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月22日,最高法院以7比2表决通过判决,认为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为女性提供了基本的“隐私权”,故女性的堕胎权受宪法保护。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3的裁决推翻下级法院的裁决。多数意见指出,堕胎不是一项宪法权利;阿利托的草案中称罗案的决定“从一开始就犯下了严重错误”
本来吧,上浮或下浮,都不是问题。
如果跟美国一样,购房贷款可以随时置换。原来上浮60个基点乃至80个基点,现在完全可以去商谈,置换为低贷款的房贷即可。
这跟企业原来贷款或债券利率是8%,现在3.5%就可以;企业为啥不可以用低利率借钱来提前归还原来高利率贷款呢?
只需要支付适当的数额的违约金即可,这在公司提前赎回已经上市的债券中非常常见;
这在全球,包括国内,都非常常见的安排;包括在房地贷款中,也比较常见,不同国家对于”违约“成本的设定高低不同而已。
但是,国内对于置换贷款视作洪水猛兽。
国外很多成熟的做法,国内引用当做国际管理的时候,不少情形就是太简单粗暴了,以二手房交易佣金和期房为例进行说明。
国内房产中介研究报告动不动就说美国、日本、澳洲等等国家的二手房中介成本非常高,可能高达8~10%。
但是,撇开工作内容来谈收入就是耍流氓。
美国、日本、澳洲等,绝大多数住房都是非标准化住房,都是独栋或联排别墅,就跟中国农村的房子一样。
张家屯一共有700个宅基地,建成年代从1980年到2023年,宅基地面积不一样,有些是3间土房;有些是3层小洋楼;有些房间地面就是土夯实的,有些是地暖+瓷砖。有些是土坯结构,有些是混凝土浇筑;
因此,购房人要了解每一个宅基地的情况非常困难,需要地产经纪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别说还有白蚁、漏水等情况。
国内都是标准房子,哪怕一个小区分3-5期建成,有20-70栋楼,几千套房屋,本质差别有多大?几乎没有本质区别。
区别就是靠近公路的噪音大一些;靠近水边的蚊子多一些;底下有商业裙楼的可能吵一些而已。
楼层的建设,不存在用材的巨大差异;
业主自己装修的用材,很多人买了二手房都要大拆大建,重新装修;
因此,国内不少中介收这么多钱,纯属抢劫,配不上。
期房也是如此,从香港学习来的。但是,别把脏水都给香港。
香港也发生过住宅地产的期房烂尾楼,但是,人家很快打补丁了。人家对于期房预售资金是有严格管理的,类似转款专用,而是类似家族信托,什么时候该付多少钱,房地产商说了不算,而是托管银行和律师等要负责,出了事,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违反了信托原则。
国内呢?
国内预收款几乎就是没有管理。小到ofo共享单车,一个人百十块,中到教育培训机构,一个人几千上万块,大到房地产销售,一个楼盘几亿甚至十几亿资金。
全红禅10台跳水就跟从30公分台阶跳下来一样,但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去跳,会出人命的。
墨菲定律早就告诉我们,一件坏事会发生,它一定会发生,只是不知道when而已。
就诸位对中国人脾性的了解,一个地产公司,几百亿甚至几千亿的期房预收款,全国4-6万亿的预收款,不受严格管理,会不出问题?
还不如养只黄鼠狼看养鸡场呢!
我们本来就该借着这次机会,彻底取缔期房销售,逐步转换为现房销售;
或者期房销售没有问题,但是,要成立一个类似业委会的机构,人员就是从期房购房人中选出,比如9-13人构成,房地产企业申请付款,必须要这个委员会去现场看过,且表示同意,律师签字以后,银行才能给予支付批准的金额。
前文提及香港地区等调控地产,更多不是从首付或利率来下手,而是从税费。
从印花税契税等下手,新加坡第二套和第三套房子税率可能就是15~20%了;
再感觉持有年限不同,出售的时候,再征收资本利得税。
国内对于卖房子,特别是非首套房收取个人所得税也是瞎搞。
如今都是202x年了, 不是按照卖出-买入差价,来收取个税,不少地方按照卖出价格的百分比来征收,这就是妥妥的懒政。
如果说类似古董或二手汽车一样,交易记录税务机关很难获得就算了;以前按照房屋价格征收1%,是因为有相当数量的房产,要么是房改房没有交易记录,要么是有交易记录但是,年份太早,找不到了。
但是,如今2000年以后建成的房子,以及70~80年代建成但是多次交易的房子已经完全可以从卖价和成本价的价差来收税了。
不要说,现在官方还查不到一套房子的历史交易记录和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