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老百姓最在乎的莫过于征收方能给多少补偿,自己最终能拿到多少补偿款,或者说能拿到一套多大的安置房。从原则上来说,按照法律法规上规定的,因水利工程建设、保障性安置居工程建设、修路、修建高铁等之类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老百姓土地或者是房屋的,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也就是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能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比一的比例提供安置房。
需要广大被征收人注意一下,这里的一比一,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土地价值,而不是房屋面积,如果被征收房屋在城中心,而安置房在稍微偏远一点的地方,那么就需要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结清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之间的差价。
只不过,从律师办案的过程中来看,无论是在货币补偿方面,还是产权置换方面,都会有许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这样补偿自己明显不公平,觉得征收方制定的补偿标准过低,无法保障自己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
事实上,实践中也确实存在拆迁补偿款被降低的情况。由于征地拆迁成本非常大,所以,实践过程中,极个别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往往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实现低成本征收的目的,比如被征收房屋位置优越,而安置房位置却偏,虽然法律上规定了,要结合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之间的差价,但征收方却以价值差不多为由不予结清房屋价值,或者说没有将院子、地上附着物等依法纳入在补偿范围内等等。
补偿不合理,被征收人自然是不愿意配合征收方的征收工作,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愿意搬迁,不愿意交出土地或房屋的,而且,被征收人通常会想着,只要自己不搬迁,不交出土地或者是房屋,那么征收方就会有一定的压力,就一定会妥协提高拆迁补偿标准。
那么,被征收人拒绝搬迁,拒绝交出土地或房屋,真的会让征收方提高拆迁补偿吗?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被征收人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效?
首先可以很肯定地告诉大家,在补偿不合理,补偿标准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交出土地和房屋的。不过,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交出土地或房屋之后,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如果什么也不去做,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说就会有一定的风险。
之所以律师这么说是因为,实践中,有的征收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推进的项目,而且项目非常的着急,比如修路,修建高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等,征收方不可能因为你个别几户就停工停建,而且随着现在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等,其也不太可能因你拒绝签订协议、拒绝搬迁就只针对你提高拆迁补偿。
结合法律法规上的来看,如果被征收人因补偿不合理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交出土地或房屋时,如果征收项目非常地着急,那么征收方可不会坐以待毙的等下去,其也不会与被征收人打持久战,一般情况下,若其法律意识高,遵守了法律法规,那么其就会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要求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交出土地。
对于被征收人没有按照补偿决定中的去做,既没有搬迁,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领取补偿款,也没有针对补偿决定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的话,那么征收方则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对于征收集体土地的,在作出补偿决定后,若被征收人没有起诉,那么被征收人可能还会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这是法定程序),若当事人仍然没有交出土地,仍然没有针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提起法律程序,那么征收方在催告之后,就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一旦征收方拿到了法院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那么被征收人的房屋就真的保不住了,或者说是地上附着物就会被强制清除,到时候被征收人就失去了最主要的谈判筹码。
当然了,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并不会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在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愿意交出土地或房屋时,履行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程序。
由于法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法院需要审查征收序程序、补偿等各个方面,这就会耽误很长一段时间,所以实践过程中,有很多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迟迟协商不下来,被征收人迟迟不愿意交出土地或房屋时,就会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或者说是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直接占用土地。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搬迁,拒绝交出土地或房屋,一直与征收方打持久战,并不能直接解决被征收人的补偿问题,且也不会因此让征收方提高补偿,反而还会有可能让自己错过维护合法权益的时机,给自己带来更多的征收问题。
因此,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一旦遇到拆迁补偿不合理等情况,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马上收集对自己维护权益有利的信息,包括一些录音、录像以及照片等,然后马上咨询专业律师,让律师律师帮助自己分析一下案件情况,一旦有必要启动法律程序,尤其是在收到相关部门只针对自己作出的文件时,要马上提起诉讼,避免让自己陷入更深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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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余年的贾启华律师领衔,代理业务遍及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广西、天津、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四川、内蒙古、吉林、辽宁、新疆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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