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兵答】上市公司10大经典问题整理,涉及股份锁定解决方案!

财富   2025-01-06 08:0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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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限售股受让和过户

Q:万能的群,请教下,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违约了,证券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现在证券公司打算把债权和质押权转让给第三方,请问第三方受让后,是否可以取得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该部分限售股股票?限售股是否中登不能过户?

A:可以的,质押被平仓,但是受让人要遵守原来的限售承诺。这个可以打电话问下中登,非交易过户最终也得中登登记股东身份。你受让的还是债权,只能通过执行才有机会取得股票。实践中依据法院判决有先例是可以过户的。实践里有人会去收购这种限售股,在通过申请上市赚差价,问题是这种限售股一般都是有限售条件没有满足的,有些还是实质性障碍,监管层也不鼓励这种赚差价的行为,现实案例里也有法院去申请流通被驳回的,总之风险自担。


2. 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购买设备金额较大

Q:请问大佬,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购买设备金额较大,超过净资产的50%了,且在非公开批文未获得前需要先期支付,是否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批设备,光伏的生产线,所以贵。

A:这种情形仍旧属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属于发行部审核的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资一般都是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只是你说的这种购买设备金额较大的情形比较特殊,不过实践中还是相对比较普遍的。

3.机构减持时是否需要受到减持新规的限制

Q: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融资款项无法偿还,券商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其质押股份,如果某机构计划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来接这部分股票(3%左右)的话,后续该机构减持时是否需要受到减持新规的限制?

A: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能低于5%,受让方仍旧需要遵守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 股份登记和交易

Q:各位,H股公司在A股上市,请问股份登记和交易怎么操作的啊?

A:H股分两种情况,一是H股IPO时在境外增发的外资股,按照香港交易所等相关规则在境外登记;二是按照“全流通”程序办理的境内股换到境外去,需要向中证登办理股份转登记。全流通出来的时候,中国结算出了一个登记的业务细则,可以参考下。


5. 股份减持比例计算

Q:科创板上市规则:自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请问下这个4年是每12个月还是每个会计年度呢?

A:法律意义上的一年都是12个月的概念。


6. 上市收购少数股权规避锁价发行

Q:各位大佬,有做过上市收购少数股权的项目吗?现在锁价定增不是只能战投做,这个方法能否规避:投资者先向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增资,然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少数股权,这样不是变像实现了锁价定增?

A:单纯从理论和规则上来考虑,的确有这种实现的可能,不过实践中却很难操作成功,理由是:(1)这需要很大体量的子公司,多数上市公司没有合适的;(2)战投为什么要同意,毕竟后续还会有风险,上市公司不收购了怎么办?你又不能做成一揽子协议。(3)发行股份购买少数股权,审核没那么容易通过,主要关注后期发股买资成功率,也要做个价格和锁定期的平衡。总之,对于战投来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短则半年,长则一年,我是战投,我钱出去了,一年拿不到上市公司股份。你怎么就有信心控制股价。


7. 窗口期内减持

Q:万能的群,想请问一下,上市公司投资人股东本身是否可以在窗口期内减持?这个投资人股东是向公司委派董事的。

A:根据减持相关规则,董事是知情人,普通股东则没事。


8. 港股发行比例

Q:请问有没有同学了解,为什么现在很多港股发行比例都可以特别低,甚至在5%以下。港交所不是对最低公众持股量有要求吗,比如市值少于40亿港元公众持有股份至少25%,40亿港元以上一般不会低于10%。如果对公众持股量没有要求,这样不是随便找点资金认购一下,发个1%就能上市了吗?

A:另类市值管理,港交所没有规定发行比例。港股有些发行为了保市值,都是乞丐发行。


9.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限制

Q:请教个问题,关于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减持限制。假设公司2024年上市,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限售期一年,原本自2026年开始每年可以出售25%。但是,该部分股份是激励股份,股权激励协议中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约定了解禁期限,期限为2027年。那么在2027年解禁当年,核心技术人员可以仅能出售25%还是可以出售50%?自解除限售条件开始,每年只能出售25%。还是2026年的25%可以在2027年一起出售。补充一下我的问题,主要是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4.5条的理解。限售期满是只算法定限售期满(2026),还是激励协议约定限售期也算上(2027)?

A:两个限售是独立的,以最后满足为准。你要是累积到一百可以一把解除完,当然现在都还没到那个时候,没有案例搞过。


10. 投票权达到20%是否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Q:请教各位大佬,通过其他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实际投票权达到20%,是否可以认定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如果我方持股15%,受托表决权是5%,从财务核算角度按照权益法是15%还是20%?

A:你要认定是重大影响,那就是重大影响权益法核算。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就是想实现从成本法到权益法核算的转变而已,实践中直接委派个董事也的确是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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