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4年11月16日,货币金融圆桌会议•2024秋暨“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南京成功举行。IMI货币金融圆桌会议青年成员、京东经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朱太辉围绕“改善民营经济金融服务需打破思维定式”发表主题演讲。朱太辉提出了四点关键建议:一是从系统性视角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影响,尤其是民间投资增长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的关键作用;二是挖掘银行信贷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广阔潜力,推动信贷资源配置更加匹配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五六七八九”贡献;三是深化股权融资改革,以畅通平台企业境外上市和优化科创板服务定位为抓手,畅通民营企业和私募风投基金的投融资联动,壮大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四是通过放开市场准入、加强公司治理、完善退出机制等监管改革,充分发挥民营金融机构在机构竞争和金融服务上的鲶鱼效应,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高效的金融支持。
以下为发言纪要:
01
金融服务起点: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发展的全局性影响
改善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前提是,要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民营经济在整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全局性地位和系统性影响。这种地位和影响有很多种分析视角和衡量方法,最直接的是分析民间投资增长对经济稳定发展的作用。
一是民间投资对宏观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近十年来,我国GDP同比增速从2014年的7.4%回落到2023年的5%左右;与之相应的是,民间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占比从2014年64%以上下降至2023年的50.4%。2024年前十个月,民营经济投资增速依然为负,民间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占比进一步滑向50%。
二是民间投资与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增速分化加大。2022年以来,民间投资累计增速保持下滑态势,2023年二季度以来一直在0附近徘徊,但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累计增速一直保持在6%以上的较高水平,较民间投资累计增速高出6个百分点以上。这种分化背后受房地产投资负增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值得关注。
三是民营企业的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增速持续分化。实体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活期存款增速从2020年(4.6%)开始持续下降,2022年和2023年连续负增长,2024年延续负增长态势;实体企业定期存款维持高位稳定增长态势,两者的增速差已扩大至12%以上。民营企业的投资意愿持续低迷的状况需要尽快扭转。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各个部门也相继发布各领域的具体政策,接下来需要加快落地实施。
02
银行信贷服务:民营企业信贷服务仍有广阔发展空间
金融体系服务民营经济的终极目标是,做到金融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与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从银行信贷支持来看,当前小微企业信贷在金融机构信贷总额中的占比在30%左右,与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五六七八九”贡献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银行信贷支持民营经济仍有广阔空间。
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角色并不只是“生力军”,而是“主力军”。民营经济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五六七八九”贡献,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就此而言,民营经济在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角色,并不只是《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界定的“生力军”,用“主力军”概括更为准确。
从政策看,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不断丰富,目标要求更加全面多元。从2005年开始,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基本上每年都会发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政策文件,小微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的信贷服务目标从“一个不低于”朝着“两个不低于”、“三个不低于”、“两增两控”的方向不断递进;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激励措施、考核要求、评价体系也不断完善。
从实践看,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取得巨大成绩,但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截至2024年上半年,我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规模超过了78万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31%。但这一占比与民营经济的“五六七八九”贡献相比,仍有20-60个百分点的提升空间。
下一步,银行信贷需进一步向民营经济倾斜,尤其是在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方面,还需通过优化信贷结构和创新金融服务,如通过金融科技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脱核模式”,改变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服务的“收益-成本-风险”函数,进一步打开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空间。
03
企业上市服务: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需要针对性突破
民营企业金融支持需要银行信贷服务和直接融资服务两条腿走路,在股权融资方面需要在支持平台企业境外上市和完善境内科创版服务定位上进行针对性的改革优化。
股权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第一个重点是推动平台企业境外上市。这不仅是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更是提升当前民营企业信心和预期的关键。2023年3月,证监会修订《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同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部署,证监会提出将支持平台企业、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作为证券系统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绿灯案例”。
2023年以来企业境外上市成效显著,接下来需要重点解决平台企业上市问题。随着境外上市管理政策的发布完善,2023年有70多家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备案;2024年1-10月,又有133家企业已通过境外上市备案,但还没有平台企业境外上市。当前,平台上市境外上市成为了市场各界的关注焦点,相对于一般企业,平台企业规模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大,其成功上市对于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和市场预期的效果要大得多。因此,推进平台企业境外上市的政策部署应当尽快落地。
股权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第二个重点在于优化科创板的定位。科创板自设立以来,其核心目标始终是服务科技创新,但从评价指引申报要求来看,服务的主要是“硬科技创新”。《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按照支持类、限制类、禁止类三大类界定了科创板服务的行业领域,建立了负面清单制度,其中金融科技(与数字科技界限并不清晰)和模式创新在限制类之列。
科创版服务定位应与时俱进,加强对金融科技、人工智能创新服务。2018年10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议提出,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战略抓手;同时,近年来数字经济数字金融快速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典型特征之一也是“数智化”。科创板对科技创新的定位需要从“硬科技”创新向“好科技”创新转变,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背景下,将金融科技、数字科技、人工智能等创新纳入科创版服务范围。
此外,畅通平台企业数字科技企业上市是畅通投融资循环、发展耐心资本的关键。畅通平台企业、数字科技企业境内外上市,既是民营企业、平台企业的融资渠道,也是前期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2021年以来,私募基金实缴规模(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增速持续下降,2024以来已陷入负增长。企业有上市渠道、风投有退出渠道,金融资本才能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科技,才能状大耐心资本,才能加大对新质生产力、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
04
金融机构服务:需要发挥民营金融机构的“鲶鱼效应”
民营经济金融服务需要通过深化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全面释放各类金融机构的活力。一方面需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另一方面也需要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为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特色化、针对性服务。其中,如何发挥民营金融机构在提升金融机构竞争、释放金融机构活力方面的“鲶鱼效益”是重点。
首先,民营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驾护航。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发展坚持“存量改造、增量改革”两条腿走路,2014年的民营银行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的。站在民银银行发展十年的新历史节点上,应当“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对民营银行前十年的发展作一次系统深入的评估,全面总结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完善民营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展业政策(开户方式、资本补充、股权激励、融资渠道、展业区域等)、监管要求,以更好的制度框架推动民营金融机构更好地发展。
其次,放开民营金融机构准入是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核心要求之一是“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金融机构体系发展需要落实这“三性”要求,以金融机构多样性提升金融体系的竞争性。同时,相关部门一直在定期更新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要求全国“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同时在金融等强监管领域还实施了专业准入监管,应切实执行到位。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不应被理解为禁止新增民营金融机构,还是应该维持政策连续性,常态化接受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申请金融机构。
最后,释放民营金融机构活力还需要强化监管、畅通退出的配合。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数量已相当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近4500家),且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是当前需要化解的三大风险之一,改善金融服务“不在金融机构多而在金融机构强”。发挥民营金融机构的“鲇鱼效应”,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放开准入、强化监管、畅通退出“三箭齐发”:一是完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和放开各类主体的机构申请,可以严格但不能禁绝,解决“想进进不来”问题;二是完善民营金融机构监管政策,重点强化民营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解决“进来管不好”问题;三是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畅通问题金融机构退出机制,解决“小而不能倒”问题。这些也是落实“五大监管”应有之义,既通过“有进有退”保持了金融机构总量稳定,也通过强化竞争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活力。
观点整理:胡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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