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百达忽然买入200亿股建设银行港股?

财富   2024-10-08 10:25   江苏  

国庆前一周,一直到现在,A股和港股已经是炙手可热,说场外资金跑步进场不为过,达叔这个表情包,应该是非常贴切。

就在昨天港股收盘以后,晚上这条消息又火上浇油:

据港交所文件,瑞士百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持股比例从0.01%增加至8.32%

香港股票的信息披露有做得比较差的地方,也有比较好的地方。
比如比较好的地方,就是随时可以查询一个股票流通股的(乐意披露)持股人。
以建设银行港股为例进行说明。港交所有一个专栏叫做“披露易”,有三种可以查询的公告,
-A.是上市公司的公告,类似我们在沪深交易所和巨潮资讯网等查询的上市公司的各种临时的或定期的公告;
-B.是中央结算系统持股记录,可以选择日期、股票代码、参与者编号/关名称等等进行查询。
我们在此栏目下,对建设银行进行查询,最近只能查询到10月7日,查询结果如下:

建行香港一共有2404亿股,但是,一半以上是不能流通的被以汇金为首的国资持有,真正流通的有964亿股,这样就对建行港股有一个基本的概念。
图片下半部分,就是登记在各个结算机构下持有的股份,结算机构分ABC三类,A类是诸如中登这种机构,在它有A00003和A00004两个账号;B开头的主要是证券类机构,比如招商证券香港、盈透证券、海通国际、英皇证券等等;C开头的主要是银行类,比如汇丰银行、恒生银行、工银亚洲、中银香港、巴黎银行等等。
当然,登记在这些金融机构名下,不代表是这些金融机构持有,比如登记在汇丰名下有407亿股建行港股,不代表都是汇丰自己买的,大部分是汇丰的客户通过汇丰买入的;非常类似中国的人才市场,托管档案几十万人,不代表这些人都是该人才市场的员工。
瑞士百达如果是200亿股,除了汇丰,没有第二个结算机构能提供这么多的股份。
再说,去看成交量,9月份,整个建行港股成交才100亿股多一点。这个意义上说,它持有200亿股建行港股,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汇金持有的港股尚未流通,哪怕流通了,转让给百达,以2500亿AH总股本算,200亿已经是8%的比重,这个变动,需要在上交所披露权益变动了。
-披露权益。瑞士百达是在这个栏目下披露的。

披露里理由,单独摘出来:

你首次取得须具报权益,原因是: 你成为股本衍生工具的持有人,或出售或发行股本衍生工具,并因此具有以下的权利或责任(选择一项):你有权购买相关股份。

这个又是来自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披露权益,对表格的要求,外部机构持股超过5%的时候,需要披露,如何判断“好仓”还是“淡仓”,港交所做了如下指引:

你便属于持有“好仓”: 

(i) 你有权购入相关股份;

(ii) 你有责任购入相关股份; 

 (iii) 如相关股份价格高于某个水平,你有权向另一人收取款项;

(iv) 如相关股份价格低于某个水平,你责任向另一人支付款项;

或 (v) 你具有上文(i)至(iv)项所提述的包含于合约或文书内的任何权利或责任。

恰恰是第一种。
熟悉衍生品的都知道,这更像是看涨期权,也就是是不是行权完全是看持有看涨期权的持有人。
低于某个行权价,就不行权;高于某个行权价,甚至远高于某个行权价才会行权。
当涉及股份比较少时,行权持有比较划算,如果比较多,比如本次披露的200亿股,那就属于相当复杂了,吃有这么一大坨建行股票如何变现也是一个大问题;当然, 对手如何提供这么多股票也是一个大问题。
目测这个最后极大的可能就是不做实物交割,也就是以实际股票价格与约定行权价格差价做交割,了解这个合约,这个规模也就是高达1200亿港币的合约,应该不是所谓的公众合约,属于非标准合约,无非是甲方和乙方再商定即可。
类似巴菲特买入高盛优先股,当巴菲特决定行权的时候,高盛也没有给巴菲特股票,直接给了巴菲特盈利的现金(约等于价差)。

巴菲特有权以115美元/股的价格(低于当前125美元/股的市价),购买同样金额(50亿美元)的高盛普通股。 2013年初,伯克希尔行使了购买高盛普通股的期权。高盛没有让伯克希尔拿出50亿美元的现金(当时这部分股票的市值约为64亿美元),而是让伯克希尔获得了相当于14亿美元价差的股票

比如瑞士百达这个约定行权价6港币,建行价格7港币,没有必要复出1200亿港币持有建行,对手可能约定直接给予百达略低于200亿港币的价差价差。

说这个世界是草台班子,你们还不信。
瑞士百达创建于大清嘉庆时期——1805年,至今已经200多年有余,这200年的多少风和雨,什么事情没见过?号称是瑞士第三大的资产管理公司,竟然能有如此低级错误!
你能相信?
要是换成国内上市公司或私募或保险,大概率会被超笑死了吧?
错误已经发生了,不去计较了;那么, 纠正这个错误是不是很容易?
但是,我刚刚看了一下港交所披露易,这个文件依然挂在这里。
按照我粗浅的理解,既然是公告错了,不管是瑞士百达还是港交所,是不是都应该先把这个错误的文件给撤下来,免得错误的信息继续影响?
难道是从瑞士到香港走路要几个月嘛?跟当初巴菲特减持中石油,通过挂号信通知港交所有一拼。

反正在现代这个科技水平下,发现电子稿错了,一个多小时了,两个责任方坚持不撤下错误的文件,我是不能理解的。
如果说核实、准备正确的文件需要时间,不是1-2个小时,甚至1-2天能解决的,这我能理解,毕竟错了一次,第二次要谨慎核实、层层review。

还是胡扯的Matias
关于财经,关于读书的简介和评论。没有鸡汤,只有砒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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