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一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的大型建设活动,该活动从启动到正式结束往往需要花很长一段时间,而且征地拆迁中所涉及征收老百姓的土地面积又大,人民群众又多,所以为了防止在推进征地拆迁中,征收方利用职权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也为了保护耕地,防止土地流失愈发严重,国家对于征收项目涉及占用土地、征收房屋等出台了一系列了法律法规,比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等,以实际行动来维护、保障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虽然法律法规中对如何推进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实践过程中仍然有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推进土地征收工作,尽快实现征收目的,常常以各种理由或者是行为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有的被征收人在权益被侵害之后,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自己在征地拆迁中享有什么权利,所以经常选择隐忍,或者是被征收方的各种花言巧语所欺骗,导致自己最终没能争到合理、公平的补偿。
但其实《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被征收人享有哪些权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这些法律法规及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都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一、知情权
土地征收中,知情权是法律赋予给被征收人的第一项权利。土地、房屋被征收方因公共利益给征收之后,被征收人是有权利知道关于此次土地征收中所有的事项的,包括土地征收范围、土地征收的目的以及此次土地征收中总共占用了多少亩(公顷)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等,而且征收方也需要将这些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张贴,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土地征收预公告一般情况下,征收方不会张贴太久,虽然法律上规定的是至少需要公告十天左右,但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张贴不满一个星期就自行撕毁了。所以,大家在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一定要马上对土地征收预公告拍照、录像,万一又后遇到征收问题,那么该文件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
二、对补偿标准提出异议的权利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相关部门均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将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征求老百姓的意见。对于补偿标准有异议的,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来的,这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
不过实践过程中,很多征收方并不会告知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这一项权利,甚至补偿安置方案中也没有具体的体现出来,导致被征收人最终错过对补偿标准提出自己意见的机会。对此,凯诺律师提提醒大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非常重要,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之后,不仅要对该文件拍照、录像留证之外,同时在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时,也要马上行使自己仅有的权利。
另外,如果该补偿安置方案中没有告知大家对补偿标准,即对补偿安置方案异议的反馈渠道,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该补偿安置方案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对此就需要提高警惕了,可以马上咨询专业律师。
三、申请听证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征收方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之后,倘若广大被征收人认为该补偿安置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不合理,那么在提出自己意见的同时,也可以要求相关部门组织听证会(不过,如果只是个别人对补偿方案提出了听证的要求,可能听证这个环节就无法实现)。
实践中,对于相关部门没有告知大家这一权利的,那么征收方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权利。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对于他们侵害自己听证权的行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
四、有权参与到土地现状调查中
集体土地征收中,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但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方在实地对土地现状调查之前,要通知被征收人具体的时间,要求被征收人参与到土地现状调查过程中,而且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也要与被征收人一起确认。
不过,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可能在土地现状调查时,并没有邀请被征收人一起实地调查确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而只是按照村委会提供的照片或者航拍图确定了土地上情况,同时也没有就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与被征收人一同确认。
对于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这显然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站在法律层面来讲,还是站在道德层面来讲,被征收人都是有权参与到土地现状调查中来,因为对于土地的情况,被征收人最为清楚,所以,实践中,若征收方未告知被征收人这一参与权,被征收人可以马上针对他们的行为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实践过程中,如果征收方在此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推进征收工作,以各种理由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那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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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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