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仝相卿副教授
摘要
王安石父亲王益去世之后,王安石请好友曾巩撰写其墓志,现存曾巩文集当中;然出土王益墓志作者显示为孙侔,故王益一人拥有两方分属于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的不同墓志。从王安石与友人通信中发现,他对曾巩撰写的父亲墓志并不满意,认为其中存在“事有缺略”及“须至别作”的部分。经比对可知,王安石所称的“事有缺略”为墓志序文中对王益仕宦影响力的省略,而“须至别作”当为墓志铭文部分。墓主去世之后,丧家先后延请不同人撰写墓志的情况,在宋代乃至中国古代都属于罕见的现象,这也恰好提供了一个透视墓志碑铭生产过程的绝佳视角,亦即丧家对于墓志碑铭的撰写,参与热情虽各有不同,但其对文字定稿的掌控是自始至终存在的。
关键词
宋代;一人二志;墓志铭;王益;王安石;曾巩
墓志铭文体定型于魏晋之际,隋唐以后墓志铭中诸多名目在6世纪前后已经出现,此类文字一般是墓主去世之后,丧家延请他人撰写完成,展现了多元的人际网络。然丧家先后请两人为墓主撰写墓志的现象,并不常见。根据学者统计,在上万方唐代墓志中,计有28人存在两方墓志,是墓志铭变例中一个颇具代表性的议题。有关于此,叶昌炽在《语石》中云:“一人两石者,襄阳《张轸》有第二志。前志吕岩说撰,后志丁凤撰,文各不同。《刘智》《郑凖》《孟友直女十一娘》亦各有两石。《孟志》行字一疏而长,一密而短,一工整,一疏散。《郑凖》高、广亦不同。《刘智》一本有苏灵芝款。”指出了存在这一现象的事实,并未深入讨论。李明、拜根兴利用唐代王赟和韦匡伯一人二志两个案例,讨论墓主及家族的生平事迹等内容,仍未摆脱以墓志铭作为传世文献补充的研究方法。然而,宋代“一人二志”现象尚未引起学界关注,现以王安石父亲王益墓志为中心,尝试探讨不同撰者对同一墓主生平事迹书写的不同侧重,以及丧家与撰者在求铭过程中的理念,以期对宋代墓志碑铭的研究有所帮助。
叶昌炽撰《语石》
一、王益墓志撰写的过程与纠葛
宝元二年(1039)二月,王安石父亲王益在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去世,权厝未葬,王安石时年19岁,尚未科举及第。庆历七年(1047)十一月,时为大理评事、知鄞县的王安石上书请求安葬父亲,得到宋仁宗的批准,王安石延请好友曾巩为父亲王益撰写了墓志铭。王安石和曾巩定交于庆历元年,当时王安石21岁而曾巩23岁,次年王安石一甲第四名及第入仕,曾巩落地还乡,二人书信往来不绝。王安石对曾巩的文学修养颇为赞赏,庆历三年他在《答段缝书》中云:“巩文学论议,在某交游中,不见可敌。”可见一斑。庆历三年和五年,曾巩先后请王安石撰写了祖父曾致尧、祖母黄氏的墓志铭,故王安石计划安葬父亲时,请曾巩撰写墓志铭并不意外。在王益墓志中,曾巩也明确提及撰写缘由:“吾又与安石友,故得知公事最详。其将葬也,使者以安石之述与书来请铭,遂为之铭。”曾巩强调,这次撰写王益墓志是好友王安石请求的结果,同时还可看出,他撰写王益墓志铭的主要参考资料,是王安石所撰写的类似行状的“述”。这本来不存在任何异议的事情,随着两方墓志的出土发生了重大反转。
刘成国著《王安石年谱长编》
2009年10月在南京江宁区将军山南麓施工过程中,发现了王安石父亲王益和兄长王安仁墓,并出土了两人的墓志。王益墓志结尾处云:“安石以侔友,故来告□侔□铭。”研究者根据此线索,判断出土王益墓志撰者并非曾巩,而是王安石的“布衣交”好友孙侔,当可信之。孙侔字少述,初名处,字正之,《宋史》卷四五八有传,他与王安石相识于庆历二年,二人一见如故,王安石曾撰《送孙正之序》称:“予官于扬,得友曰孙正之。正之行古之道,又善为古文,予知其能以孟、韩之心为心而不已者也。”王安石以孟子、韩愈之道相勉励,可见他对孙侔评价颇高。故林希强调孙侔在“庆历、皇祐间,与临川王安石、南丰曾巩,知名于江淮间”,实非虚语。
吕祖谦编《宋文鉴》
王益的两方墓志皆为王安石向好友求得,类似情况极为罕见,为何会出现此种事情,王安石在与孙侔的通信中提供了重要线索:
某顿首:辱书,具感恩意之厚。先人铭固尝用子固文,但事有缺略,向时忘与议定。又有一事,须至别作,然不可以书传。某与子固,亦可以忘形迹矣,而正之云然,则某不敢易矣。虽然,告正之作一碣,立于墓门,使先人之名德不泯,幸矣……铭事子固不以此罪我两人者,以事有当然者。且吾两人与子固,岂当相求于形迹间耶?然能不失形迹,亦大善,唯碣宜速见示也。某忧痛愁苦,千状万端,书所不能具,以此思足下,欲飞去。可以言吾心所欲言者,唯正之、子固耳。思企,思企,千万自爱!
