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有媒体记者曝光罐车运输乱象,称卸完煤制油的罐车未经清洗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3日,有罐车司机透露,为了节省开支,很多罐车都不清洗,各种化工液体都有可能与食用油共用罐车运输。
6日,中储粮作出回应,将加大风险排查。8日,中储粮食用油品牌金鼎食用油作出回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支持去检测。”随后,汇福粮油称“这不是我们单位的油罐车”。不超一小时,多家上市公司皆否认煤油食用油混装。就在金鼎回应的四个小时后,中储粮金鼎食用油下架。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各行各业广泛关注。
九年前就有人撕开“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的面具。2015年,湖南都市和经视的新闻节目《真相大调查》记者接爆料称,湖南衡阳、永州等地不少罐车装载强腐蚀性化学品运送到目的地后,为节约成本避免车辆放空回程,会在当地装载其他货物运回。
该报道播出后,长沙县食安办迅速反应,联合长沙县食药监,长沙县交通运输局,黄兴镇政府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湖南以仁油脂公司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已经责令该厂家暂停生产,同时也对油厂内八个储油罐内的油品全部进行了抽样检测。
➤ 理论分析:
·渎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的相关规定:我国刑法第397条至 419条,共计23条,均是对渎职罪各类具体罪名的法律规定。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 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烂尾新闻
所谓烂尾新闻,通俗的说法就是那些“雷声大雨点小”的新闻——事件刚刚发生的时候备受关注,舆论气氛被点燃后极其火爆,然而此后迅速消退并很快销声匿迹,并最终对于此类新闻的发展和结果鲜有关注。出现烂尾新闻的原因很多,不排除一些政治性的人为干扰和部分企业团体公关运作的抵消力量,但从新闻报道方面来说,新闻媒体在报道过程中一味地追求新闻事件的火爆性以便于吸引读者的眼球等行为也是不可忽略的一个关键性因素。而烂尾新闻的增多,不但会给公众对资讯的吸收造成不良影响,更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新闻媒体的权威性,对媒体自身危害很大。
·塔西陀效应
即当一个组织或个人,失去公信力时,不论说真话还是说假话,不论做好事还是做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按照这些人的逻辑,如果新京报记者不追踪曝光罐车混装食用油乱象,如果相关报道没有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并引爆舆情,如果乱象存在的时间跨度和广度及其暴露的监管问题没有如此触目惊心,那么这些危害无数民众的食品安全问题就不存在 。曝光了,引起关注了,就是与美国勾结,就是意识形态有问题,就是攻击国企央企从而达到否定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目的。
·两个舆论场
两个舆论场概念的界定,国内最早要追溯到前新华社总编南振中的《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改进新闻报道的着力点》一文中。南振中认为当下中国客观上存在“两个舆论场”,一个是以党报、国家电视台、国家通讯社为主的官方舆论场,另一个则是依托于口口相传,特别是互联网构成的民间舆论场。
➤ 相关真题:
舆论引导如何打通“两个舆论场 ”?(武汉大学,论述,25分,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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