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被征收人迟迟没有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征收方若想尽快拿到土地,就必须要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针对补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那么征收方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然而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却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为了尽快实现征收目的,会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要么就是还在救济期限内,便强制拆除了被征收人的房屋。
首先,凯诺律师可以告诉大家,在房屋被强拆以后,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同时也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一般情况下,对于强拆行为,法院会依法判决强拆违法,不过对于赔偿标准,有的法院竟然以每平方米一百多元的赔偿标准作出判决。那么,房屋被强拆后,法院或者说是赔偿义务机关以每平方米一百多元进行赔偿是否合理呢?下面,我们通过凯诺律师办理过的案例来告诉大家
林某某是福建省人,其在当地拥有一处合法的房屋,后来因公共利益被征收。但对于补偿标准,林某某认为非常的不合理,所以,林某某便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然而让林某某没有想到的是,其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让相关部门非常的不满意,随后便在未作出任何文件,且未告知林某某的情况下,擅自将林某某的房屋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由于林某某常年不在当地生活,相关部门也未通知林某某,所以,林某某得知其房屋被拆除的消息时,距离房屋被拆除已是一年之久。
房屋被强制拆除后,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林某某便针对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同时提起了国家赔偿。虽然法院判决确认了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但是一审法院却以每平方米一百多元的赔偿标准作出了判决。针对一审判决,林某某只能提起上诉。
不过,林某某深知二审的重要性,所以,其也不敢再自行提起上诉,于是在经过查找与对比后,林某某委托了专门做征地拆迁的凯诺律师来帮助自己。
【办案过程】
凯诺律师在介入该案件后,根据林某某现有的证据及描述,又重新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分析与探讨,并制定了一套维权计划来帮助林某某,由于时间非常紧迫,所以,维权计划在取得林某某的同意后,便马上指导林某某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最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本案。
【律师说法】
实践中,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非常多,但是在房屋被违法拆除以后,被征收人一定要第一时间收集强有力的证据,同时也要马上报警,之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尽快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也就是说,以后要是遇到强拆,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赔偿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通过合法征地拆迁获得的补偿安置权益,如果低于这一标准,那则是不合理的。
推荐阅读
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余年的贾启华律师领衔,代理业务遍及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广西、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吉林、辽宁、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吧!
微信号:kainuolawyer
点击“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