从“辱书,具感恩意之厚”一句可知,这是王安石与孙侔系列通信中的一封,且为回复孙侔的书信,故在开头使用标准回函语言。书信中,王安石开门见山,向孙侔解释,曾巩虽然撰写了其父的墓志,但曾氏所撰之文不足有二:一方面是因沟通不足导致的“事有缺略”;另一方面是其中某些内容必须重新改写。
王安石书法《过从帖》
丧家对墓志撰者所作之文并不满意,在宋代并不是个案,一般而言,丧家会与撰者沟通讨论,以求撰者加以修改完善。如欧阳修撰写的杜衍墓志曾遭到质疑,欧阳修与杜衍之子杜通信中曰:“所示志文今已撰了……然所纪事,皆实录,有稽据,皆大节与人之所难者。其他常人所能者,在他人更无巨美,不可不书,于公为可略者,皆不暇书。然又不知尊意以为何如?”是商量的语气加以沟通。欧阳修撰尹洙墓志,引起尹洙家人不满,向欧阳修提出质疑,要求增加相关内容。欧阳修特意撰写《论尹师鲁墓志》加以答复,坚持自己的观点。欧阳修撰范仲淹神道碑事,更是纠葛丛生,已成为学术公案。作为墓志碑铭撰者,王安石自己也遇到类似问题,他撰写的钱公辅母亲墓志遭到了钱氏的不满,王安石曾去信申明自己的撰写理念:
不图乃犹未副所欲,欲有所增损。鄙文自有意义,不可改也,宜以见还,而求能如足下意者为之耳……如得甲科为通判,通判之署有池台竹林之胜,此何足以为太夫人之荣,而必欲书之乎?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苟不能行道,适足以为父母之羞。况一甲科通判,苟粗知为辞赋,虽市井小人皆可以得之,何足道哉!何足道哉!故铭以谓闾巷之士,以为太夫人荣,明天下有识者不以置悲欢荣辱于其心也。太夫人能异于闾巷之士,而与天下有识同,此其所以为贤而宜铭者也。至于诸孙,亦不足列。孰有五子而无七孙者乎?七孙业之有可道,固不宜略;若皆儿童,贤不肖未可知,列之于义何当也?诸不具道,计足下当与有识者讲之。
从书信内容可知,钱公辅要求王安石增加其科举中甲科,初任为通判,通判官署有池台竹林等美景以及详列墓主7位孙子等内容,王安石并不认同,称上述事项对彰显墓主形象并没有任何帮助,坚持自己撰写碑志的理念,不仅不修改相关文字,甚至还强硬要求钱氏归还自己所撰墓志。
《宋钱公辅致公默秘校尺牍》(局部)
现在,对曾巩撰成父亲的墓志铭并不满意,作为丧家的王安石如何处理,书信中有隐约显示:“某与子固,亦可以忘形迹矣,而正之云然,则某不敢易矣。”所谓的不敢易,实际上反映的是原本要更换,亦即王安石因不满意曾巩撰文,去信孙侔求为父重新撰写墓志,孙侔在回信中予以拒绝,故王安石用“正之云然,则某不敢易矣”附和,不再坚持替换曾巩撰写的墓志铭。虽不再替换曾巩之文,但仍请求孙侔为父亲撰写立于墓外的墓碣,以便父亲功绩美德流芳后世。并强调指出,请求撰墓碣一事尽量快刀斩乱麻,由于事出有因,曾巩肯定不会以此事怪罪,也不会影响三人之间的友谊。
通过上述对王安石回复孙侔书信的分析,可知王安石因不满曾巩为父亲撰写的墓志,又延请好友孙侔重新撰写,在孙侔拒绝后变换说辞,请求孙侔撰写墓碣,以便父亲功业事迹不致遗漏。之后发生的事情似乎能加以推测,孙侔在拒绝重新写作王益墓志后,答应了王安石的要求撰成墓碣,而王安石则把孙侔所撰墓碣刊石入墓,是为南京江宁区将军山出土的这方王益墓志,坚持对并不认可的曾巩所撰墓志弃而不用。
检曾巩文集共计收录墓志铭60方,其中女性墓志24方,男性墓志36方,除了4方墓志无写作时间线索外,其他墓志铭撰写时间皆可大体推测。这其中王益墓志撰写于庆历七年到八年,属于及见曾巩所撰的第一方墓志铭。可以想象,曾巩收到王安石请求撰写父亲墓志的消息后,一定会慎之又慎。而且,前揭已知曾巩强调他所撰王益墓志依据的主要材料是王安石撰写的述文,二人的分歧究竟在何处,竟导致王安石如此坚决地否定曾巩之文,把两篇文字予以细致对比分析,是考察此问题的关键所在。
