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化吸入:注射制剂并非都适用

文摘   2025-01-08 12:50   浙江  

雾化吸入是一种常见的给药方式,尤其对于呼吸系统疾病的治疗有着重要作用。然而,很多人并不清楚,并非所有的注射制剂都能用于雾化吸入,这背后涉及到诸多专业且关键的因素,直接关系到治疗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首先,我们要明白为什么会有人考虑将注射制剂用于雾化吸入。部分原因是在临床实践中,一些医护人员可能试图寻找更便捷、高效的给药途径,或者是受到某些特殊病例情况的启发,希望通过雾化吸入的方式让药物更快地作用于呼吸道局部,从而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但这种做法实则隐藏着不少风险。



目前,仅有少数抗菌药物的静脉制剂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包含了吸入给药用法,像妥布霉素和两性霉素 B 静脉制剂。两性霉素 B 在难治性下呼吸道侵袭性曲霉、毛霉、念珠菌或隐球菌病的治疗中,可采用雾化吸入或经支气管镜注射给药,这是经过一定研究和临床实践验证的用法。而对于多粘菌素,由于静脉给药后,多粘菌素 E 甲磺酸钠和硫酸多黏菌素 B 受到人体最高耐受剂量限制,在肺组织中的分布难以达到治疗浓度,因此有专家共识推荐对重症肺炎患者在全身药物治疗基础上可辅助多粘菌素类药物吸入治疗。此外,有医院的实践发现重组人干扰素α-2b 雾化给药与肌肉注射的有效率相当,但不良反应发生率更低。不过,这些情况只是少数特殊案例,并不能代表所有注射制剂都能安全地用于雾化吸入。



从安全性角度来看,静脉制剂雾化使用的安全性尚未得到全面、严格的验证。其中,静脉制剂中的药用辅料是影响雾化吸入治疗安全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其一,不含有防腐剂是基本要求。防腐剂在雾化吸入过程中可能会对呼吸道黏膜产生刺激和损害,引发炎症反应,影响呼吸道的正常生理功能,进而加重患者的不适症状,甚至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呼吸道疾病。



其二,渗透压要适宜。当渗透压处于 150 - 550 mOsm·kg-1 这个范围时,对气道的刺激相对较小。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随着雾化吸入给药的持续进行,溶液的渗透压可能会增加 11% - 62%。如果初始渗透压就不合适,那么在吸入过程中渗透压的变化可能会使气道受到更大的刺激,引起咳嗽、气喘等不良反应,严重的还可能导致气道痉挛,影响气体交换,对患者的呼吸功能造成损害。



其三,pH 值也有讲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 版》规定吸入用溶液的 pH 值应为 3 - 10,但实际情况中,pH 值在 4 - 8.5 时可能更为适宜。不合适的 pH 值会破坏呼吸道黏膜的酸碱平衡,使黏膜的防御功能下降,容易引发细菌、病毒等病原体的感染,同时也会导致患者在雾化过程中感到明显的不适,如烧灼感、刺痛感等,降低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



其四,含有渗透性阴离子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当雾化溶液中含有氯离子等渗透性阴离子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气道刺激。这是因为这些阴离子可以调节溶液的渗透压和离子平衡,减少对气道黏膜的直接刺激,使雾化过程更加温和,减少患者的痛苦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



其五,药物本身对呼吸道上皮细胞和肺泡的毒性必须较低。如果药物具有较高的毒性,即使通过雾化吸入的剂量相对较小,但长期或反复使用仍可能对呼吸道组织造成累积性的损害,导致呼吸道上皮细胞的损伤、坏死,影响肺泡的正常功能,进而引发肺部疾病的发生和发展,如肺纤维化、肺气肿等,严重影响患者的肺部健康和呼吸功能。



除了上述安全性因素外,非吸入制剂的药物经吸入给药后还存在其他问题。例如,这些药物可能无法达到有效雾粒要求。雾化吸入治疗要求药物能够形成合适大小的雾粒,以便能够顺利地到达呼吸道的特定部位,如肺泡、支气管等,从而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但非吸入制剂在设计之初并非针对雾化吸入的要求,其物理性质可能导致形成的雾粒过大或过小。雾粒过大则无法深入呼吸道,只能沉积在咽喉等部位,无法发挥预期的治疗效果;雾粒过小则可能会随着呼吸被呼出体外,同样无法在呼吸道局部达到有效的药物浓度。而且,这些无法经呼吸道清除的药物颗粒可能会沉积在肺部,增加肺部感染的发生率。沉积在肺部的药物颗粒可能会成为细菌、病毒等病原体的滋生地,破坏肺部的微生态环境,引发肺部炎症反应,使患者原本的病情更加复杂和严重。同时,这也会引起气道局部的不良反应,对于本身就有呼吸系统基础疾病的患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等患者,他们的呼吸道黏膜本身就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药物颗粒的刺激和损害,从而导致更高的不良反应发生风险,如气道高反应性增加、呼吸困难加重等。



即使某些药物在大多数患者中有安全使用的经验,但也不能忽视在少数患者中仍有可能出现气道不良反应的情况。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呼吸道生理结构和功能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对药物的反应也不尽相同。因此,即使是看似安全的药物,在雾化吸入使用时也需要谨慎对待,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



综上所述,除了那些在说明书中标注了可以用于雾化治疗的制剂外,非吸入制剂用于雾化吸入治疗应当按照超说明书用药进行严格管理。在考虑使用非吸入制剂进行雾化吸入时,必须遵循药品拓展性临床应用原则,全面、细致地权衡患者可能获得的利益和面临的潜在风险。这需要有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作为支持,这些证据应当来自严谨的临床试验、病例研究以及权威的医学研究机构的报告等。同时,还需要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同意,确保整个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并且,必须取得患者明确的知情同意,让患者充分了解这种超说明书用药的利弊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应用过程中,需要进行严密的不良反应监测,医护人员要密切观察患者的呼吸状况、生命体征以及是否出现咳嗽、气喘、发热等不良反应症状,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在用药前,还应当做好不良反应事件处理的预防措施,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准备好相应的急救药物和设备,以便在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治,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鉴于目前大部分非吸入制剂雾化使用缺乏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从保障患者安全和遵循医疗规范的角度出发,不推荐非吸入制剂常规用于雾化吸入治疗。我们应当始终将患者的安全和治疗效果放在首位,谨慎选择合适的药物和给药方式,为患者提供科学、有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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