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谁来检,如何查?这是大家经常问的问题。
谁来检,当然是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如何查,依然是依法依规查。一句话就是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首先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消防法》已有规定,这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各行政管理部门(如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机关、团体(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机关与团体)、企业(如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事业(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显然,消防安全检查与安全生产检查一样,均有人人有责的检查要求。
例如《消防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为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之一。
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中的“自防”是指群众等个体“自防”的首要能力就是能够检查发现自身周围的火灾隐患。
这里普遍关注的是“消防救援机构”,它是《消防法》修改后出现的新的与应急管理部门并列的责任主体,即《消防法》将原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此次修改减少一个“其”字,意味着“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关系定位较之前“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有较大不同,消防救援机构具有相对较强的独立性。
还有就是“消防”的含义,它是指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既有扑灭火灾的意思,又有消除其他重大隐患的含义,如《消防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即消防救援工作既有参加火灾灭火工作,还有参加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因此,在发生其他灾害需要求援时,常常拨打119寻求消防救援机构的救援。
关于依法依规检查,《消防法》第五章专门设置了“监督检查”一章内容,规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部门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和内容。
第十六条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其中有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规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归纳消防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主要有制度检查和档案检查现场检查。其中制度检查有监察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消控中心值班制、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火灾隐患整改制、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管理制、灭火和救援预案演练制以及考核奖惩制等,重点是消防责任制。
现场检查内容有灭火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室内栓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圈占、设施运行记录、车道水源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装修材料电气线路电气设备,以及检查重点部位制度和人员在岗情况、专职兼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预案演练情况、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等。
消防重点单位还必须检查消防安全档案,其基本资料和管理资料有:
(一)消防器材:
1、器材品种、规格、数量适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
2、器材无严重锈蚀、零配件完好无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消防给水水压充足,可确保在保护有效范围内使用。
4、器材已落实到班组或专人保养。
5、有器材检查记录
(二)消防安全通道:
1、主干道、支干道、梯间、车间、工序出入口无障碍。
2、消防栓、器材放置点有否被堵塞。
3、物品放置在定置范围内、车辆不乱停乱放。
4、标志、标线设置清晰合理。
(三)消防电器设备:
1、易燃、易爆生产场所是电气设备安装符合防爆要求。
2、车间、部门是否有乱拉乱接电线现象。
3、办公室、化验室、仓库在下班前关闭电源。
(四)消防仓储:
1、仓库物品有标识、数量、警示标志、并按指定功能放置相应物品。
2、仓储物资按墙距、垛距、间距存放,不超存、不混存。
3、仓库有日常通风、透气,降温措施落实好。
4、仓库、厂区、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并有检查记录。
(五)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动火按要求办理审批,并落实好有关人员责任。
2、生产岗位按时填写安全记录表。
3、生产岗位操作人员按时、按要求巡检设备,无违章操作。
4、按时、按要求完成消防整改项目并回复。
5、无违规建筑、无违章作业、无违规吸烟。
6、对员工进行消防演培训、教育和消防演练。
7、无发生各种事故。
8、操作工人会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以上内容可根据《消防法》有关规定整理相关方的消防安全检查表格(略)。
最后强调的是:有关具体的消防安全检查具体办法,还是按照《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