杨向奎著《中国古代墓志义例研究》
二、曾巩撰王益墓志与王安石《先大夫述》之比较
曾巩所撰的王益墓志,题为《尚书都官员外郎王公墓志铭》,收录于曾巩文集中。曾巩提及的王安石求铭时的述文,现题为《先大夫述》,收录于王安石文集中。学者之前曾对比两者与出土孙侔所撰王益墓志,认为“王文有载而曾文缺载事宜有三:文干张咏、临江吏任上‘判官滩’的别称、胡瑗《政范》采掇的政绩。细读孙侔所撰志铭,文干张咏一事有载,另两事因风化无法获知。此外,孙文还增补王文与曾文都不曾言及的另外二女出嫁的情况”,相当用心。不过,若做更为精细的对比,或仍有未发之覆。
中唐以降,碑志文写作逐渐由哀悼文学转向史传文学,突出墓主的游宦政绩、性格和德行。具体到王益墓志和《先大夫述》两篇也不例外,都是对逝者生平事迹的描述,从王益先世情况开始,继以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进士及第后仕宦为建安主簿、临江军判官、知新淦县、知韶州和通判江宁府五任差遣,再述及其卒葬时地、婚姻子嗣情况,最后配以德行品质的高度概括。除了整体内容缩写、句式及词语变换外,绝大多数内容是一致的,可见曾巩所谓他依据的主要材料来源于王安石的述文,诚非虚言。在整体一致的前提下,曾巩在王益墓志中对《先大父述》的增删和改动,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曾巩像
曾巩书法《局事帖》
首先,与《先大夫述》相比,曾巩在王益墓志中添加了四点内容。第一,增加了王益与临江军(今江西新余)长官据理力争及治理的结果。王安石记载:“为判官临江军,守不法,公遇事辄据争之以故事。”有无结果,王安石没有说明。曾巩则云:“改临江军判官。军多诸豪大姓之家,以财力自肆,而二千石亦有所挟为不法,吏乘其然,干没无所忌。公至,以义折正二千石,使不能有所纵,以明惮吏,使不敢动摇。居顷之,部中肃然。”在王益的力争下,官吏收敛,治下肃然。第二,增加了王益在韶州治理狱讼的过程。曾巩强调:“韶居南方,虽小州,然狱讼最多,号难治。公既以才能治之有余,遂以无事。”这是王安石未提及的。第三,增加王益七子姓名及王安石上书求葬父的过程。王安石称:“子男七人,女一人适张氏,处两人。将以某月日葬其处。”较为简略。曾巩云:“子男七人,曰安仁,曰安道,曰安石,曰安国,曰安世,曰安礼,曰安上。女一人嫁张氏,处者二人。安石今为大理评事,知鄞县,庆历七年十一月上书乞告葬公,明年某月诏曰‘可’,遂以某月某日与其昆弟奉公之丧,葬江宁府之某县某处。”介绍得详细而清晰。第四,增加了好友王安石求铭的过程。王安石在结尾处曰:“子某等谨撰次公事如右,以求有道而文者铭焉,以取信于后世。”曾巩在撰写墓志时予以说明:“而吾又与安石友,故得知公事最详。其将葬也,使者以安石之述与书来请铭,遂为之铭其尤可哀者也。”以上内容,是王安石记载不多,而曾巩通过自己创作加以充实的。
王安石撰《王安石文集》
曾巩在王益墓志中曾透漏“先人尝从公游”,亦即自己父亲曾易占与王益私交甚笃,而自己与王安石又是好友,两家可谓世交。他还强调指出,“尝闻乡里长老言,公为人倜傥有大志”,故对王益的了解是耳闻目见的结果。所以,墓志中增加前两点对王益功绩的论述;第三点对王益家族成员的梳理,是基于对墓主熟悉的结果;第四点叙述撰铭的原因,为墓志铭一般的行文习惯。这些内容的加入,绝不至于引起王安石及家人的不满。
