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日化品制假雇佣工人被罚了

文摘   2024-09-11 23:26   西班牙  
文/依文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因参与生产假冒的汰渍、立白等日化品,多位受雇佣的工人虽然没与该制售假团伙的组织者一同被检察机关起诉,但前者也被处以了行政处罚。

有行业人士认为,该案件的处理方式为打假案件提供了样本,其背后更是突显了政府监管部门对假货的严管高压势态。从长远来看,这有利于遏制整个日化、美妆行业假货泛滥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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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获刑,9名受雇工人被处罚


报道称,2017年至2022年,张某某、郭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以计件工资形式雇佣幸某某等8人生产假冒汰渍、立白、碧浪等品牌的洗衣粉、洗衣液;此外,杨某某明知张某某、郭某某等人购买制假原料用于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为其运输至指定场所。

警方查获的假冒日化用品


经鉴定,上述制假售假团队非法经营数额达579万余元,工人幸某某、杨某某等人分别领取5万至40万余元不等的报酬。2023年8月,经张某某、郭某某等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五年六个月,并处不等罚金。

同样是参与制假售假,但公诉检察官认为,“幸某某、杨某某等9人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未参与制假售假的经营管理,也未领取高额报酬、分红、提成,仅提供一般性劳务活动,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幸某某、杨某某等9人不起诉。”

虽然在审查起诉环节,决定对幸某某、杨某某等9人不起诉,但9人毕竟有侵权行为且产生了损害后果,因此依法对9人启动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不过由于此前没有参考样本,行政检察部门在走访和调查讨论过程中发现了新的问题。

在全面调查和反复论证后,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认为,“《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了五种直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一种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其他损害行为,《商标法实施条例》又进一步明确提供仓储、运输、邮寄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但幸某某等人提供劳务与雇佣者共同侵犯注册商标权属于哪种侵权情形,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

在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请示后,2024年1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出具《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中提供劳务的受雇工人是否构成侵权有关问题的复函》(下称:《回复函》),明确受雇工人明知雇主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仍为雇主制造假冒品牌洗衣粉、洗衣液等提供劳务、运输等便利条件,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六)项规定的侵权行为。

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了9人的侵权行为。2024年5月,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幸某某、杨某某等人作出罚款600元至15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日化行业内首次出现,雇佣的工人因参与制假而被处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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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也要警醒了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及《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均未明确受雇工人故意为雇主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在以往的处罚案例中,处罚及通报重点也多放在组织经营者、供应商上,对于被雇佣人员行为的定性以及处罚,几乎没有提及。因此,四川省市监局出具的《回复函》对于以后相关案件中,如何处理受雇人员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参考样本。

其实,早在去年9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就曾公开过一例因看管假冒化妆品,仓库管理员被判入狱的案例。

据了解,深圳警方在当地某仓库查获十余万瓶/支疑似假冒的化妆品,涉及金额超5000万元。尽管仓库管理员表示从未见过老板,但经警方调查发现,其在明知上述假冒商品的真实情况下,却仍帮助管理并记录销售,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万。

在该案例中,仓库管理员同为受雇员工,但其与幸某某等人不同,他的实际行为已经超出了单纯提供劳务的范畴,并且其是在明知道产品系假冒商品后仍继续参与其中,因此受到了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但无论是该仓库管理员,还是上述提及的幸某某等工人,因为参与制假售假而被处罚的案例也提醒着广大从业者,国家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正不断加大,受雇人员也必须提高法律意识,不能以不知情为由逃避责任,更不能在明知雇主从事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对于如何衡量受雇工人在不同情况下面临的法律风险,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工人是否受处罚要看其所发挥的作用。换言之,工人是否被追究责任与其是否属于雇佣关系无关。”

邓刚称,“如果确实不知情可能不会被追究责任。但通常会被认定为应知存在造假行为。”换言之,因为职责不同、参与程度不同,受雇人员所面临的处罚可能会有所差异,但只要参与到制假售假的过程中,法院或检察院通常会默认参与人员知道存在造假行为。

也就是说,在生产假冒商品的过程中,即便只是从事基础工作,未参与制假售假的经营管理,也未领取高额报酬、分红、提成的“打工人”,也不一定能被免责。

3

改善日化、美妆业制售假泛滥风气


事实上,近年来,不少有关假冒产品的新闻频频曝光,一些不法商家造假、售假、侵权的方式和手段也越来越防不胜防。从行业来说,宝洁、蓝月亮、上海家化等日化巨头都曾以商标侵权为由提起过多次诉讼。

以上海家化为例,据企查查显示,2018-2022年,5年间,上海家化起诉案件高达13000多起。截至2023年7月,上海家化发起了800多起商标侵权诉讼,涉及品牌几乎均为“六神”。

上海某化妆品品牌创始人就曾表示,“日化、美妆类产品本身的制假难度并不高,一些小作坊均可以生产。另外,日化、美妆类产品一般出现在流通渠道、批发市场,这导致品牌维权的难度相对较大,所以呈现出泛滥的局面。”

事实也的确如此,据青眼不完全统计发现,仅今年以来,各地市监局、警方就先后查处了近10起销售假冒化妆品的案件,涉案金额从几十万到几亿元不等。因此,也有越来越多的品牌方主动与监管部门合作。某化妆品企业的负责人就对青眼号外表示,公司与警方联动的打假案例很多,“现在的制假贩子太猖狂了,我们几乎每个月都会收到有假货信息的反馈。”

不过,通过上述案例中监管部门对参与制假的受雇佣工人处以行政处罚的方式来看,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打工人”冒险参与制假生产的几率,从而遏制当下日化、美妆行业制售假泛滥的风气,市场也有望得到进一步的肃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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