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海疆治理立法观念的演变:以“江洋大盗例”为中心
高扬
摘要
Abstract
清朝作为一个拥有广阔海域和海洋利益的海洋大国,为了保护海疆安全和维持海洋商渔业的发展,对海盗进行了严厉地打击和法律制裁。康熙五十年(1711),清廷通过罗七案,颁布事例确立了海盗判决的法律依据,雍正朝该例成为“常法”,乾隆朝则进一步加强执行,最终形成被称为“江洋大盗例”的专门法规。这标志着中国古代海盗判决开启专法时代。该例的制定及适用,详细地展示了清前期与海疆治理相关的法条从无到有的历程,凸显出清朝对海洋利益的高度关注和保护。该法规也反映清朝在不同历史背景和外部环境下,如何通过立法参与海疆治理,专注于发展海洋商渔业,并保障海上人群的利益。“江洋大盗例”不仅是应对海盗威胁的重要法律手段,还是中国古代史上首次制定的专门针对海盗判决的法规,代表传统国家治理思路在法律制度层面上试图实现从“重陆轻海”向“陆海兼顾”的转变。
关键词: 清前期 海疆治理 洋盗
一、康熙中后期海盗成为海疆安全主要威胁
二、清朝对海盗的法律制裁——“江洋大盗例”
三、“江洋大盗例”法律地位的提升及实施
小结
【作者简介】
高扬: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讲师
原载《海交史研究》2024年第2期,注释从略。
凡在本刊发表论文,除非另有约定,视为作者同意本刊拥有文章的网络首发权。
转载敬请注明出处。
推荐阅读
2024年第2期编校人员
陈丽华、陈少丰、李静蓉、林仪
王丽明、肖彩雅、张恩强
图文编辑:李文慧
审核:陈少丰
终审:林 瀚