其次,曾巩在王益墓志中删省《先大夫述》的五点内容。一是省略了王益文干张咏,以及张咏为王益改字之事。这点王安石所记相当清楚:“公讳某,始字损之,年十七,以文干张公咏,张公奇之,改字公舜良。”二是省略了王益建安主簿任内“既数月,皆畏翕然,令赖以治”的细节,这是长官认可王益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三是省略了王益临江军判官任内“判官滩”别称的来源。王安石强调指出:“一政吏为文书谩其上,至公辄阁。军有萧滩,号难度,以腐船度辄返,吏呼公为‘判官滩’云。”四是省略了王益在知新淦县后“三十年,吏民称说如公在”的巨大影响力。五是省略了王益知韶州时,治理韶州曾使胡瑗写入《政范》,以及地方人士交口称赞为“自岭海服,朝廷为吾置州守,未有贤公者”的重要影响。曾巩所删省的内容中,第一点是王益与北宋前期名臣张咏交往的明证,第二点至第五点皆为王安石对父亲仕宦过程中政治影响力的描述。
曾巩撰《曾巩集》
最后,在对王益“忠义孝友”的叙述过程中,曾巩对王安石提供的材料有所改动,并展示出自己撰写墓志的理念。王安石提供的素材中云:“公于忠义孝友,非勉也。宦游常奉亲行,独西川以远,又法不听。在新繁未尝剧饮酒,岁时思慕,哭殊悲。其自奉如甚啬者,异时悉所有以贷于人。治酒食,须以娱其亲,无秋毫爱也,人乃或以为奢。居未尝怒笞子弟,每置酒,从容为陈孝悌仁义之本、古今存亡治乱之所以然,甚适。其自任以世之重也,虽人望公则亦然,卒之官不充其材以夭。呜呼,其命也!”更为注重王益“孝友”方面,对于“忠义”的具体内容,交待不多。曾巩并没有照单全收,他这样写道:“吾尝闻乡里长老言,公为人倜傥有大志。在外当事辄可否,矫矫不可挠。及退归其家,敛色下气,致孝于父母,致爱于族人之间,委曲顺承,一以恩自克。”曾巩把王益事迹细化为家族中的私领域、仕宦期间的公领域两个方面,在处理仕宦过程中公领域事件时果敢决断、英武不屈,解决私领域家族事务时敛色下气、委曲顺承,是王益在不同身份下的不同面相。曾巩还称:“位不满其志,故在外之所施用者,见于小而已,今吾所书是也,其大可知。则家行最笃已,先人尝从公游,其言亦然。”认为王益现实的宦海沉浮无法匹配其才能和志向,故志文中所阐述的政绩与王益本人相比,不过是细枝末节而已,末节已经如此,则王益的高大形象可以自然而然地凸显。同时,曾巩强调王益于家族内部行为最能体现其风范,这是王益好友、自己父亲曾易占亲眼所见。此处的书写,逻辑清晰、表意较王安石更加全面准确,当不至引起王安石和家人的反对。
综合以上,曾巩在撰写王益墓志铭的过程中,总体而言仍然多因循王安石所撰《先大夫述》中的相关文字。除此之外,他又基于对墓主的了解,增加了若干家族关系及仕宦经历的内容,这些当不会被丧家强烈质疑。同时,曾巩还对王安石提供的资料加以删改,省略了较多王益仕宦历程中的影响力,这些或为王安石在给孙侔复信中所谓的“事有缺略”及“须至别作”的部分。幸运的是,出土王益墓志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加以证实的机会。
王安石像
三、孙侔撰王益墓志铭的尝试分析
出土王益墓志铭由于风化残泐严重,不能完整释读,使得我们无法窥其全貌,相当可惜。根据已经公布的录文和拓片进行考察,可知出土墓志的行文方式,与曾巩、王安石叙述王益事迹时以时间先后顺序展开有所不同。孙侔所撰王益墓志铭序文可以分成四个部分:第一,简要回顾了王益家族的求铭过程:“以殿中丞求为铭,□□判事,赠……安国、安世、安礼、安上,即葬公于府南之□。”第二,先总述王益自入仕开始直到去世的本官与差遣,再细致展开其五任差遣任内的功绩与影响。叙述本官和差遣情况时称:“□进士,为建安主簿,迁临江军判官,迁大理寺……中丞□□□博士、屯田员外郎至都官以卒。”与曾巩删减王益仕宦过程中的影响力不同,孙侔展开王益五任差遣内的功绩与影响时,以王安石提供的述文为蓝本,诸如“州亦惮焉”“县大猾上府流远方,政□以清”“后悉服其化”“□□能欺者,政闻中州”“韶人至今思之,后□□□□□□倚公以治”等等,涉及王益影响力的内容无一缺略。