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信息,村民如何申请村务公开?

学术   2024-11-14 18:05   北京  

  

村委会与村民之间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村里大大小小的事务,可以说都需要经过村委会之手,包括发放国家给予农民的农业补贴,精准扶贫补贴、教育补贴、就业补贴、医疗补贴以及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土地流转租赁费的发放等等。 


所以,在老百姓的眼里,村委会有着很大的权力,村委会说怎么分就怎么分,说怎么做就怎么做,村民只有听的份。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村委会只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所行使的一切行为基本上都要受村民的监督,其不可以擅自做决定,尤其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一些事情,比如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承包分配方案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情况等等,都需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且还要将这些分配情况依法及时地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这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也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五条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将财务情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集体财产使用管理情况、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土地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还有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等事项,村委会都需要以书面的的形式及时在村里的公告栏里,或者村民经济聚集的地方公开,让农民知晓。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村委会却对这些涉及农民老百姓的事项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甚至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土地流转租赁费、国家补贴都直接私自做决定,认为村民知道这些没啥用,没必要知道,导致农民老百姓对这些事项一概不知。

  

可是如果村委会不及时公开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情况,或者是不公开其他涉及农民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那么村民就无法知道该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村委会是否有没有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等。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如果自己家土地被征收以后,或者说是承包地被村委会流转之后,村委会在收到土地补偿款、土地流转租赁费之后,没有及时公开分配、收支情况,那么建议广大村民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及时投诉、反映,要求相关部门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开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不过,一般情况下,村民需要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如果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对村民所反映的事项进行处理,那么,村民就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反映,并要求责令其改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当然了,在投诉、反映的同时,村民也要马上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步。申请村务公开是法律赋予村民的权利,当村委会不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时,村民就可以利用这个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在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时,村民一定要在申请书中写明确自己想要申请哪些文件材料,公开方式是什么等内容,避免村委会以申请书不规范等理由拒绝公开。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在收到村民的申请书之后,应当要马上对村民的申请作出回复,并及时公布这些信息材料,同时公开内容还必须要真实、清晰详实、通俗易懂,如果村民要求对某项事项要详尽说明,那么其还要按照村民的要求增加具体说明。

  

这里凯诺律师需要额外说一下,虽然村委会与村民属于相互共生的关系,但是实施中,却也往往压制着村民,对于村民提出的要求或者是意见,以及所申请的事项也常常是视而不见。所以,建议村民在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时,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有了律师的帮助,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就会给村委会造成一定的压力,村委会一旦有了压力,那么,村民拿到所申请的文件材料的可能性就越大。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土地征收中产生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等事项,村委会都要及时地公开,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这是其工作的一部分内容,如果村民遇到村委会不把村务公开当一回事,所公开的内容不完整、避重就轻,甚至压根就拒绝公开,或者公开时耍花招等,那么村民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村委会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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