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制法》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征收方在推进各类征收项目建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强迫被征收人搬迁、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虽然近些年来,随着各大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征收程序不断地改进和规范,征收方的征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越来越合法,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行为等都有所减少,但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发现,实践征收中,仍然存在有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能按计划完成征收项目,实现最终的征收目的,踩着法律红线来推进征收工作的情况。
比如最常见的就有以恐吓、威胁、福利诱惑等方式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以房屋无证,将未经调查、认定的房屋以违建为由不予补偿,强制拆除,又或者是以房屋老旧,将房屋口头鉴定为危房,给予被征收人极低的补偿,然后强制拆除,要么就是在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非常不满意,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腾空房屋搬迁时,趁被征收人外出不在家,或者是趁法定节假日、周本被征收人外出游玩,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近日,山西省的李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李某在某村庄内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宅基地上建有一栋三层的房屋,面积共三百平方米(不包括院子)。去年夏天,当地相关部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从征收范围来看,李某的也被纳入在征收范围内,没隔几日,李某便被征收方要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在李某看来,协议中的补偿标准明显无法保障自己及家人以后的生活水平,每平方米只按几百元的价格对其进行补偿,显然不合法。所以,李某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李某也没有搬迁。
虽然事后征收方与李某就补偿事宜经过多次协商,但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就在李某还为补偿标准如何提高而发愁时,征收方却在十一假期期间,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未告知李某的情况下,直接在晚上强制拆除了李某的房屋,导致李某屋内的所有物品都毁于一旦,对李某的合法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那么,征收方是否可以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夜间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搬迁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呢?其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呢?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告诉大家
在征地拆迁中,强拆一般分为合法强拆和违法强拆。合法强拆,即司法强拆,一般是征收方履行了补偿决定,获得了法院准予强制拆除的裁定书之下所实施的强拆行为,而违法强拆,即行政强制,则是征收方在既没有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也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对被征收人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
从实践过程中来看,绝大多数的强拆,基本上都是后面一种情况,所以,上述案例中,李某房屋被征收方直接强制拆除,肯定是不合法的,而且征收方的强制拆除行为还发生在十一法定节假日期间,在法定节假期间强制拆除房屋,那就更不合法了。
我国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都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法定节假日期间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行政机关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请示的答复中也提到过
你院《关于孙某某诉房屋强制拆除一案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星期六实施强制拆除,但情况紧急的除外。
无论是从《行政强制法》中的规定来看,还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中来看,都是在有意保护我们老百姓休息的基本权利,强调行政强制执行应尊重当事人的休息权,禁止搞突然袭击和扰民。因此,行政机关在夜间,法定节假日期间拆除房屋的行为,都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征收方想走这条强拆捷径来实现征收目的,必然行不通。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想要尽快拿到土地,实现征收目的,那么其在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首先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决定),这是法定程序之一,征收方必须要履行。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等到救济期限届满,也就是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之后,没有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又没有搬迁的,那么征收方则可以继续履行下一步程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合法强制拆除房屋的必经程序,倘若只作出补偿决定,未向法院申请,其强拆行为同样也是不合法的。
当然了,如果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后,马上启动了相应的法程序,征收方则就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法律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方的强拆行为只能等到诉讼结束以后。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征收方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迫自己搬迁,强行拆除房屋,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马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就强拆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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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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