第三,总结了王益优秀的品格并表达了英年早逝的哀伤。孙侔这样记载:“公刚简自守,而仁爱乎民。其为政机□□□□孝友,温温若无能者。十七岁游尚书张公咏门,公奇其□□字曰舜良,其知之早也。暨其卒,年四十有六,惜乎其所□□,无一见于世,命矣夫!”第四,交待了王益先世和婚姻子嗣情况:“祖讳德明,赠职方员外郎。考讳□□卫尉寺丞。母谢氏,永安县太君。公先娶徐氏,卒。今夫□吴氏,贤而有智,公卒,男女赖其教以成。七男。长安仁登进士第,□□有学行。三女,适延平张奎、广陵朱明之、钱塘沈季长。”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出土王益墓志铭序文部分与曾巩所撰之文最大的区别,是最大程度地保留了王益仕宦过程中的影响力,这当是王安石所谓的“事有缺略”之处。
江宁博物馆、东晋历史文化博物馆编《东山撷芳——江宁博物馆暨东晋历史文化博物馆馆藏精粹》
王安石强调“须至别作”的部分,可从两篇墓志铭的铭文部分对比分析入手。姚鼐对墓志铭文与序文之间关系有这样的解释:“为之铭者,所以识之之辞也;然恐人观之不详,故又为序。”即认为铭是概括全篇的核心所在,是序文的高度凝练。一般而言,撰者所撰墓志序文多依据丧家提供的素材加以删润而成,铭文则为撰者自己根据序文加以高度凝练和升华而成。曾巩撰王益墓志铭文云:“公堂有母,老不觉衰。公庭有子,仁孝而才。世所可喜,公两弃之。莫不皆死,公有余悲。”共32字,使用结构严谨的四言铭文,核心在于表达对王益英年早逝的感叹,同时强调王益母亲身体安康,子嗣品行俱佳,没有丝毫涉及仕宦历程中的政绩与影响等。这与曾巩撰写墓志的理念较为一致,即王益墓志序文中对政绩的描述皆为细枝末节,似不必在铭文中加以重复。孙侔所撰王益墓志铭文称:“已矣!公之年兮,孰不修。材不时尽兮,止乎一州。德在其地兮,宜归以休。公去日远兮,神焉尔留。民思不忘兮,视如其丘。”孙侔使用了适合抒发情感的骚体铭文,不但对其英年早逝表示遗憾,还对王益优秀品质加以肯定,更对其为政功绩和影响大加赞美。通过对两篇墓志铭文的对比,可以坐实王安石所谓“须至别作”者,当为王益墓志铭的铭文部分。
姚鼐撰《古文辞类纂》
王安石在《先大夫述》中称为了使父亲墓志铭“取信于后世”,撰者要延请“有道而文者”为之,故邀请颇富文名的好友曾巩撰文。在王安石笔下,父亲王益虽然“卒之官不充其材”,但其仕宦过程中的政绩和影响力仍然为人称道,能展现出其兼济天下的抱负。然曾巩所撰之文,不但在序文中对王益的仕宦影响力有所省略,在画龙点睛的铭文中更是完全阙失,导致作为丧家的王安石不能满意。只有理解这一点,才能理解王安石为何要弃用曾巩所撰之文,重新邀请孙侔撰写父亲墓碣,并以墓碣刊石入墓的真正原因。
既然曾巩非常重视撰写王益墓志铭,他这样写作又有何种深意在呢?检曾巩一生所撰36方男性墓志,除了王益之外,其他人的墓志铭文皆对墓主能力、修养、品行、家世等方面加以概括,无一例外。故王益墓志铭的写作,绝非曾巩因第一次撰写笔力不足所致。实质上,在撰成王益墓志之后,曾巩同时附寄有《祭王都官文》一篇,或可以从中找寻问题答案:
维公材敏而宏,志视万里。高辞大篇,出仕天子。主簿于闽,声驾其长。清江之谋,矫矫逾壮。于韶于升,条教出己。伺公所为,万目齐视。夺奸于幽,耋吏丧胆。悍党睢睢,根柢卒斩。里讴户歌,惟茕寡独。在右惟监,在下惟属。在侧惟僚,相讲戴服。将起将昌,俞考以难。曷赴曷归,忽殒无还。公于先人,实欢实厚。至公诸子,巩辱亲友。于公家行,表里洞知。于党不校,于尊不违。出升公堂,不挠毫发。退从其私,婉婉曲折。钟山峥嵘,下惟江水。昔公此临,委蛇舄履。今子六人,葬公于此。铭巩之为,辞贫事韪。千里寄诚,以兹一簋。
