这部分被征收人社会保障费,保障其以后的生活。
也就是说社会保障费的主要对象是失地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这在地方发布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上都有明确规定,比如《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社会保障费的对象一般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并实行货币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只有绝大部分的土地或者是自己所承包的所有土地都被征收了,那么被征地农民才能拿到社会保障费,如果只有几分土地,即很小的一部分土地被征收,一般情况下可能就拿不到这部分补偿了。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知道自己是否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对象的范围内,如果在,但是相关部门却只字不提给予社会保障费的话,那么广大被征地农民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可以先去询问对方,如果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这部分补偿费,那么被征地农民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者说咨询专业律师。
土地补偿费不能全部用于社会保障费
另外,我们还要再给大家说一下,土地征收中的每一项补偿都是独立的,即社会保障费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费用都是分开补偿的,不能混在一块进行,土地补偿费就是土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就是社会保障费。
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地方相关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打入村委会账户之后(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归农民所有,所以,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一般会直接打入村委会账户中),会将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社会保障费。
对于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做法,凯诺律师要说的是,该行为是不合法的,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按照《土地管理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村委会在收到土地补偿费之后,需要将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土地补偿费全部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其只能截留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左右的土地补偿费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发展。所以将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肯定是不合法的,一分不给更是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那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主要来源于什么呢?
一般情况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来源主要是从土地出让金中等其他集体收益中来提取的。你比如,《宁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其来源包括:1.按征地面积每平方米收取200元;2.在货币安置区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中提取10%作为社会保障资金;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4.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
以上资金不足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由市财政兜底解决。
另外在《株洲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中也有类似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主要从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实际需要,提以土地出让纯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或者征地拆迁补偿部门在划拨征地补偿费时,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根据地方上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上的规定来看,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资金主要是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使用中来提取的,即便要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来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那也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然是不能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仍然需要将百分之七、八十的费用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在弄清楚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来源之后,这里需要额外提醒大家一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过渡期专项补助、养老保险补贴、个人账户补偿金、养老保险补偿金、丧抚补助金、医疗保险补偿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职工大病保险费用补助补缴、基本生活补助费等。
与土地补偿费一样,都需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比如将社会保障费用来风险投资,或私自侵占等,一旦被发现,被举报,那么将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可关系着农民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所以,倘若遇到土地被全部征收、或大部分土地被征收,但相关部门却没有支付社会保障费等情况,那么建议广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马上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也可以打12345),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若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推荐阅读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余年的贾启华律师领衔,代理业务遍及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广西、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吉林、辽宁、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吧!
微信号:kainuolawyer
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