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投行小兵
1. 上学那会,听老师讲公司法,说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绝对的法人独立财产权,这是伟大的进步,也将推动公司治理的改革和规范。
2. 工作之后,接触到了一些企业和老板,才发现书上写的和老师说的都是骗人的,老板根本就不搭理公司法甚至都不知道有公司法。他们就觉得公司是我投资设立的,是我管理的,就是我的公司。我的公司不是我想怎么搞怎么搞?我竟然也无言以对,好像也不是没有道理。
3. 没上市的公司,老板一个人或者一个家族的公司,这么搞也就算了,反正没有外人,就算有什么危害也是肉烂在锅里,不会又太大的危害和影响。如果一个公司成功上市了,成为了公众公司,那么老板还是应该保持对公众公司基本的敬畏,还是要对广大的买你股票的中小投资者负责。这时候,作为老板你要清楚:公司已经不是你一个人的了,而是大家的,大家都有责任监督各自的行为,有义务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
4. 从对于上市公司监管的角度来说,规则已经很完善,监管机构也很有力度和决心,只是好像出的问题仍旧是只多不少,真的也是苦恼。从规则来说,上市公司有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只要是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都需要及时披露,同时对于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两个最普遍也是最顽固的毒瘤加强监管,甚至会影响公司后续融资。从决心来看,交易所也是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会股息和纵容。可是,如果上市公司就是不主动披露告诉呢?事后监管总是最被动的那个。
5. 关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或者关联方以各种方式、各种手段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例,我们已经分析了一些了,金额小的几千万多的十几个亿,手法更是层出不穷,有的稍微隐秘有的直接粗暴。经过分析,小兵觉得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资金占用除了金额是判断性质很重要的因素之外,还有以下的情形需要考量:
①资金占用没有跨会计期间,也就是说,是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占用然后又在年底之前还清了。这种情况下,性质好像不是那么严重,一般股东也没有很大的主观恶性,可能真的就是临时拆借没有占上市公司便宜的意思,所谓好借好还。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一般也不会主动信息披露,不披露别说投资者就连交易所可能也很难发现,除非有其他的情况牵扯到然后进行实地详细的核查。
②资金占用跨期,但是还是及时偿还了。如果说没有跨期的资金占用主观恶性很小,且股东本来就有主动偿还意识,那么这种跨期的可能就不一定了。这种情形,可能也会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股东占用资金但是还是想着还,但是没有明确计划,就是想着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还。还有一种可能,股东就没想着还,但是被发现了或者其他因素必须得还回来。
③资产占用长期没有偿还,股东一开始可能就没有打算偿还。从表面形式上来看,这种资金占用一般都会多层嵌套多种方案实施,就是做的越隐秘越好,因为就是想着没有人可以发现,就可以不用还钱了,在某个案例中,甚至股东都用假的大额存单来填窟窿。从主观恶性来说,这种根本都不是信息披露是不是及时的问题,也不是单纯的违反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问题,直接都是职务侵占的刑事犯罪问题。遗憾的是,不管是几个亿还是几十亿,目前没有一个案例是因为资金占用而被刑事处罚的。
6. 具体到本案例,情况倒是非常简单:2022年累计占用资金11.18亿元,在年底12月份全部偿还;2023年占用资金3.7亿元,在3月30日全部偿还完毕。从操作来看,都没有跨期,但是还的感觉也是不情不愿,不知道后续有没有再搞新的资金占用。此外,在对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时候,明明还有资金占用但是回复说没有占用。这里要明确一点,虽然我们更关注期末时点资金占用余额的情况,但是对于资金占用问题的认定和判断,是同时要看期间的发生额的。
7. 在处罚上,基本上包括了上市公司的各个主体,除了实际控制人之外,还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等。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