祭文中至少表达了三层含义:第一,由开头到“曷赴曷归,忽殒无还”一句,从公领域展现了王益高水准的文化修养和为宦能力;第二,由“公于先人,实欢实厚”到“退从其私,婉婉曲折”为止,于私领域总结了王益信义孝友等突出的人格魅力;第三,由“钟山峥嵘,下惟江水”到末尾,既谦虚地表达了自己贫乏的文辞不足以表达王益的优秀,又表达了对王益去世的哀伤之情。这篇祭文声情并茂,能够和墓志序文完全照应。或可认为,由于曾巩撰写了这篇与墓志序文相照应的祭文,故墓志铭的铭文部分不必再过分重复,有可能是运用了宋代墓志铭撰写时常见的“互见”书法,这也恰能与学界总结曾巩“以史笔为墓志”的碑志文写作特点吻合。然而,曾巩这种颇为用心的构思,结果却被王安石作类似“退稿”方式的弃用,当是他始料不及的。
李贞慧著《历史叙事与宋代散文研究》
结语
墓主去世之后,丧家先后延请不同人撰写墓志的情况,在宋代乃至整个中国古代都是罕见的现象。王安石之父王益“一人二志”的个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透视墓志碑铭生产过程的绝佳视角。一般认为,墓志碑铭文稿的形成,多为丧家延请他人完成,除了提供行状等墓主资料和润笔费用外,很少有机会参与其中。事实上,在撰者写作完成后,丧家会填补撰者预留的名讳、安葬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并认真审视,在有必要的时候会向撰者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双方达成一致为止。否则,丧家在刻石时会对撰者完成之文擅自删润修饰,甚至最终磨勒上石的是否为撰者的文稿,遽难断言。故可认为,丧家对于墓志碑铭撰写的参与热情虽各有不同,但他们对刻石文字定稿的掌控是自始至终存在的。
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
而且,宋代“一人二志”与隋唐类似现象相比,仍有明显区别。隋唐“一人二志”皆为石刻文献,两方墓志全部刊石入墓,虽刊刻时间有先后之别,但皆为丧家认可的墓志文本,及见宋代“一人二志”则完全不同。除了本文所涉及的王益外,还有一位名为张奕(字源明)的墓主,苏颂在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为他撰写墓志,现题为《朝奉郎太常博士张君墓志铭》,收录于《苏魏公文集》中,除此之外,传世文献再无任何记录,然出土张奕墓志撰者为北宋名臣马亮之子马仲甫。由此可见,宋代所谓的“一人二志”是传世文献和石刻文献各一,传世文献属于丧家不认可的弃用文字,从这个层面而言,宋代“一人二志”开创了丧家“退稿”撰者文字的先河,是中国古代墓志铭特殊现象中的典型案例。
本文作者著《北宋墓志碑铭撰写研究》
更需要强调的是,宋代传世文献较前代大为丰富,出土墓志之类的石刻文献能在多大程度上颠覆传世文献所得出的既有结论,抑或开拓何种新的学术议题,是宋代文史学界颇为关心的问题。出土王益墓志的发现或可提供一种新的学术视角,它不但有助于研究者了解墓志铭生产过程中的曲折,而且在摆脱以出土墓志作为传世文献补充的传统研究方法上,或有更值得思考的空间。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作者:仝相卿,浙大城市学院历史研究中心]
编辑:若水
欢迎大家关注本微信号!
独立精神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官方微信平台
Journal_of_T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