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中,这四文件必须要有,没有征收不合法

学术   2024-12-19 18:05   北京  


土地征收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这是我们一直强调的,其目的就在于广大被征收人对土地征收一定要重视起来,对于征收中的每一个细节或者是环节也要多留一个心眼。因为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由于土地征收程序复杂,征收环节又特别地多,若涉及众多老百姓,那么这其中一定会产生各种征收纠纷,尤其是一些非常重要的征收项目,比如一些水利工程项目、医疗方面的项目以及其他方面的基础性建设项目。


实践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能按时完成这类比较重要的建设活动,往往会以各种方法推进征收前期工作,比如法律上明确规定,要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信息,但征收方却为了节省成本,就会直接跳过这个程序,甚至连补偿标准也不会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又或者说,在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不满意而拒绝签订协议,拒绝搬迁的情况下,未作出补偿决定,就直接强制拆除房屋等等。

  

那么这合法吗?凯诺律师可以很肯定地告诉大家,这肯定是不合法的。

  

所以我们一再强调,只要遇到了征收拆迁,作为被征收人就需要多了解与征收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第一时间知道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才能第一时间维护自己的权益。实践中,由于很多被征收人对征收程序一概不知,因此经常会被征收方牵着鼻子走,最终导致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那么,老百姓在遇到征收拆迁时,怎么才能知道征收行为是否合法或者违法呢?征收程序虽然复杂,但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以下几个文件必须要有,从这些文件中就可以初步来判断征收是否合法。

  

一、土地征收预公告

  

土地征收预公告是我们反复一直在讲的一个文件,土地征收预公告是征收方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必须要发布的一份文件,也是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之后看到的第一份文件,该文件中一般会告知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主体、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等等事项。

  

一般情况下,征收方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将土地征收预公告在村庄内的公告栏中或者村口的墙壁上,老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进行张贴,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以后,被征收人应第一时间进行拍照、录像。需要注意的是,拍照、录像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有的征收方并不会将此文件一直张贴下去,而是会在几天后自行撕毁,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记得拍照。

  

二、补偿安置方案

  

就集体土地征收而言,相关部门经过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之后,需要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评估结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中一般要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的补偿方式,补偿安置对象、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以及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等等事项,另外还要有异议反馈渠道,这也是必须要有的。

  

在拟定好补偿方案之后,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仍然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告知大家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有依法将该文件在村庄内公告了,被征收人仍然需要对该文件进行拍照、录像,避免事后被他们撕毁。

  

补偿安置方案是必须要的一份文件,倘若征收方没有依法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将该文件进行公告,征求大家的意见,甚至被征收人从头到尾都没有看见过这样一份补偿安置方案文件,那么征收方的征收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这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的规定。

  

三、征地批复

  

一般征地批复文件是征收方在完成了征收前置工作以后,由国务院或者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方一旦拿到了征地批复文件,那么要第一时间在网上或者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公开。

  

征地批复是集体土地征收中一定要有的,且也是征收方一定要依法公布的,该文件可以说是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有了该文件,说明征收项目获得了批准,说明征收前置工作已经履行完毕,征收方可以随时开展接下来的征收工作。

  

不过一般情况下,对于征地批复文件,绝大多数征收方都不会主动公开,所以这也就导致被征收人根本无法第一时间知道,征收项目是否已经获得了批准。被征收人若想了解土地征收进程,那么就得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来审查征收方到底有没有拿到征地批复,如果没有拿到,就实际占用土地,其就属于违法占地。

  

四、土地征收公告

  

土地征收公告与征地批复文件可以说是前后相呼应的,因为土地征收公告一般是在征收方拿到征地批复文件之后,才会发布的一个文件,如果没有拿到征地批复文件,那说明征收项目未获得批准,征收方就不能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

  

也就是说,只有征收项目获得了批准,征收方才能拿到征地批复文件,征收方才能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等等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预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虽然只有一次之差,但其意义却不一样,前者只起到一个告知作用,没有法律效力,而后者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的征收行为不合法,其没有将征收程序履行到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被征收人是可以针对该土地征收公告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的。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以上四个文件是征收方必须要依法主动公开的,缺一不可,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没有看到上面文件,甚至土地征收预公告都没有看见,那可以初步判断出,该征收项目存在程序上的违法。在土地征收不合法的情况下,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拒绝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

  

不过,拒绝搬迁之后,被征收人需要马上针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他们针对违法占地的情况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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