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变陈旧的隐患与事故概念》文章的讨论

职场   2024-10-18 20:55   安徽  

理清双重预防机制有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上)

前面提到风险与隐患(见本论坛《不能教条地谈论风险与隐患》、《不能教条地谈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转变陈旧的隐患与事故理念》,点击文件名即可阅读原文),引起网友们的关注,有赞成、也有反对的,例如关于隐患与事故的概念,有如下的争议(见《转变陈旧的隐患与事故理念》下方的留言)。

甲:宏观把握住关联、因果,层次清晰条理分明,抽丝剥茧把若干概念搞明白,问题便迎刃而解,否则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也就管不好安全,牵不到牛鼻子。

乙:无论是隐患还是事故,人的行为是最根本的,每一个小隐患不能及时消除,还造成隐患叠加就导致事故,如上所述堆砖人的行为不规范,又没有人及时适别、消除及勿造成物体打击事故,加之人的能力及责任心是否能适别并采取措施是关键。

丙:不赞同隐患就是事故的说法。风险是危险源固有的属性,危险源失去管控就存在隐患,隐患不一定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是一种可能性。我们所根治的就是把这种可能性降到最低!减少或防止一、二类危险源的风险叠加,都在可控可接受范围内,避免发生事故。双重预防机制是一件工作的先后顺序,用系统性的思维。分级管控就是危险源的辩识、分析、评价、管控措施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就是保障危险源的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可靠,采用PDCA 方法持续改进。

作者: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人民日报纵横: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

丙:太政治了!无语

作者:这不是政治,总书记、人民日报所说的隐患就事故是非常正确的理念。实际上隐患就事故理念不是现在提出来的,早在20年前就提出来了,它是实践总结出来的。因为隐患是事故的一种常见形态,伤亡是事故的极端状态。将隐患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处置方能有效消除隐患,也就有效较少或消除伤亡事故。

作者:要谈政治,双重预防机制是2016年根据当时的安全生产形式提出来的,没有成熟的经验,所以当初提出双重机制建设要求是以11个试点地区为前提然后逐步推开的。但是可惜的是为了紧跟政治形式,在无试点经验可借鉴情况下一下子铺开,至今对于双重预防机制还是停留在所谓的教条的系统思维上,未见成效。

作者:欢迎发表文章,提供有关比较成熟的、有效的双重预防机制案例与大家共同讨论。

丙:暂且把他理解为ZG 特色吧。我很佩服已故的第一人应急管理部长王玉普先生讲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让懂专业的人来干。”任何法法律、规定、标准,第一要直达人心,第二要让人有行为上的改变。仅仅靠宣贯、教育培训一种手段是不行的,要让受众产生行为的改变,这种行为必须是安全的,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他们才是接触危险源的主要群体,风险在一线、事故在一线。要用接地气的大白话,把枯燥、繁琐的法规原理讲明白。无论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还是双重预防机制,标准化本身的核心要素你就包含着风险管控。高层再三解读,企业不得灵气炉灶,可是事实有如何了?不让广大的从业人员明明白白,何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者:所谓的高层不一定懂安全,将安全生产管理交给专业人员干是一个误区,因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不能再将安全责任落在安全员身上,让他们背负承重的担子。安全管理实际上很简单,完全可以让每一个人知晓责任,知道或能发现身边的隐患,并知道隐患就是事故,出现隐患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能够主动消除隐患。

……

这样的讨论很有意义,通过讨论更加弄清楚有关概念,帮助大家更进一步地认识和了解安全生产,所以欢迎广大网友能够在本论坛的文章下留言。

实际上,有关讨论并不说明哪个正确、哪个错误,最终要靠安全生产管理实践来检验。但是无论如何,所提的概念应该相互之间有逻辑支撑、条理清晰,能够在实践中验证。理论与实践相符合,将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否则难以指导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地开展。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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